chuenjia wrote:
這樣討論比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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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決時,仍可針對檢察官的求刑內容,予以修正,正如此案以殺人罪起訴,但法官可以根據證據選擇裁決:無罪,輕判予以緩刑,加重判刑,等等很多選擇的,這部份牽涉自由心證的部份。
本案最大問題,其實就是在此。因為瑕疵太多。
chronowave wrote:
台灣社會太重視"果"而不重視"因"
在這個案例判誤殺的人無罪 若理由是為了怕往後讓人過度主張正當防衛,實在說不過去
正常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權利而生 沒有那個不法侵害權利的因 怎會動用正當防衛的手段
又何需擔心正當防衛帶來的果?
增加不法侵害的人要負擔的機會成本,減低守法公民的求生成本,這才是社會正義啊
怎麼會倒過來呢?
非常認同大大的話~~
想像一下,你是一個正常上下班的上班族,
遇到整天惹事的混混向你攻擊,
打架,你要怎打?
打贏了,有可能被判防衛過當蹲苦窯,三年出來後,有前科的你~找的到工作嗎?一生的抱負、理想都沒了。
所以下手要輕嗎?
打輸了,你橫屍街頭,摯愛、親人都沒了。
這是有保鑣的官員不會遇到的事。
發財猴 wrote:
但我記得...法官不...(恕刪)
上次襲胸案無罪的原因..就是因為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
所以該罪行不成立..但不表示犯罪事實不存在...
perfectkiller wrote:
法官在判決時,仍可針對檢察官的求刑內容,予以修正,正如此案以殺人罪起訴,但法官可以根據證據選擇裁決:無罪,輕判予以緩刑,加重判刑,等等很多選擇的,這部份牽涉自由心證的部份。
本案最大問題,其實就是在此。因為瑕疵太多。...(恕刪)
所以說回來..我們說的還是同一件事
檢察官援用的法條是無誤的..畢竟殺人是事實...
而法官的自由心證..還是在於正當防衛或是防衛過當
你們認為法官所認定的防衛過當理由太過牽強(判決書中的漏洞百出)...應當是正當防衛..因而獲判無罪
而法官的判決書寫的有些糟..
我的想法也是在於...于男搶到槍支之後..究竟誤觸走火還是有意擊發嚇阻歹徒而誤殺...還是刻意朝死者頭部開槍
除了第一項以外...第二跟第三的結果相信也不會比較好
于男其實是自己証死了自己
法官的自由心證..就結果論..三年也不算太差...
chuenjia wrote:
第一點..司法體系中..警..檢..法 三者是獨立的..各有職權..如果真是羅織罪名, 故意陷人於罪,那著個共犯結構還真可怕,再者..法官最後也不採信檢警的一些證詞..輕判嫌犯..那不是內鬨窩裡反..就是排好的橋段..
這一部份,雖然我不清楚我們台灣是如何
但我知道在別的國家,比如日本,其實警,檢,法還是會有一定的默契存在的
警察抓一堆檢察官都不起訴,以後檢察官需要警察支援時,就會處處受阻礙,所以有時候不得不起訴,這在日本其實蠻常出現的
而檢察官常常送一些幾乎不會被判刑的案子,也會被法官注意警告....等等之類的
所以雖然說共犯結構是誇張了點,但要說私底下沒有一定的默契在,那也太過美化了
當別人向我伸出手時,
我總是低著頭猶豫該不該從口袋伸出手來,
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輕握對方的手時,
才發現對方早已轉過身去,
於是只能用無意義的笑容來掩飾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貴雄
法 官 林銓正
法 官 鄧振球
以下為司改會法官評鑑資料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公布法官人數 :96人
平 均 分 數 :77.9
平 均 信 賴 度 :63.3%
平均受評鑑筆數 :36筆
裁判品質表現
楊貴雄 75-79分
林銓正 80-84分
鄧振球 80-84分
法庭態度表現
楊貴雄 75-79分
林銓正 80-84分
鄧振球 80-84分
品德操守評鑑:
楊貴雄
不信賴度 9.52%
信賴度 54.76%
不知道 35.71%
林銓正
不信賴度 2.33%
信賴度 65.12%
不知道32.56%
鄧振球
不信賴度 0.00%
信賴度 86.67%
不知道 13.33%
來源 http://www.jrf.org.tw/reform/judgement_6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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