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5

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v3su wrote:
為何沒辦法??現在已...(恕刪)

各位辛苦了 加油!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圓圓1230 wrote:
TO:啥都瞭了你把受...(恕刪)



一千多塊加油很好用.....


偶這樣算幫曾老闆說話嗎~!?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啥都瞭了 wrote:
我想與個位網友分享一...(恕刪)


在我留了這段文於01之後,
事情有一些新的進展,
因為實在不太會使用這個界面,
為節省時間我就把事後的發展以回應的方式PO上:


2011/10/27
這天我將先前一路記錄下來的事件經過PO上m01,
(如各位所見)
而在我留了這段文於01之後,
事情有一些新的進展;
首先一通0222開頭的室話來電,
在我準備好之後(你知道的!)便接了起來,
對方一開始還將我的姓氏搞錯了,
(而這樣的情形我也曾在網上的討論中看過,
所以當時不爭氣地笑了)
對方向我表明身分後,
表示他並非無誠意故意拖延時間,
先前也提過若找不到我的夾克會退錢給我,
對方宣稱是我把東西放在其公司中這麼久但他都沒跟我計較,
問我何必在網上留這樣的文,
何必與陳先生聯繫種種,
對方認為這是誤會,
一千多塊沒有必要拗我之類的;
(對於「一千多塊」這個部份我想稍候有必要再詳加說明)
並問我究竟要退我多少錢才願意平息此事,
也表示不只有我錄音,
他們在先前的事件之後即皆會錄音存證,
並在隨後立即將我與他對話的錄音播放給我聽;
對於對方未主動連絡我,
我表示了一些意見,
並且對於對方「為捍衛自家公司之名譽所做之不懈努力」表示肯定以及欽佩之意;
並回應對方說既然東西找不到要以退錢的方式解決,
對方手上必定有我的訂單資料,
只要將明細列出、
查查我先後付了多少錢,
即可將應當退還我的錢退給我;
後來即相約隔天晚上七八點左右碰面退款,
我也讓對方知道「對於隔天就可以親眼見到網路相簿中那台賓士400AMG」,
我相當的期待;
對方要我自行用信箱帳號在期待夠網站上查詢自己的訂單,
隔天再連絡。

約莫五分鐘後我又接到了一通0917開頭的電話,
這位先生向我解釋上文中所提及的買對信箱一事,
是因為先前曾與其配合過,
並表示該同業也看到了這篇文並表示相當困擾,
但因我不願意移除此文故他已經決定要向警方報案,
「再次重申」希望我將文章移除種種;
礙於隔日還要早起工作,
我只好向對方表示,
「已經十一點多了,請問我可以休息了嗎?」。

P.S.
事後我藉由對方提供的方式查了我的明細,
早在2007年該代購網站上即有我的匯款紀錄,
以及我所委託購買的三件物品的價錢明細,
算一算對方還要退給我三千多。
(所以應該不能與那「掉在地上也不會有人要撿的一千多塊」劃上等號)


2011/10/28
我於八點左右在友人陪同下抵達與對方相約的地點,
果真見識到了賓士400AMG;
退款的過程還算融洽,
對方不斷向我重申這一切都是誤會,
也表示他也依約退款了,
希望我能履行承諾,
「錄音中你也告知留言你會自行修改」,
並且希望我將上文中的「賓士400AMG那段」拿掉,
因為這會讓人覺得有意挖苦盛氣凌人之類的;
當時我向對方承諾,
「我回去會再看看」。
但我想,
對方這位出現在一些網站中的「真人版先生」在與我退款時,
真的是像我先前所提到的那樣,
「為捍衛自家公司之名譽所做之不懈努力」,
對於釋出善意一事,
我是絕對不能給予否定的。
所以我的代購事件簿,
應該算是有了一個「絕不能說是壞」的結束了吧!

另外,
我想我的文章已有網友備份過了,
若我修改/刪除我先前發的文章,
應該也沒有多大的意義;
但還是要信守與方的承諾,
故發此文;
感謝大家的耐心閱讀及關心,
我先前未收到的3079元應退尾款已於2011年10月28日晚間20:00左右,
確實自「前一天曾主動與我連絡的先生」手中拿到了。
(此文若有錯別字也請各位不吝指教,
我會請我的室友教我如何編輯,
謝謝。)

啥都瞭了 wrote:
在我留了這段文於01...(恕刪)


2011/10/27
這天我將先前一路記錄下來的事件經過PO上m01,
(如各位所見)
而在我留了這段文於01之後,
事情有一些新的進展;
首先一通0222開頭的室話來電,
在我準備好之後(你知道的!)便接了起來,
對方一開始還將我的姓氏搞錯了,
(而這樣的情形我也曾在網上的討論中看過,
所以當時不爭氣地笑了)
對方向我表明身分後,
表示他並非無誠意故意拖延時間,
先前也提過若找不到我的夾克會退錢給我,
對方宣稱是我把東西放在其公司中這麼久但他都沒跟我計較,
問我何必在網上留這樣的文,
何必與陳先生聯繫種種,
對方認為這是誤會,
一千多塊沒有必要拗我之類的;
(對於「一千多塊」這個部份我想稍候有必要再詳加說明)
並問我究竟要退我多少錢才願意平息此事,
也表示不只有我錄音,
他們在先前的事件之後即皆會錄音存證,
並在隨後立即將我與他對話的錄音播放給我聽;
對於對方未主動連絡我,
我表示了一些意見,
並且對於對方「為捍衛自家公司之名譽所做之不懈努力」表示肯定以及欽佩之意;
並回應對方說既然東西找不到要以退錢的方式解決,
對方手上必定有我的訂單資料,
只要將明細列出、
查查我先後付了多少錢,
即可將應當退還我的錢退給我;
後來即相約隔天晚上七八點左右碰面退款,
我也讓對方知道「對於隔天就可以親眼見到網路相簿中那台賓士400AMG」,
我相當的期待;
對方要我自行用信箱帳號在期待夠網站上查詢自己的訂單,
隔天再連絡。

約莫五分鐘後我又接到了一通0917開頭的電話,
這位先生向我解釋上文中所提及的買對信箱一事,
是因為先前曾與其配合過,
並表示該同業也看到了這篇文並表示相當困擾,
但因我不願意移除此文故他已經決定要向警方報案,
「再次重申」希望我將文章移除種種;
礙於隔日還要早起工作,
我只好向對方表示,
「已經十一點多了,請問我可以休息了嗎?」。

P.S.
事後我藉由對方提供的方式查了我的明細,
早在2007年該代購網站上即有我的匯款紀錄,
以及我所委託購買的三件物品的價錢明細,
算一算對方還要退給我三千多。
(所以應該不能與那「掉在地上也不會有人要撿的一千多塊」劃上等號)


2011/10/28
我於八點左右在友人陪同下抵達與對方相約的地點,
果真見識到了賓士400AMG;
退款的過程還算融洽,
對方不斷向我重申這一切都是誤會,
也表示他也依約退款了,
希望我能履行承諾,
「錄音中你也告知留言你會自行修改」,
並且希望我將上文中的「賓士400AMG那段」拿掉,
因為這會讓人覺得有意挖苦盛氣凌人之類的;
當時我向對方承諾,
「我回去會再看看」。
但我想,
對方這位出現在一些網站中的「真人版先生」在與我退款時,
真的是像我先前所提到的那樣,
「為捍衛自家公司之名譽所做之不懈努力」,
對於釋出善意一事,
我是絕對不能給予否定的。
所以我的代購事件簿,
應該算是有了一個「絕不能說是壞」的結束了吧!

另外,
我想我的文章已有網友備份過了,
若我修改/刪除我先前發的文章,
應該也沒有多大的意義;
但還是要信守與方的承諾,
故發此文;
感謝大家的耐心閱讀及關心,
我先前未收到的3079元應退尾款已於2011年10月28日晚間20:00左右,
確實自「前一天曾主動與我連絡的先生」手中拿到了。
(此文若有錯別字也請各位不吝指教,
我會請我的室友教我如何編輯,
謝謝。)




恭喜大大的問題獲得解決....

也護貝給其他人看一下~!!

如果每件事都能如此快速且順利解決~

相信應該不會有人會抱怨才是....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所以我說把遭遇po在留言板上一定有作用

不知道為什麼有些受害者只肯私訓給我,不肯公佈受害經過?

怕事的話我也幫不了你囉,事實已經證明沒在怕的老闆比任何人都還怕!!
Eros Chen wrote:
所以我說把遭遇po在...(恕刪)


雖說陳先生是樓主,

但陳先生算是義務性幫各位了,

他並不是執法人員,

俗話說得好:凡事還是要自助,才會有天助.

自己都不努力了,怎能奢望要求旁人的幫忙,甚至是天助呢?



我這麼說是很不客氣,但是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有冒犯請見諒.
這話很有道理
凡事真的是要自助,才會有天助
千萬不要有自認倒楣的心態

eric136355 wrote:
TO :日X購曾先生 :
從代購到現在1個多月過去了,你嘴巴說的從頭到尾沒有一件事做到的
,連退個款也拖拖拉拉的,我一直給你機會,你卻一直裝肖委~沒關係!你不要認為
我在高雄不會大費周章到台北去報案,昨晚已給你機會,今天說要退款給我,剛又來電說
你上頭的報關行要週五才能退給我,我現在就在版上註記最後退款時間:11/2 下午15:00前

9/18我匯入30000
9/25我再匯入尾款13064 ( 你來電告知代購東西已到貨,要我把尾款匯出以便你出貨)
.
.
.
.
.
.
.
.
.
.
.
.
.

一個月過了!還是沒收到貨,直到上周我人在國外你退回二筆~
10/25 5000
10/28 10067

還有28000尚未退款~麻煩你在11/2下午15:00前退至我的帳戶...真的麻煩你了!
不然我又要麻煩我朋友直接找永和第一分局他同事胡警官幫我備案了!


還有~曾先生!你不用再打電話給我了!因為我不想再聽你的任何藉口,浪費你的電話錢,跟我的時間!
...(恕刪)


提醒一下,是中和第一分局胡訓彰警官
你可以直接在高雄報案,讓他去高雄作筆錄...

eric136355 wrote:
曾先生已再次來電約定11/2會退款28000。...(恕刪)


呼呼,我這次手腳比較快...
  • 43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3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