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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klaussshoestring wrote:
罵人被告是活該
網路上嘴賤的人很多
沒法律常識的人更多

竟然還有人說因副教授提告心生恐懼
可以告副教授恐嚇
令人噴飯...(恕刪)


嘴賤算不算侮辱阿?..

嗯嗯!!我先去和我的律師研究一下,看看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klaussshoestring wrote:
罵人被告是活該網路上...(恕刪)

放心~有很多訴訟是你意想不到的理由~
我想基本上那位副教授如果提不出讓法官信服的說詞~他要告也不容易成立~
再者~告完後~我想他的廢死目的會更難達成~因為歷史會有記載~
查查估狗大神都可以找到這篇新聞~所以~
我想你也可以皮繃緊一點~別說漏嘴了~(先小人,我是善意的說)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好心給雷金,

答辯狀收回,

有問題花錢找律師吧。

以後再也不幫人回答問題了。

我看得有點疑問耶

那位讀書人說是電視台剪掉能表達那位讀書人她原意的論調

但為何她要告被疑似電台所誤導的人呢?

還是只針對言語污辱讀書人的論調?

這個讀書人不是應該去要求甚至告電台曲解她的意識?

怎麼會是去找這幾位疑似被誤導的人啊?

還是電台有更多也讀很多書的讀書人啊?
對啊 現在不怕副教授的學生幫她出庭
是怕副教授的同學或是學生在當法官
那樓主真的就慘了

小弟沒有打過刑事庭
根據民事庭的經驗
先了解對方依那條法律告你
再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証據或法條做為反駁
如果對方在庭上提出新的法條或事證
是訴狀上沒有的 千萬不要亂回答
請法官准予以答辯狀陳報 下次開庭再回覆
不要害怕上法院
希望這點微小的經驗對樓主有幫助
piefucker wrote:
對啊 現在不怕副...(恕刪)


如果該法官是那位的學生... 就去申請迴避啊...

他要告涉及公然侮辱的言行依法站得住
但以情理判斷難免會被說"都可以原諒那些泯滅人性的行為了,怎麼不能原諒他人對自身的批評"
是雙重標准,也只能說是人之常情
(話說回來這種關己則亂的行為也是雙重標準的一種)

真要告也只該告有涉及公然侮辱的留言
而不是散彈槍亂掃每個都要告,這樣被流彈反彈誤傷自身也只能說是自找
ccl5988 wrote:
請問人是她殺的嗎?
如果是被害者家屬講這種話
我相信那位教授是不會提告的
問題是那31個要被教授提告的人
哪一個是被害者家屬??
如果都不是
教授是路人甲---非加害者
網友是路人乙---非受害者家屬
路人甲乙為了劇情鬧得不愉快
進而有不當言論出現
為什麼不能提告?
而這又跟加害與被害者有什麼關係



如果是那七位被害人的家屬,
當天有在錄影現場當面被爐蝮叫獸這樣問...我不覺得她今天還能在那邊嘴砲說要告人


你好像很挺那個姓爐的耶,你是他燢牲???
副教授願意為那些死囚請願
卻要告你
有一種可能:
你比那些禽獸更可惡......
(我支持版大)
洄瀾之子 wrote:
如果該法官是那位的學...(恕刪)
說不定被當過的
反而卯起來幫被告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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