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懶懶的蟲 wrote:
所以殺人償命,本來就是一個錯誤的觀念,現實中也不可能存在。...(恕刪)


誰說是錯誤的,殺人償命本來就是對的
反對的話大家來公投,對公投結果不滿意太平洋沒加蓋
章魚男 wrote:
所以說,原來支持死刑...(恕刪)


看你修改很多次,應該是很認真的想要討論。


首先,先釐清一件事,我上一篇討論的是「殺人償命」這個觀念的錯誤,所以我在談殺人償命這觀念錯誤時,我所說的是犯下殺人罪的人,而非被判死刑確定的人,這二個對象有差別,必須先搞清楚。

那麼就法律而言,法律並沒有規定殺人者死,而是還有徒刑處罰,所以殺人者並不一定會被判死刑,基本上就沒有所謂的殺人償命的規定了。


你說的並不完全對,固然法律有一定的規範,不是任由被害者家屬的意願來決定加害人的處罰,但是基本上,如果被害者家屬已經原諒加害者,依目前實務作法通常會給予從輕量刑,甚至可以減輕其刑。所以即使犯下的是殺人罪,在得到被害者家屬原諒的前提之下,現實中幾乎不可能判死刑。

所以法律不可能完全顧及被害者家屬的主張,但也不是完全不在乎被害者家屬的意見。


還有,一點小小的糾正:法律上,殺人沒有過失的。
懶懶的蟲 wrote:
再說一次,那不是我說...(恕刪)


以上你的回應完完全全證明你認為白冰冰放不下仇恨的推論是強烈的主觀認定,
白冰冰的言行我知道啊,但那又證明了什麼?
我也可以說因為她有切身之痛,所以她選擇站出來,告訴大家死刑不可廢!
要是按照你的說法柯媽媽應該也是放不下仇恨,否則她應該就安安靜靜什麼都不作才是!

殺人者償命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台灣法律也有顧及有些人並非蓄意殺人,所以在那種狀況下並不會給予死刑的判決,
少來什麼"刑罰不一定是要死刑",這根本就是違心之論,
撇開那些狀況還被判死刑然後三審定讞的呢?
您還是認為不需要執行嗎?

再者,根據被害者家屬的要求來"訂定刑罰"在法治國家就是一件很無知的說法,
可以拿受害者家屬不求死刑來當作廢死的理由嗎?
如果可以用這個當理由廢死,那當受害者家屬要求判死刑呢?

請搞清楚,
死刑本來就存在,本來就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一種承諾(政府社會會對犯罪者進行強制的處罰),
廢死一夥阻擋死刑的執行才是不管受害者家屬的感受!

受害者家屬是不斷地被提起,原因是為什麼? 就是因為廢死一夥把他們當作棋子,
"上帝會審判你...."
"白冰冰始終無法放下仇恨...."
"你們作父母的難道不知道自己女兒半夜三四點在跟誰聊天..."
"40個殺人犯一個都不能少..."
Kake wrote:
以上你的回應完完全全...(恕刪)


你還真的是在鬼打牆耶,已經說過的事一講再講,就是完全看不到。有些答案就在你樓上,我給章魚男網友的回應中有,你也是完全看不到。


再說一次,不是單純因為白冰冰出來支持死刑而認為她放不下仇恨,也從來沒有說被害者家屬不能出面來支持什麼的,而你再搞不清楚,我就認為你是惡意曲解我的話,或是有閱讀障礙。


殺人償命並不天經地義,法律上從來沒有納入殺人償命的觀念,甚至從廢除唯一死刑來看,是在拋棄近似的錯誤觀念。
還有,殺人沒有過失的,了解嗎?上面講過了,不要我一再重複吧?

我也從來沒有說過依據被害家屬的要求來訂定刑罰的,我上面也解釋的很清楚了,法律不會因為被害者家屬的要求而一定遵從其意願,但也不是完全不在乎被害者家屬的意見。
一樣,上面有,就在你的樓上而已。


死刑是政府對被害人家屬的一種承諾??這是什麼奇怪的說法,完全不能理解。
懶懶的蟲 wrote:
你還真的是在鬼打牆耶...(恕刪)


我對於"你所說的"真的有閱讀障礙,而且應該"只有你說的"才有...
要不要舉行個投票,看看其他人看過你的回應會不會跟我有相似的結論?
雖然說人要謙虛,但這個投票我還真的滿有信心會大獲全勝!

你有拿受害者家屬也不要求處以死刑來當作廢除死刑的理由,那要是受害者家屬要求處以死刑呢?
怎麼都不回答啊 ?
還是廢死一夥只會"撿"對自己有益的來說嘴,從不肯直接正面回答!

只有廢死一夥認為殺人償命不天經地義,
然而廢死一夥佔台灣人口非常非常少數卻還是敢說廢除唯一死刑是拋棄錯誤的觀念?
我想廢死一夥一定又拿世界潮流說我們才是多數....

任何法律都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
只有廢死一夥在還沒有把刑法中的死刑廢止前就要求政府不得執行死刑.....
Kake wrote:
我對於"你所說的"真...(恕刪)


我什麼時候『拿受害者家屬也不要求處以死刑來當作廢除死刑的理由』了??
我明明是說


就算是殺人案件被害者家屬,也不是都會要求加害者非處死刑不可的。


這段話,是用來駁斥你支持的殺人償命觀念。為什麼你可以解讀成我是在『拿受害者家屬也不要求處以死刑來當作廢除死刑的理由』呢?

說你有閱讀障礙,有錯嗎?



Kake wrote:
然而廢死一夥佔台灣人口非常非常少數卻還是敢說廢除唯一死刑是拋棄錯誤的觀念?


現行法律就是已經拋棄唯一死刑了,如何?
還是你認為這修法是錯誤的??


任何法律都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但是沒有法律規定殺人者必定得償命,所以政府也沒有對任何人承諾殺人者必定得判死刑。

結論還是,你無法證明殺人償命的正確。
懶懶的蟲 wrote:
所以說,原來支持死刑,只是你們個人主觀的主張,從來不是為了被害者或被害者的家屬囉?把被害者家屬一次又一次的提出來,只是把他們當成棋子?

這句話很奇怪,
看到受害人家屬,
心同此理,
害怕自己有天也變成受害人或是受害人家屬,
因此用他們來比喻,
佐證自己的信念跟主張,
跟把他們當成棋子是不一樣的...



懶懶的蟲 wrote:
任何法律都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但是沒有法律規定殺人者必定得償命,所以政府也沒有對任何人承諾殺人者必定得判死刑。

沒有法律規定殺人者必定得償命,所以政府也沒有對任何人承諾殺人者必定得判死刑。
但是對於罪大惡極,罪無可赦的犯罪人,依現行的法律就是可以判處死刑,這也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
在這並沒有人說只要殺人就必須一定要判死刑,
大家主張的是不該廢死,
是應該把那些窮凶惡極,
泯滅人性的殺人犯判處死刑與世隔絕,
以免再度出來害人,
並不是泛指只要殺人就必須一定要判死刑...
而殺人犯是否窮凶惡極,泯滅人性,必須判處死刑與世隔絕,
就交由我們的法官來判定...
懶懶的蟲 wrote:
我什麼時候『拿受害者...(恕刪)


嘿嘿...開始斷章取義啦...怎麼不把自己全部說的全部貼出來呢?

看前後文,你就是在說因為也有受害者家屬不求處死刑,所以廢死是對的!
還是說必須要一個字都不差的寫出來才算數?
=================================================================
殺人償命百分之一百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人的生命是無法以另一個人的生命來賠償的,再說一個人的死,縱使另一個人需要負責,也不見得就要以性命來負責。就算是殺人案件被害者家屬,也不是都會要求加害者非處死刑不可的。

所以不是每一個殺人犯都應該被判死刑,即使用現實來看,縱使被判死刑,其理由也絕不是為了「償命」,懂嗎?
=================================================================
粗體的部分充分表達你就是拿有受害者家屬說不用死刑來支持你廢死的主張....
這有理解錯嗎?還是要你有寫才算?

什麼叫做法律(死刑)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我想你根本就不敢正視!
"沒有法律規定殺人者必定得償命,所以政府也沒有對任何人承諾殺人者必定得判死刑"
說了一堆,結果都是廢話,請不要在逃避了,如果政府判了一個人死刑呢?

再者,我有說過殺人者償命是法律規定的嗎? 不要在搞笑了!
殺人者償命是一個基本的觀念!
要跟我說殺人者償命是錯的,請提出論述證明它是錯的,而不是說我無法證明殺人償命的正確所以廢死是對的!
(真好笑,要我證明,不就跟指控我貪污,然後還要我自己證明自己的清白?)

ps. 我承認我有閱讀障礙,但僅限於你的回應.....
cici5477 wrote:
這句話很奇怪,看到受...(恕刪)


說的真好...
就是有人只會抓一兩點作文章,然後開始無視他人的質疑!

殺人償命本就是一個基本的觀念,
要不要廢死就是要討論這個觀念我們要保留還是捨棄,僅討論法律本身是沒有意義的!
絕大多數的台灣人認為要有死刑就是認為殺人償命是對的觀念,
討論什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都是浪費時間!
或者說當多數人民認為即使是窮凶惡極的殺人犯都不需償命時,討論廢死才有其意義!
懶懶的蟲 wrote:
你還真的是在鬼打牆耶...死刑是政府對被害人家屬的一種承諾??這是什麼奇怪的說法,完全不能理解。(恕刪)


k大的話後面引號裡已經說明了他的意思,請不要跳過.

換言之,法律是維謢社會安全的防線,

國家有保護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與責任,

死刑就是對任意剝奪他人生命、罪大惡極者的懲處方式.

這就是國家對全體人民的一種"承諾".

==呼籲所有廢死人==

請不要再鬼打牆了.

先作個人,再談人權吧!

站在人的角度,很多問題自然就能了解.

否則大家再怎麼解釋,也是彈琴而已.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 5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