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novia wrote:
樓主真的以為得到網路...(恕刪)
問題在這是誰告誰?
產品有下架嗎?
決定提告的是維大力公司
再講一次,今天一個事實我要PO到哪裡去,無論是電視、報紙、網路,還是我印大字報貼在什麼地方,那都是人民的自由,不會因為我今天買得是你維大力的產品,就會受到侵害
今天這個官司,或許我想的比較淺,我認為除非維大力有能力證明是樓主拿了一堆螞蟻放進罐子,否則誹謗不可能成立,甚至我講個比較奸詐一點,樓主直接把證物都丟掉,來個死無對證,只留下人證(樓主母親、記者)、間接物證(照片、錄音),維大力怎麼去證明樓主作假?
以正常來說,這官司根本上不了法院
推論整個形成大概是這樣:
1. 未封裝的空罐在倉庫裡面受到污染,有了螞蟻,並且形成蟻巢,還養了很多真菌或蚜蟲之類
2. 受到污染的空罐進入生產流程,但因為蟻巢很紮實,沒有被清洗機清除(可能壓力不足),還殘留在罐子裡
3. 充填飲料跟氣體,因為內有蟻巢,充填的CO2很快的因為與蟻巢化學反應排出
4. 封裝完成,裝箱、包裝、出貨
5. 上架
6. 被樓主買回家
7. 開罐後發現問題,拍照,PO出
8. 記者訪問,上新聞
9. 維大力派員瞭解,發現可能機器出問題導致,但因為現場有記者,且文章已PO出,故意將注意力放在飲料有糖份,罐身有凹洞(其實沒有穿孔),並且質疑記者串通
10. 回公司後,馬上展開回收、清理,同時將新聞下架
11. 等待準備工作完成,並且發現樓主事先PO上網並且先上新聞才找公司客訴,於是找媒體發出第二個新聞,刻意製造使用者罐身有凹洞並且有串通記者嫌疑的新聞
12. 公司內部調整好產線,並且擬好對外說法,於是展開告訴行動,企圖讓人認為該公司形象端正,沒有問題,是消費者有企圖
13. 找來媒體發出新聞稿,提出消費者有特別企圖,因此提告,強調該公司品質,並發起高額懸賞活動,一方面維持形象,又可以衝高買氣
以上,是我對看到整個事件的一些推論想法,純屬虛構,當然,如有雷同,就跟被雷打到的機率一樣,你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