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這個規定合理嗎?

jiunyiu wrote:
我的內部稽核員資格擁有十幾年了,還每三年重新上一次課換一次證書


如果你的證書是會計師,就不用換證了吧?


jiunyiu wrote:
我們要蓋公司大印時還要填個"用印申請單"經相關主管核可才能蓋印,真是太官僚了


差別在於你們負責用印的人員沒有權限也沒有判斷能力,只能依據用印申請單上的主管核准才能蓋章。

即使主管核准,我如果認為文件有問題,也不會隨便蓋章。

不需要問老闆是因為我比老闆專業仔細,所以他很放心讓我代表他,也從來沒出過問題。


52+0 wrote:
兩位方便打一架決定誰才是對的嗎


小莎莎這麼好相處,所以從來不跟人打架的。



好開心好開心!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小莎莎這麼好相處,所..好開心好開心!.(恕刪)

難得發文有人挺...




輔導長批示:開心就好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52+0 2013-01-26 12:46 wrote:
是防範醫院賺不到錢嗎??

好啦,我必須承認自己只是個死老百姓XD
那麼就請全知的您開示囉


多謝您的謬讚,我並不全知,也不會誤以為自己全知.更不會在別人說自己不懂的時候稱呼別人是全知的.會這麼有自信的大概只有拿諾貝爾了就以為自己懂教育;或是有了什麼師或什麼員資格就認為其他行的制度不順己意就不合理的一些人吧.

其實這個制度的問題,就在於防弊.而不是防醫院賺不到錢.醫院開院一天的成本就不提了(其實我也不知道),一天去醫院掛號的人有多少?一兩千個跑不掉吧.掛號費就多少了?掉處方籤的有多少?了不起一二十個吧.這些人的掛號費也才多少?更別提其他住院,藥品,檢驗.....各方面帶來的收入了.賺這個重覆掛號的費用,別鬧了.

真正的問題,就像是前面多位網友提的,防弊!

防什麼弊.前面很多網友都說了,我就不再多說了.反正前面那些網友講的都不能改變您的想法.多一個少一個我也沒差.
人生得意須盡歡 2013-01-26 13:34 wrote:
如果你的證書是會計師,就不用換證了吧?


原來您的內部稽核員是會計師的,失敬失敬,三師之一啊~~~不過術業有專攻啊!難道會計師可以上法庭代表當事人打官司或是待診間看病嗎?還是會計師什麼時候可以做醫政方面管理的稽核了?我還真孤陋寡聞不知道呢.

人生得意須盡歡 2013-01-26 13:34 wrote:
差別在於你們負責用印的人員沒有權限也沒有判斷能力,只能依據用印申請單上的主管核准才能蓋章。

即使主管核准,我如果認為文件有問題,也不會隨便蓋章。

不需要問老闆是因為我比老闆專業仔細,所以他很放心讓我代表他,也從來沒出過問題。


這就是了,您也是獲得您老闆的授權才能蓋章,即使老闆不在身邊您也能蓋.您也在您認為正確(起碼不違法吧)的情況下蓋章.

那麼在診間的護士也是獲得醫師的授權才能代理他蓋章,還是在醫生旁邊幫他蓋,還沒您獲得老闆信賴呢!而不是如您說的隨便蓋啊.法律也規定處方簽要醫生看了才能蓋,醫生沒看護士怎麼能蓋呢?

jiunyiu wrote:
多謝您的謬讚,我並不全知,也不會誤以為自己全知


這就奇了,是您先開口說
jiunyiu wrote:
所以您真的不懂這個制度防範的是什麼呢.......


所以我當然推論您是懂的 < 於是在這件事情上,稱呼您為全知並無不妥啊

小弟開口請教了,這時候您又謙虛了,這...到底你是懂還不懂?

jiunyiu wrote:
真正的問題,就像是前面多位網友提的,防弊!
防什麼弊.前面很多網友都說了,我就不再多說了.反正前面那些網友講的都不能改變您的想法.多一個少一個我也沒差.


我同意網友說的,規定大家就是遵守 < 但目標是把不合理的現狀改善
我同意網友說的,這可能會造成重複領藥 < 但可用其他方式防堵

除了這些,還有甚麼?..誠心發問

jiunyiu wrote:
賺這個重覆掛號的費用,別鬧了.


既然不差這個,那為什麼是選擇要收,而不是不收呢??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問題是只要掛號進診間,醫生唯一會做的就是叫護士補印一張處方箋,
並沒有正常門診前必須抽血檢查相關數值來研判病況,
醫生又不是算命師可以直接看面相。

一個月後只因處方箋遺失補發,就推翻一個月前的專業判斷,這樣的專業還能叫做專業?


醫生直接叫護士補印. 那是因為醫生判斷病情穩定沒問題


不相信醫生專業
不想花這個錢
您也可以自己診療自己阿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也保管公司章老闆章
可是怎麼我蓋章時從來沒有問過老闆?


出了問題. 老闆就可以說. 是你自己蓋的阿. 我可沒同意
看看法院會怎麼判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醫院這麼做可以理解,

但是這個規定卻是健保局立出來的,

這個就耐人尋味了。


公家機關,多做多錯,不做不錯,規定不嚴謹又能怎樣?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