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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恕刪)


據理力爭,要先有理,才能爭

質疑消費者拿的罐身有洞(實際上沒有),質疑消費者保存不良,質疑樓主與記者熟識......

這些有理嗎?可以拿得出來爭嗎?

拿這些根本不是理由的理由來爭,才是火上加油

早就說過,只有消費者作假,這個問題才不是廠商的問題,其他無論任何一種狀況,都是廠商的問題,廠商都要概括承受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greg6143 wrote:
他之前發的那篇,ip...(恕刪)


看來是有人在用跳ip的方式發文!
不過為什麼呢~~~用跳ip發文的人心態可異喔~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就理一律認錯等於滅火,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等於火上加油,

這種消費觀念讓人無言。

捍衛權益方式很多種
可以送鑑定
可以公開流程
可以實驗清洗機能將空瓶洗淨
這都是據理力爭 消除流言的表現
可是動輒興訟
這種經營觀念讓人無言
更無言的是
法律人也贊同興訟的觀念
chicstar wrote:
光這2點您就死定了.(恕刪)


哇~連死定了都出現了
這是恐嚇???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就理一律認錯等於滅火,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等於火上加油


老實說 不管這罐是哪裡出問題的

只要罐子上打 維大力 只要不是樓主假造的

維大力就有道義責任

今天假設這罐是經銷商運送或保存有問題

也是維大力去找經銷商 而非消費者去找經銷商

該當柯南的是維大力 而不是樓主

廠商直接反擊說樓主是惡意毀謗 這跟據理力爭不同吧

飲料不是一出產就直接到樓主手中 中間還有這麼多環節

為何廠商應是要先咬樓主有問題?

廠商的思維不也是有問題嗎?

今天只要消費者拿到瑕疵品 不管如何方面的瑕疵 就算只是保存日期一個字被磨掉

廠商就有責任

跟消費者道歉也不是說就承認 他門整個生產流程有問題或怎樣

道歉只是 "抱歉 讓消費者拿到該公司的瑕疵品" 僅此而已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就理一律認錯等於滅火,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等於火上加油,...(恕刪)


只能說大大您沒有做生意的頭腦...

做生意是求財不是求一口氣...

第一時間為求止血 勿擴大事端...

道個歉 把東西拿回來"處理"... 送個一箱汽水...

第一時間Jerry大並未要求任何賠償...

事端會擴大?

廠商遇到消費糾紛當然可以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

可是 廠商手段是失敗的...



話說蔡副總也不適合做生意吧,,,

作律師??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pc207 wrote:
我以前有買到過有半隻...(恕刪)


那不一樣,那是看你那隻蟑螂是生產時跑入還是後來加入
aquara wrote:
這官司怎麼看都看都是躺著等勝訴就好
好吧,法院還是要跑一跑,這個請律師去就好,律師費就算賠償金裡面吧...(恕刪)


你錯了,其實正好相反。

每家大公司都有其法律顧問,維大力並不是第一時間提告,而是前往樓主家中了解狀況後,才決定提告。

這意味著他們應該有與其法律顧問討論過這場官司的勝負比如何。

既然提出告訴,我想這代表著他們有自信能贏。


針對目前個案來說
只是在PO中獎心得(有瑕疵的產品),也或許造假。
當然廠商無需要道歉,但是至少也公開說明事情處理經過(把有問題的東西拿回去化驗、或是請政府或第三公正單位處理)
只丟一句話告人???
這就是廠商應有的態度嗎?

告人?就是唯一處理方式?

那以後拿到有瑕疵產品,消費者也是一樣提告好了。那是謀殺.........因為喝到不明物可能死亡或是會不舉、不生、或變成殘障.....這樣囉。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
只能說大大您沒有做生...(恕刪)

做律師應該比較適合

副總留給有當過客服主管的人來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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