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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kcvo wrote:
我同意!~我只是不想...(恕刪)


他沒有黑錢啊
他只是沒跟大家說:
1.我的義賣只捐100 (第一次說法)
2.我沒義賣,只是推廣行善理念(怕內政部查的說法)

我本來就不認為他有黑錢,他只是集眾人之善為之...但也養活他的公司
舉例來說:
巷口 A 貧病交加,需要幫助
賣包子的 B 看到了,在招牌上貼出『善心包子義賣助 A 』,每個包子原本賣 10 元,變成賣 15 元
多出了 5 元都拿去幫助 A ,但是自家包子的銷量也從原本的每月 1千顆,變成每月 1萬顆
B 的確有做善事,但他的包子店也因此賺了不少錢跟美名

黑人今天的行為應該比較像是 B 這個包子店老闆,不能說 B 有黑錢,
但可以說他舉個善心義賣大旗來替自己公司『多』賺錢...因為大家可能會認為賣包子所得是全數捐出的
(前提是,帳目中的產品成本 & 管銷費用無造假情況下)

davihuang wrote:
銷售金額裡面已經混入了""自己公司""的人事管銷成本了

這叫做"沒經手一塊錢啦"!!!


他的確沒經手啊~他只有看營運報表跟財務報表而已
經手的是會計出納財務啊!!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有人要發一篇「我是黑人,我說了算!」或是「我是黑人,我不做誰做?」的標題嗎?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309 wrote:
他剛剛在東森call...(恕刪)


就是有專業的建議,所以才會用義賣的形式,
用一般商業的模式,可能他早早就結束公司營業了!

因為形式上用義賣,但卻沒有全數捐出,
我想除了有買衣服的人認為自己受騙去提告外,我們也只能說他在道德上有問題而已!

做錯事就做錯事,勇於承認,我絕對會豎起大拇指,說一句"有種,下次好好搞!",
用一些藉口, "他是在作好事...", "他起碼有捐錢,批評他的有沒有捐...", "換成你,有沒有做的比他好...",
只是顯示出自己思維上的不成熟....
分享剛剛東森新聞對此事件的探討
陳建州不管是用 義賣 公益都已經犯法
公益勸募條例

節錄幾項重點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 公立學校。
二、 行政法人。
三、 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 財團法人。
各級主管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陳建州的公司為營利機構非以上所列 所以不得進行勸募


第十七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 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據陳建州所言已經賣超過千萬 所以他得保留的金額為580*8%=46.4


不管怎麼看他所謂的成本 保留款之類的都遠遠超出46.4的款項


看看他拿了多少不該拿的吧~
挺他的看清楚 看清楚你們所謂的愛心用到哪裡去了
O小華 wrote:
明明是陳建洲搞的 結...(恕刪)


我不要
art2000 wrote:
是3000組,1組2件,
所以一件成本應該是120元...(恕刪)

580-100-120==>???

辛辛苦苦賺錢繳稅.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跟照顧...
google wrote:
http://tw....(恕刪)

哈哈哈!
只是Google怎麼可以用Yahoo的字典呢?
ikei wrote:
分享剛剛東森新聞對此...(恕刪)


+1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小樊 wrote:
  你PO出來是要給...(恕刪)


我說樓主阿,版規確實是有這一條

1. 請勿一文多貼或是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重覆刊登。

也許你認為這跟之前的主題完全是兩碼子
但我覺得這的確是類似的主題
可以放在同一個討論串


我先閃一下喔!~各位!~絕對不是射後不理

我很快就回來了!~

無吾能為之事,無吾能解之謎,無吾能為之利,無吾能勝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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