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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廢死聯盟】入內闡述

SKpon wrote:
針對終身監禁..
憑什麼我就要繳稅來養這種人渣?
你認為他可能改過,那讚成他終身監禁的人來負責他入獄之後所有開銷.
你要說他也有人權,
那他入獄期間所有該繳納的稅金讚成他終身監禁的人全額負責.
你要說他可能還有得救有良心..
那讚成他終身監禁的人自己進監獄去輔導他開導他.不要用到其他社會資源.


養不起就打掉,是吧?

事實上,我們養了很多受刑人,也不只是死刑犯。
經濟犯、重刑犯、詐欺犯.....
對社會沒有幫助的人,不養他要打掉嗎?
養他是不得已的做法。

最近監獄也有在賣商品,很多就是受刑人做的。
相信這是解決養不養問題比較好的做法。
tcn1john wrote:
養不起就打掉,是吧?...(恕刪)


人家說的是已經被判刑定讞的死刑犯
你拿一般的犯人來比
會不會太誇張
的確…

如果冤獄是廢死唯一的考量和所謂的大絕,那還真是笨死了…
活該被罵…


我認真覺得應該和那些廢死國家斷交或任何形式的來往,省得他們誤以為我們台灣是個極度偽善的國家,平時又吃又拿又來往的,出了事又暗示人民迫於輿論壓力。
這些老外心裡一定很幹我們ooxx#%*@¥…

我們雖然國際朋友不多,但不應該是妥協的理由。
廢死不仁,斷交有理。

拒絕偽善!假清高!
Taiwan, It was good... 囧

tcn1john wrote:
養不起就打掉,是吧?...(恕刪)


今天不是養不起的問題..
而是沒有養的理由.

我問了很多的憑什麼..
但是你沒有一個回答出來..
很簡單的問題..
憑什麼去要求被害者家屬繳納稅金來養一個殺了他家人的人?
你告訴我憑什麼.

要拿一般受刑人來跟死刑犯相提並論嗎?

其他受刑人犯的罪刑是什麼?
跟他們一樣侵犯他人生命?
說實在的.拿一般受刑人來跟他們比較還汙辱了一般受刑人.

就算他們付出勞力賺錢又如何?
全額自己賺嗎?
沒有. 等到他全額自己賺沒有消耗任何社會資源再說.




但是法務部最近的舉動,以你的觀點

好像是在浪費我們的錢耶?

SKpon wrote:

就算他們付出勞力賺錢又如何?
全額自己賺嗎?
沒有. 等到他全額自己賺沒有消耗任何社會資源再說.


誰沒消耗社會資源全部自己賺?
你舉出一個例子成立我馬上認輸。

連一個特例都舉不出來的話,表示你的論點無效。


該不會有人天真的以為,
努力工作賺錢根本不會消耗社會資源吧?

tcn1john wrote:
誰沒消耗社會資源全部...(恕刪)


所以呢? 現在要拿一般人來跟死刑犯相提並論?

憑什麼我一個奉公守法的人就要跟殺人犯相提並論?
憑什麼我努力賺錢繳納稅金,他就可以作奸犯科然後作在牢裡吃飯納涼等假釋等緩刑?
你告訴我.
憑什麼.

今天法務部浪費錢是另一回事,
不能因為法務部也浪費錢所以我浪費錢在死刑犯身上就要接受.

你覺得這個政府浪費錢不對,
下次選舉你把他推翻,再不然你有能力你發動政變推翻他.這是針對政府的方法.

憑什麼政府浪費錢所以我要接受浪費錢在殺人犯身上?
告訴我,
憑什麼?
SKpon wrote:
所以呢? 現在要拿...(恕刪)


因為你有能力。
因為錢不應該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其他的理由或許還有道理,但是一個人的生死絕對不能從"我想不想養他"這種觀念下手

今天死刑存在,在判決一個人是要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如果是用"百分之99的人民都不想養他,故判死刑"這種觀點下去做決定
這是完全漠視人權的作法。

當然那是你的看法,我無從改變。

tcn1john wrote:
如果是用"百分之99的人民都不想養他,故判死刑"這種觀點下去做決定
這是完全漠視人權的作法。


這不是漠視人權
yinhell wrote:
這不是漠視人權...(恕刪)


你可以說他惡性重大,必須永久與社會隔離,不能和任何一個人接觸,不能夠發聲向大家傳達訊息,不能狗影響獄卒、其他受刑人,所以死刑是唯一辦法。

但是不能因為不想養、養不起、節省開支所以死刑。


我認為後者已經違反自由社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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