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charyChungz wrote:
罪証不確鑿本來就不能論罪 那罪証確鑿的死刑犯呢?
有問題要改善的是在於如何「罪証確鑿」不讓人蒙冤!!而不是偽善的替加害者加上「人權」的保護傘 不是?(恕刪)
問題點就在四字「罪証確鑿」 很難量化...
取決於法官自身信心程度
但為說明試著假設量化
法官有9成信心下判決 那就當做沒問題
但法官如果只有6成信心 該怎麼判?
改善辦案取証的技術當然重要 目的為「罪証確鑿」
但實際並非如此容易 有太多實際困難...
(請明白改善辦案技術是警察機關永遠要努力的事 但不代表都可以獲得罪証確鑿的證據給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