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恕刪) 據理力爭,要先有理,才能爭質疑消費者拿的罐身有洞(實際上沒有),質疑消費者保存不良,質疑樓主與記者熟識......這些有理嗎?可以拿得出來爭嗎?拿這些根本不是理由的理由來爭,才是火上加油早就說過,只有消費者作假,這個問題才不是廠商的問題,其他無論任何一種狀況,都是廠商的問題,廠商都要概括承受
台中小康 wrote: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就理一律認錯等於滅火,廠商遇到消費糾紛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等於火上加油,這種消費觀念讓人無言。 捍衛權益方式很多種可以送鑑定可以公開流程可以實驗清洗機能將空瓶洗淨這都是據理力爭 消除流言的表現可是動輒興訟這種經營觀念讓人無言更無言的是法律人也贊同興訟的觀念
台中小康 wrote: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就理一律認錯等於滅火,廠商遇到消費糾紛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等於火上加油 老實說 不管這罐是哪裡出問題的只要罐子上打 維大力 只要不是樓主假造的維大力就有道義責任今天假設這罐是經銷商運送或保存有問題也是維大力去找經銷商 而非消費者去找經銷商該當柯南的是維大力 而不是樓主廠商直接反擊說樓主是惡意毀謗 這跟據理力爭不同吧飲料不是一出產就直接到樓主手中 中間還有這麼多環節為何廠商應是要先咬樓主有問題?廠商的思維不也是有問題嗎?今天只要消費者拿到瑕疵品 不管如何方面的瑕疵 就算只是保存日期一個字被磨掉廠商就有責任跟消費者道歉也不是說就承認 他門整個生產流程有問題或怎樣道歉只是 "抱歉 讓消費者拿到該公司的瑕疵品" 僅此而已
台中小康 wrote:廠商遇到消費糾紛不明就理一律認錯等於滅火,廠商遇到消費糾紛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等於火上加油,...(恕刪) 只能說大大您沒有做生意的頭腦...做生意是求財不是求一口氣...第一時間為求止血 勿擴大事端...道個歉 把東西拿回來"處理"... 送個一箱汽水...第一時間Jerry大並未要求任何賠償...事端會擴大?廠商遇到消費糾紛當然可以據理力爭依法維護權益...可是 廠商手段是失敗的...話說蔡副總也不適合做生意吧,,,作律師??
aquara wrote:這官司怎麼看都看都是躺著等勝訴就好好吧,法院還是要跑一跑,這個請律師去就好,律師費就算賠償金裡面吧...(恕刪) 你錯了,其實正好相反。每家大公司都有其法律顧問,維大力並不是第一時間提告,而是前往樓主家中了解狀況後,才決定提告。這意味著他們應該有與其法律顧問討論過這場官司的勝負比如何。既然提出告訴,我想這代表著他們有自信能贏。
針對目前個案來說只是在PO中獎心得(有瑕疵的產品),也或許造假。當然廠商無需要道歉,但是至少也公開說明事情處理經過(把有問題的東西拿回去化驗、或是請政府或第三公正單位處理)只丟一句話告人???這就是廠商應有的態度嗎?告人?就是唯一處理方式?那以後拿到有瑕疵產品,消費者也是一樣提告好了。那是謀殺.........因為喝到不明物可能死亡或是會不舉、不生、或變成殘障.....這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