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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幾年前,我弟曾和它們有過不愉快的紀錄.

....

當然也像開版大一樣被電話 "問候" 過.

後來說要退錢也不了了之. (東西買2到1, 一直推託在海關, 後來又改說詞說是網站不出貨)

他曾和我弟說它們是好大一片竹林的成員.



我真的不知道,它們公司的那位 "站長" 每天打手機 "問候" 別人, 會不會電磁波過量...

當時他們有語帶(自己想)的語氣, 告訴我們電話有錄音喔! 要請律師團跟我們處理!

不過我一直沒跟他說, 我也有錄音啊

我後來幫我弟跟他處理. 東西兩樣才到一樣, 四個月才拿到貨的樣子...

他的聲音聽起來還是那麼動人啊

退費金額200以內當然有退沒退無所謂, 不過真的認清楚他網站的人物為什麼要用那" " 了!
冰島鮭魚 wrote:
我當初也是請他們代購 貨品交貨也是拖延好一陣子 也都沒下落
在三商量的結果 說是貨品已經來了 但是我已無心 只好請他們退款給我 說只能退一半$$而已 代購的物品要變成他們的 有點小小失落
但是後來不想把事情鬧大 就放了他一馬 雖然只拿回一半的錢
但是就這樣吧 得饒過且饒人

貨品已經來了?? 你有親眼看到嗎? 這根本是他的片面之詞!!

如果對方是無心之過,得饒人處且饒人這我同意,可你不覺得他是有意的嗎???
不想把事情鬧大,就放了他一馬???? 結果就是姑息養奸。

不再沉默的羔羊 wrote:
貨品已經來了?? 你...(恕刪)

我忘記澄清一點
在協商的期間 他說要補尾款
才可以出貨

那我覺得說 我還是要看到貨品我才會放心

所以後來就協商失敗...我沒辦法接受
千萬不可姑息養奸!!

日必購這種行為太可惡了

我跟他們買過= =
也是拖很久
跟我說20天結果拖了兩三個月
雖然最後有拿到東西
他們也低聲下氣的跟我說
不過等這麼久並不是很愉快

不再沉默的羔羊 wrote:
貨品已經來了?? 你...(恕刪)


好險沒找他們買~~!感謝版主開了這篇文!!
換作是我,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時間陪他們耗.........

只能說各位做的都是正確有正義的事情,請持續努力!!!加油!!
讓吸被害人血汗錢的公司及當事人受到嚴厲的制裁!!
Apple I Phone3G目前服役中
千萬不可姑息養奸,如下次遇有同例,可以:

A.) 電話如無法溝通,請利用"存證信函"的法律功能,保留證據。

B.) 向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這種調解也不必繳納裁判費,調解成立時與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重點在於:
1.) 在調解會下,要求代購公司給予代購過程交代,避免代購公司在電話中出爾反爾,買家除了錄音外,苦無證據。
2.) 買家不必忍氣吞聲,任由代購公司片面決定如何退款。

請參照: http://theme.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8aa3c3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 消費者保護網 -> 消費者權益 -> 小額訴訟程序簡介

(文長請耐心閱讀)
===================
小額訴訟程序簡介

前言
   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及訴訟權,也就是說,人民的財產權如果遭到侵害,而無法自行和平解決,即應由國家提供人民解決紛爭的機制,除了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仲裁人或仲裁組織的仲裁外,最重要的就是國家設立的法院。以往由於法院解決紛爭程序較為繁瑣,必須花費相當的勞力、時間、費用,並且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規定,使得人民視使用法院解決紛爭為畏途,除非相當數額的標的,多半不願利用法院訴訟程序。為讓一般國民就其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小額給付請求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的訴訟程序獲致解決,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產生對於法律規定及執法機關的信賴感,民事訴訟法此次修正,特別增訂小額訴訟程序,對於一般國民請求給付小額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事件,達到處理程序簡速化、平民化及大眾化的需求。

什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民事官司,是國家設立的法院民事法庭(包括民事庭、家事庭、簡易庭),依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及訴訟參加人)的請求,就民事糾紛事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委任、保證、合會、旅遊、不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婚姻、收養、繼承、票據、保險等等)利用國家權力強制解決的程序。

什麼是「小額」訴訟事件
一、原則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例如:請求返還借款、票款,請求各類賠償(車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請求給付租金,請求給付工資等。
二、例外

1. 小額事件改用簡易程序:法院認為事件性質繁雜或因其他情事,認為適用小額程序不適當的,可以改用較為慎重進行的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以免造成更換法官致使先前進行程序浪費的後果。
2. 簡易事件改用小額程序: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可以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並且也是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決定是否起訴宜考慮的因素
一、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的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單方面的敘述,如果對方不承認,又沒有其他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據可供參考,將無法獲得勝訴的結果。
二、如果認為到法院訴訟不符合經濟效益(任何訴訟均須繳納裁判費,而且需要開庭,會有相當的時間與金錢的花費),可以:

1. 自行設法和平解決糾紛。
2. 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如果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與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此項調解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
3. 向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這種調解也不必繳納裁判費,調解成立時與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起訴書狀如何撰寫
   每一所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處都有準備相關的格式化起訴狀例稿可供填寫及參考,如有疑問,也可以向聯合服務處的法院人員洽詢,另外,各大學法律服務社也有訴訟輔導的服務,可就近洽商處理。

何時可以起訴及開庭時間
一、為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避免為了較小金額的請求還要請假到法院出庭,不符經濟效益,法院特別開辦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快速開庭方式。
二、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 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三、各法院簡易庭公告的開庭時間,可以向各法院聯合服務處洽詢,也可以上網查詢,司法院網站的網址是:http://www.judicial.gov.tw。(本手冊有附載。)
四、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天上班時間)開庭。

向那個法院遞狀起訴
一、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二、特殊情形: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起訴時應準備的資料
一、對方即被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二、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起訴時應繳納的費用
一、預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以上二項費用及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鑑定費、勘驗費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告要回全部,如果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命原告全數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三、如果在法院簡易庭沒有判決之前,雙方能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不但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果,而且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一半。

起訴後法院如何進行
一、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即製作調解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二、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 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三、如果調查證據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及費用,超過原告起訴可得到的利益,或是雖然未超過,但是不太相當,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依據一切情形,認定事實,而為公平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想經過調查,願意由法官依已有的資料決定勝敗及其內容時,也可以同意法院用上述的方法為裁判。

被告的權利及義務
一、小額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於審查起訴為合法並有管轄權及非顯無理由後,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而且法院於指定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知書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繕本與原告。法院於收受被告異議狀後,應即通知兩造原定庭期取銷,並另指定通常開庭日開庭。
二、原告是商人或法人(例如公司、行號或商號),而且是依據由原告片面預先製作的契約書(即定型化契約)內容起訴,如果被告收到的開庭通知上所記載的法院簡易庭不是其住所(戶籍)地的管轄法院簡易庭的話,可以具狀向發開庭通知的法院簡易庭,請求將該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 地的法院簡易庭,以方便出庭.但是,如果這項請求被法院駁回確定,被告仍然應該依通知出庭,以免受到不利的判決。

判決的內容
一、法律規定小額事件的判決書可以用表格式,或只在訴狀上或言詞起訴筆錄上記載,而且也可以不必記載理由。
二、法院如果認為被告應該給付原告時,在經過原告同意後,可以判決被告如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得免除部分給付的內容。此時被告最好依判決內容在期限內自動清償,以減少給付。
三、法院在判決時,也可以依被告意願,命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並且在 判決中定出被告逾期不履行時應加付原告的金額。此時被告最好依判決內容按期給付,否則將受到加付金額的處罰。

上訴及抗告
一、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二 十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
    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二、如果是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

1. 原判決所違背的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2. 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

三、當事人在上訴審程序不能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而且除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的情形以外,也不可以提出新的資料。
四、第二審法院如果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依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可以認為上訴沒有理由的話,就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駁回上訴。
五、對於第二審裁判,不可以再上訴或抗告。
......我居然聽完了6分鐘錄音

居然有這樣的生意人,真的是太誇張


這種業者還能生存真是令人疑惑 ?!

我如果花了錢,請人代購,還遇到這樣的業者,我想我能沒辦法像樓主還能聽他說完 ...


難道是最近日幣狂升,侵蝕匯兌收益,造成延遲出貨 ?!

vv_alentine wrote:
難道是最近日幣狂升,侵蝕匯兌收益,造成延遲出貨 ?!...(恕刪)


哈哈,我買的是美國貨,跟日幣狂升沒關西,也不要牽托地震.....
我支持樓主
日必購惡質的規避法律責任
告到他有沒辦法在騙別人

我希望
消保官與檢察官能介入
扮演一次消費者
讓這種惡劣行徑由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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