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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BSA wrote因為我國辦案的方式就是隨便抓個人然後用刑 -- 招也是死, 不招也是死! 殺人犯兼法官與劊子手, 能抓得到真凶還真是不簡單!

其實即使是檢警/保防人員被關進大牢, 只要用上刑也能在三個小時裡被逼到 [自白坦承殺人] !


呃~請拿出證據出來
別用民國60~90年初的手法
拿來現代板說嘴


在網路上說話不是不用負責的
況且單一事件
而且軍人和一般人民受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況且44位刑犯也非速審速決了
你的認知和一再更審事實有出入
這群死刑犯若改為終身監禁,納稅人不就每年都要繳錢來養這群,養到老死在監獄?為何你我每年所繳的稅金要養這群人?因為小弟跟很多人一樣沒有終身俸,也沒有18%可以領到晚年,所以不贊成死刑犯改畔終身監禁。
Dr.LDS wrote:
問題點就在四字「罪証...(恕刪)


老實說敝人才疏學淺 罪証如何「量化」?

不就是罪証(物)有或沒有如何 量化意義何在?

有罪証 就定罪 無罪証 無法定罪 不是如此

怎麼會有 量化還有百分比? 請說說 我倒很好奇異!

不說高深的學問或人性問題..

只要死刑犯可以不用人民的納稅錢養...
要關一輩子我想應該沒人會反對..
不好意思原po
我是個立場與你相反地死刑支持者
談談王輕峰吧,他的理念與想法我認為是偉大的
但卻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為官就要辦事
不可以判了不簽就不對了
這是我對王女士的看法
至於要我納稅讓那些不尊重人到極點的傢伙活下去
我不願意!就是不願意!
就算考慮誤殺的可能,也在合理的風險範圍
還是一句話啦
要在台灣搞到被判死刑很不容易的啦
行為的可怕叫你做你也為必願意去作
會弄到死刑喔,想想自己幹了什麼然後吃子彈吧!
要終生監禁就找個島放上去然後不管,週邊埋地雷不讓人逃
選擇死刑,或是荒島放逐
當然沒水沒食物,自己想辦法
餓了?!吃自己啊....或是你旁邊的
你不尊重人嘛,我幹麼當你是人
如果把44位死刑犯集中在一起一輩子

The Wingman wrote:
沒有任何一個人對殺人...(恕刪)


當然有提的必要,
因為廢死聯盟一直把反對廢死的人打成不重視人命可貴,
請問把廢死的人跟殺人的人擺在一起,有任何道理可言嗎?

不管是什麼證據確鑿的判決,在你的想法就是那不會是百分之百正確的,那我們還需要司法體系嗎?

判決死刑跟執行死刑絕對不是政府殺人,也不是這個社會的多數暴力!
因為判決死刑跟執行死刑都不是政府跟社會主動的行為!
況且,
我認為刑罰的主要目的是要讓犯罪的人面對自己的行為並負起相對的責任,
所以偷東西跟強盜所受的刑罰會不同就是這個道理,
那麼,
請告訴我取人性命該怎麼負起相對的責任呢?
不贊成終身監禁+1

浪費納稅人民的錢

死刑就是死刑
廢掉
廢掉之後私刑會開始大流行吧
反正也不會死
ninja680614 wrote:
呃~請拿出證據出來, 別用民國60~90年初的手法, 拿來現代板說嘴

在網路上說話不是不用負責的, 況且單一事件, 而且軍人和一般人民受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況且44位刑犯也非速審速決了, 你的認知和一再更審事實有出入

蘇建和案應該不是發生在民國 99 年的吧! 而且涉案主嫌是否真的被軍方殺人滅口, 讓其餘涉案者死無對證!? 44 位死刑犯裡有多少是罪證確鑿, 又有多少是僅憑刑求逼供的自白就定罪? 依我國警察的辦案素質, 偵查過程其實必需錄影公開 . 一來確保偵訊過程中沒有使用不當手段, 二來避免嫌犯事後翻供. 三來是 [不重視蒐集科學證據] 的辦案方式必須改掉.

不過十分諷刺的是 -- 近代法醫學鼻祖居然是宋慈編寫的《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要較1598年歐洲第一本法醫專業書——義大利費德羅(FortunatoFedele)的《醫生的報告》早三百多年問世。 《洗冤集錄》在中國古代司法實踐中,起過重大作用。也曾經被翻譯成多種外國文字,深受世界各國重視,在世界法醫學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倒是後代子孫沒能將這優良傳統發揚光大, 其中的緣由 (e.g. 刻意製造冤案, 借刀殺人滅口) 就值得玩味深思.

P.S. 七八百年之前的宋慈既沒有 UV, IR, NMR, DNA, 驗血, 也沒有現代物理, 化學, 生物學的系統性知識書籍可供參考. 實在是赤手空拳開天闢地, 值得景仰.

至於我國辦案人員的執法專業水準如何, 這倒是不妨參考 [柳營血案---江國慶、雷政儒、郭慶和之姦殺、他殺、姦屍案] 這裡總結出三個層次 -- A) 濫權亂殺的範例 -- 江國慶案 . B) 濫權不偵查的範例 -- 雷政儒案 . (尚有海軍黃國璋案 -- 參考 [從CSI揭開法醫學面貌]) C)合法合理偵查的範例 -- 郭慶和姦屍案. 像是 C) 郭慶和案這般人證物證齊全而槍斃倒也無話可說, 至於 A), B) 這兩種水準的案子就值得好好檢討辦案人員. 不行就撤下來調查, 知法犯法罪無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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