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on9981 wrote:
小弟也很有誠意的來頂...(恕刪)
oh wow! 好厲害,新文章不見好多篇!
還好前面幾樓有備份,至少有三位出現
然後老闆依舊很有誠意的解決了

1.
啥都瞭了 wrote:
另外,
我想我的文章已有網友備份過了,
若我修改/刪除我先前發的文章,
應該也沒有多大的意義;
但還是要信守與方的承諾,
故發此文;
感謝大家的耐心閱讀及關心,
我先前未收到的3079元應退尾款已於2011年10月28日晚間20:00左右,
確實自「前一天曾主動與我連絡的先生」手中拿到了。
(此文若有錯別字也請各位不吝指教,
我會請我的室友教我如何編輯,
謝謝。)
2.
eric136355 wrote:
曾先生已再次來電約定11/2會退款28000。...(恕刪)
3.
Q___Q wrote:
收到$
問題圓滿落幕
謝謝各方建議
店家很有誠意處理。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凡。人不可擋 wrote:
oh wow! 好厲...(恕刪)
新文章不見的部分~只有ERIC那位會員吧
畢竟他自己已經修改過文章~也幫日必購講話
這種文章~要按檢舉移除~百分百可以吧~畢竟自己都幫忙說話了
很不懂
如果是要把這邊當作純粹拿回錢的網站
那這棟樓根本沒意義
而就是有這麼多收到退款及拍拍袖走人~~才會讓不法集團繼續猖獗
畢竟我可以跟新買家說"我都是被栽贓的~沒看對方也幫我說話了嗎"
十個新買家一定會有一位買家相信
保了自己~卻有機會讓更多受害人上當~~這就是我們死老百姓
在國外~詐欺罪是判無期的~~哪像台灣還真是輕
不過
若我身為一位檢察官
我一定會傳喚的就是這些拍拍袖的受害人
為何~~因為有退錢~不就代表當初說"東西已到"根本是不實?
但我私心卻是"今天拿回錢就可以拍拍袖子~我非要傳你"
建議哦~~有在走訴訟的相關原告
把這些收到退款的被害資料準備準備~~這很重要
PS:這雖無關自己的訴訟~但提供資料可以讓檢察官去查證~這間公司是否一直用這手法
最主要是要讓檢察官知道~這已非"單純買賣糾紛"而是涉及詐欺及背信
天氣預報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my...(恕刪)
我個人覺得可能是在網拍或自行架設的網頁裡提供代購訊息,
接單後以個人名義委託「其他/真正」代購業者下標/購買,
(這當然就不用讓委託人知道了,誰受得了)
以此方式完成代購;
其所產生的與「其他/真正」代購也者的「運費/手續」費浮動的部份,
最後再以一些其它名義轉嫁到委託人身上。
算一算最後搞不好比「比價時費率較高」的業者還貴。
(畢竟以做功德為樂的人是少數)
但若因為訂單奇多無比接應不暇而使出這步,
那這樣的代購業者還真調直!
嘴巴沒擦乾淨就

這樣消費者知情的話實在


所以不見得是資料跑去別人家,
這些均只是我一些三腳貓猜測。
代購廠商真的要慎選啊,
如果原始報價跟結案時的價錢不同,
這時再加收費用實在不妥,
雖然我記憶中是沒有碰過這樣的事,
但真的不要貪一時的小便宜,
賠上的是一去不回的時間及心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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