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ussshoestring wrote:罵人被告是活該網路上嘴賤的人很多沒法律常識的人更多竟然還有人說因副教授提告心生恐懼可以告副教授恐嚇令人噴飯...(恕刪) 嘴賤算不算侮辱阿?..嗯嗯!!我先去和我的律師研究一下,看看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klaussshoestring wrote:罵人被告是活該網路上...(恕刪) 放心~有很多訴訟是你意想不到的理由~我想基本上那位副教授如果提不出讓法官信服的說詞~他要告也不容易成立~再者~告完後~我想他的廢死目的會更難達成~因為歷史會有記載~查查估狗大神都可以找到這篇新聞~所以~我想你也可以皮繃緊一點~別說漏嘴了~(先小人,我是善意的說)
我看得有點疑問耶那位讀書人說是電視台剪掉能表達那位讀書人她原意的論調但為何她要告被疑似電台所誤導的人呢?還是只針對言語污辱讀書人的論調?這個讀書人不是應該去要求甚至告電台曲解她的意識?怎麼會是去找這幾位疑似被誤導的人啊?還是電台有更多也讀很多書的讀書人啊?
對啊 現在不怕副教授的學生幫她出庭是怕副教授的同學或是學生在當法官那樓主真的就慘了小弟沒有打過刑事庭根據民事庭的經驗先了解對方依那條法律告你再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証據或法條做為反駁如果對方在庭上提出新的法條或事證是訴狀上沒有的 千萬不要亂回答請法官准予以答辯狀陳報 下次開庭再回覆不要害怕上法院希望這點微小的經驗對樓主有幫助
他要告涉及公然侮辱的言行依法站得住但以情理判斷難免會被說"都可以原諒那些泯滅人性的行為了,怎麼不能原諒他人對自身的批評"是雙重標准,也只能說是人之常情(話說回來這種關己則亂的行為也是雙重標準的一種)真要告也只該告有涉及公然侮辱的留言而不是散彈槍亂掃每個都要告,這樣被流彈反彈誤傷自身也只能說是自找
ccl5988 wrote:請問人是她殺的嗎?如果是被害者家屬講這種話我相信那位教授是不會提告的問題是那31個要被教授提告的人哪一個是被害者家屬??如果都不是教授是路人甲---非加害者網友是路人乙---非受害者家屬路人甲乙為了劇情鬧得不愉快進而有不當言論出現為什麼不能提告?而這又跟加害與被害者有什麼關係 如果是那七位被害人的家屬,當天有在錄影現場當面被爐蝮叫獸這樣問...我不覺得她今天還能在那邊嘴砲說要告人你好像很挺那個姓爐的耶,你是他燢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