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wrote:公然汙辱人我以現行犯逮捕你...(恕刪) 如果我被鄰居罵了...她犯了公然侮辱....視為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之......可以嗎???(就跟搶劫犯一樣,現行犯大家加入圍捕)如果真的可以....下次女同事罵我....就給她來個抓奶手壓制!!!
Jim8051 wrote:開玩笑!!!被臨檢沒帶證件,警察是要用請的將人"請"回去配合調查,不是用暴力的....(恕刪) 其實除非有明確犯罪事實......不然應該不用請回警局啦!!!一般只要對方提供身分字號以及相關資料用無線電比對正確就應該放行.....否則算擾民....私人營業場所也不是你想臨檢就臨檢的.......
kevin^^ wrote:喔喔那這點可以嗎法規...(恕刪) 第140條的構成要件中警察的確是在執行公務對正在執行職務的員警出言辱罵,是會該當140條但是不要忘記第140條還有「侮辱」這個要件而侮辱乃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亦即須具有侵害他人感情名譽之一般危險者,始足當之。而檳榔西施是打電話給他老闆然後跟他老闆說:「那個警察又來靠北了!」,而不是指著員警直接罵「靠北」,而「靠北」現在的用法已經不是在罵人了,且根據以上跟老闆的對話相信這位檳榔西施並不是要詛咒員警的父母,而是要說那位{員警又來找麻煩}之意。(因為現在人說話的習慣)法律不會僵化到只因為他說了「靠北」或是就判定他是否有侮辱的意思,所以個人淺見這樣應不至於構成140當然這並不代表你對每個警察罵「靠北」都會沒事,請勿過度擴張解釋。
bigmouw wrote:而檳榔西施是打電話給他老闆然後跟他老闆說:「那個警察又來靠北了!」...(恕刪) 華視午間新聞主播說是罵三字經耶事情發生在6日上午,巡邏員警發現中和中正路上的檳榔西施穿著暴露,要求他穿件衣服卻遭檳榔西施反唇相譏,用粗話三字經辱罵警察欒員要求顏女出示證件,顏女未隨身攜帶,打電話請友人送證件時說到警察又來「靠北」!欒員聞言警告顏女可依妨害名譽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辦她,顏女則以「五字經」回罵究竟是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