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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爆掉的低槽 wrote:
〔記者謝文華、陳怡靜...(恕刪)


很訝異竟然會看到一個專業的律師講出以下的話:

"李勝雄沉重表示,批評加害人辯護律師,是不瞭解國內訴訟辯護制度。他們當然關心、同情受害者,但仇恨一直留著,對受害者真的是好嗎?以牙還牙的作法,能讓社會更進步嗎?像二二八受害家屬,追求真相平反、補償,但從沒要蔣介石的後代來代替受懲罰。"


從何開始, 我們有要求"連坐處分" 或是 "抄家滅族" 等等方式的正義?

我們要的只是犯罪者為了自己的錯誤去承擔應有的責任....

偉大的李律師竟然把這件事延伸為...由後代來代替受懲罰? 是他太聰明想太多, 還是我太笨?
為什麼支持廢死刑的人就是所謂的人權團體

難道支持死刑的人就不重視人權嗎

就是重視被害者的人權所以才支持死刑

人權可不是什麼廢死聯盟的專有名詞啊
safehaven3012 wrote:
這群人真的是很奇怪的...(恕刪)

"生命的價值"還有"生命權"
這是一種很深奧的 哲學

我舉個例子....
刑法 有"墮胎罪" 但是又有 "優生保健法"
這樣其實是很奇怪的
互相矛盾

也有牴觸憲法之嫌

因為
憲法規定保障生命權
所以 有陣子也是被提出來討論過

最奇怪是"優生保健法" 第九條 第六款

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就只有這樣簡單 且合法喔

就可以"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這豈不是更 荒繆至極


所以 生命的價值

"廢死" "反廢死" "人權" "生命權"

各有各的說法 "見仁見智"

各位覺得呢?......

請参照
中華民國 刑法
優生保健法

wolf3wolf3 wrote:
"生命的價值"還有"生命權"
這是一種很深奧的 哲學

我舉個例子....
刑法 有"墮胎罪" 但是又有 "優生保健法"
這樣其實是很奇怪的
互相矛盾

也有牴觸憲法之嫌

因為
憲法規定保障生命權
所以 有陣子也是被提出來討論過

最奇怪是"優生保健法" 第九條 第六款

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就只有這樣簡單 且合法喔

就可以"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這豈不是更 荒繆至極


所以 生命的價值 生命權

各位覺得呢?......

請参照
中華民國 刑法
優生保健法


打破一顆雞蛋和血淋淋殘忍的虐殺一隻雞如果罪是一樣的,那真的是矛盾,不過是由誰來規定這兩種罪是一樣的?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wolf3wolf3 wrote:
我舉個例子....
刑法 有"墮胎罪" 但是又有 "優生保健法"
這樣其實是很奇怪的
互相矛盾

也有牴觸憲法之嫌(恕刪)


請不要把不同事由牽扯類比
也不要把問題複雜化
回到起初問題點
單純探討死刑(為自己所犯之滔天大罪付上相等於罪行之代價)就好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我到覺得媒體以及很多人都把判死刑的原因失焦了。因為死刑並不是以牙還牙的態度,而是因為犯罪的人已經泯滅人心,在活在社會上會造成其他人的傷害,所以才判決死刑的。再加上,有死刑會對其他人有遏阻作用。所以對於人權團體廉價正義的說法我很難接受。

反對死刑的,除了受害者家屬以外,很多人也不是因為存著那個犯人應該一命償一命的心態。就是怕萬一他放出來之後會造成更多無辜生命的傷害。

台灣死刑不是任何小罪都會判,都是經過長年的法院審理,一審2審....之後才定案的。很多人害怕的,就是免除死刑之後,那些人即使被關無期徒刑,是不是會因為表現良好假釋?出來之後政府單位能保證他已經悔改不再犯案嗎?

刑責存在的原因,不是要讓犯罪者用來贖罪,而是提醒未犯罪者在傷害人之前想一想會有什麼後果。
JasonQ wrote:
從何開始, 我們有要求"連坐處分" 或是 "抄家滅族" 等等方式的正義?

我們要的只是犯罪者為了自己的錯誤去承擔應有的責任....

偉大的李律師竟然把這件事延伸為...由後代來代替受懲罰? 是他太聰明想太多, 還是我太笨?...(恕刪)


我看到這段話也很扯,台灣的法律有連死刑犯的家屬也要一起贖罪嗎?
小玩子 wrote:
請不要把不同事由牽扯類比
也不要把問題複雜化
回到起初問題點
單純探討死刑(為自己所犯之滔天大罪付上相等於罪行之代價)就好


怎說把問題複雜化? 有點不能理解
只僅是對"人權團體"推動廢死
2大主軸 "人道人權" 及 "生命的價值" 作討論而已

如同您說的
(為自己所犯之滔天大罪付上相等於罪行之代價)

那我請問您...

無辜的小生命 何罪之有....
豈能 "剝奪" 他的生命

且在 目前法律的合法範圍之內

這是不是可以 讓我們值得省思的地方
爆掉的低槽 wrote:
〔記者謝文華、陳怡靜...,「留著他,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
(恕刪)


不是所有事情都有機會來後悔
長輩有交代過 某些過錯不能去犯
種下無法挽回的因 自然該得到無可逆轉的果
上次有看到某台做了一個死刑的專題…

一個小時看下來,印象最深刻的就只有一句話︰

記者︰請問死刑犯最後常說的一句話是什麼?

獄警︰他們最常說的是︰我是無辜的…

看了之後…細厚…要槍決之前還大言不慚,只要人權團體願意讓死刑犯住他們家,或強暴犯和他們的女兒當
同學,我就相信他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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