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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花就是不對...

qeter7129 wrote:
這恐怕不是廢話,在現有很多規定下,警察移送案子就可算業績,所以一堆釣魚,或者並不構成犯罪的
案子也都一併移送,只是通常到檢察官或法官那邊被駁回而已。人...(恕刪)

哎呀,那我就再講白一點,
那二個警察在那邊等,就是知道這種案子有業績嘛,
因為業績缺很大嘛,所以才這樣搞,便衣守一下就可〔破案〕,
幹嘛去查案?
大部份的網友肚藍的也是這一點,這樣搞有助於治安嗎?
花寶貴的時間,和納稅人的錢這樣搞,有助於提升治安嗎??

有沒有罪的認定在法官手上,要不要〔論〕罪,在警察手上.

至於有人說這二個警察盡忠職守,我覺得:哈哈哈(要不要表揚一下?),說者有言論自由嘛,他們高興就好.

懶懶的蟲wrote:
加重竊盜罪是有一定的規定,偷什麼偷多少並不是成立不成立加重的要件,不是只偷2朵花就不會成立加重竊盜,請先去了解一下再來說。...(恕刪)

那婦人是慣竊累犯嗎?有擕帶兇器,在準備行竊不成時,加害被害人的企圖嗎?
我認知不是加重竊盜罪,你說是,
你說加重竊盜罪是有一定的規定,偷什麼偷多少並不是成立不成立加重的要件,
那請你明示吧,說出來讓大家也長長知識吧.

懶懶的蟲 wrote:
有些人提到比例原則,然而從內容中顯然並不清楚所謂的比例原則。

簡單的來說,就是要達到一個目的,如果能使較輕微的手段達成,那麼就不要動用較嚴厲的手段,所以能夠用行政手段處罰即可達到維持秩序的目的,就不需要以刑法處罰,這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
,...(恕刪)

仁兄,你一開始是這樣說比例原則的.

我說的:行政罰和刑法法條適用,跟比例原則有什麼關係?
你又說:沒錯,這就是我要說的,當行為已經觸犯到刑法時,就不能只以行政罰處罰之,這部份本來就與比例原則無涉。

這一整個事情,一開始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不要用偌大的司法體系(包括法條),去處理可能的微罪事件(不是說它沒罪),
所以才有不要用大砲打小鳥的說法,的比例原則解釋,
網上,法律系的朋友,這樣說對不對?
qeter7129 wrote:
這恐怕不是廢話,在現有很多規定下,警察移送案子就可算業績,所以一堆釣魚,或者並不構成犯罪的
案子也都一併移送,只是通常到檢察官或法官那邊被駁回而已。



這才是重點

應該廢除所有的什麼績效獎金

之前電視爆的 員警開罰單不到績效, 結果偽造罰單
父母再網站貼嬰兒照 被移送

這種績效規定 真是搞笑 當然有績效還有獎金

結果大案不辦 專門辦小案

可是小案獎金低, 就把小案搞成大案. 非故意說成故意 還戴鏟子

在講難聽點 只是欺負老人弱小. 要是改成一個男的, 那個警察敢抓嗎?

這種警察直接記過處分
分局長縱容屬下 記過處分

自己摸著你愚蠢的腦袋想, 辦這種案子 對社會治安有幫助嗎?

搞恐怖而已.

殺人放火無罪 說謊話死刑

反正都是犯罪 乾脆幹大筆的
我倒覺得... 如果你用什麼標準去要求別人...

請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警察... 太超過了...

我想這件事如果在大陸發生...

我想大陸的鄉民們一定會發動最流行的"人肉搜索"..

將那警察的家世調查的的清清處處的...

當然也請大家用力的監督他的家人...

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個社會會亂.. 有一小部份就是因為...

有一群人拿著雞毛當令箭...

隨意的擴大自己的權勢...

這不是大惡小惡的問題...

而是比例的問題...

如果今天台灣.. 是個"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每天翻開頭條... 斗大的標題就是.. 某某人亂丟垃圾.. 罪大惡極..

在那時你這樣來處理相同的事件..

我想大家都不會反彈...

但現在.... 國家治安... 這就不用我多說了...

不要事事都要要求別人100分...

要想想自己是幾分... 所處的環境又是幾分...

我對警察這次的處理... 十分的不以為然....
apple101010 wrote:
我倒覺得... ...(恕刪)

文中出現<祖國>的,
肯定是來亂的,
別理他,別中計.
發個消費券 搞丟1千萬 都沒事--->公務員貪污 竊盜...

警察怎麼不通通把這些公務員移送法辦

結果2顆菊花 2元 被上手銬

請問一下 正義魔人 怎麼處理?
不在金錢大小 犯罪就是犯罪 通通到警局做筆錄

更好笑的 警察就在旁邊監督, 難道警察也是共犯 在把風 協助犯罪

天啊 是公務員 集體貪污 舞弊

警察不辦就是瀆職


iambrucechang wrote:
警察執法是沒有錯,
錯在比例原則的問題,
犯小案的用標準程序處理,
犯大案的動都不敢動,
所以才會有「社會觀感」的問題!


嗯....+1

我親身經歷
一般小老百姓的案子都大大的辦
有錢有勢的案子就敷衍吃案

慘~~~~
kimoshi wrote:
發個消費券 搞丟1千...(恕刪)


你要講比例原則,那沒意見,

不過消費卷這件事,是那部長的問題,跟警方無關吧

算錢的是裡面的人,警方只是協助看有沒有人偷錢或怎樣,他們又不能管裡面多算還是少算錢....

--

提這種事被叫正義魔人,那就算了,另一邊的極端是什麼魔人?

早點睡好了~~~cccccccccccccc


goodversion wrote:
你要講比例原則,那沒意見,
不過消費卷這件事,是那部長的問題,跟警方無關吧
算錢的是裡面的人,警方只是協助看有沒有人偷錢或怎樣,他們又不能管裡面多算還是少算錢....


正義魔人還有一個特色
上面有人說過了

對待別人很嚴格 對待自己很寬鬆

什麼部長的錯, 錢都數錯 印章也蓋錯 這是號稱 有本是你來考的台灣素質最高的公務員?
(叫7-11 的店員來做就好)


錢就是短少了 是事實, 你還能扯.

警察都在旁邊監督 沒有人來搶, 那錢不就是進入這些發放員的口袋

不是的話 最少是嫌疑犯吧 不用作筆錄?

kimoshi wrote:
錢就是短少了 是事實, 你還能扯.

警察都在旁邊監督 沒有人來搶, 那錢不就是進入這些發放員的口袋

不是的話 最少是嫌疑犯吧 不用作筆錄?
...(恕刪)


錢是在放完了,員警回家了,過了幾天那個笨部長才出來說錢少了

這時該出來的是檢查官.....

好啦好啦,我就讓你罵啦 ~~~~~

可能我太笨了,實在不知道你提的跟這樓有什麼關連...

而且,如果你要說相同對待,我被警員抓到違規,我可是不會認為我沒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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