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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ZacharyChungz wrote:
罪証不確鑿本來就不能論罪 那罪証確鑿的死刑犯呢?

有問題要改善的是在於如何「罪証確鑿」不讓人蒙冤!!而不是偽善的替加害者加上「人權」的保護傘 不是?(恕刪)


問題點就在四字「罪証確鑿」 很難量化...
取決於法官自身信心程度

但為說明試著假設量化
法官有9成信心下判決 那就當做沒問題
但法官如果只有6成信心 該怎麼判?
改善辦案取証的技術當然重要 目的為「罪証確鑿」
但實際並非如此容易 有太多實際困難...
(請明白改善辦案技術是警察機關永遠要努力的事 但不代表都可以獲得罪証確鑿的證據給法官)
Dr.LDS wrote:
不要說我是折衷版啦 前面有說我不是人權團體. (所以寧虐他們我沒意見)
廢死團體是從死刑真的不人道為出發點.
我則思考司法制度問題 不蓋你 現今世界各國司法還是都會誤判案例發生.
所以直得思考.

要啊 但死掉的跟還給別人再赴冤獄費差很多
我說沒異議的部分是 爭論終身監禁的費用 跟誤判死刑國賠誰付 這種話題沒異議 因為個人覺得過於情緒化.
至於司法體系加強避免誤判--> 當然好. 但個人覺得終究有極限. 當證據不夠時且矛盾時 還是遇到一樣問題.


嗯 這是說明你提到的問題 死刑對嚇止犯罪效果有限的原因
所以只有很小部分的效果
-->進一步說明. 既然效果非常有限 又有誤判可能? 它的價值如何?
(對組織型犯罪 雖然少了死刑 但長役期刑責甚至終身監禁一樣具有相同效力)

這這這... 屬獄政管理問題的改革的範疇 有管理良好管理鬆散的.
覺得不適宜混入討論


其實有一個很荒謬的現象,您應該知道為什麼沙石車撞到人要把人碾死再說.
所以死掉賠的不一定比較多,還要把監獄的成本與犯人生活費算進去,當然我
同意這是很沒有人性的說法.

關於死刑嚇阻效果這一點,我上面那一篇寫完後,又編輯了不少內容,而事實上,
死刑的存在,造成組織犯罪者計畫犯罪時,規避有可能被判死刑的做案方式(ex:
本來會殺人滅口,就改為不殺了,受害人得以活命),進而造成一個容易讓人誤判
的數據:組織犯罪者他們較少會被判死刑,所以死刑存在對他們沒有嚇阻作用.這
實際上是倒果為因的.

獄政何嘗不是廢除死刑前,需先做好的一個先決條件,為何不能混入討論?
Dr.LDS wrote:
問題點就在四字「罪証確鑿」 很難量化...
取決於法官自身信心程度

但為說明試著假設量化
法官有9成信心下判決 那就當做沒問題
但法官如果只有6成信心 該怎麼判?
改善辦案取証的技術當然重要 目的為「罪証確鑿」
但實際並非如此容易 有太多實際困難...
(請明白改善辦案技術是警察機關永遠要努力的事 但不代表都可以獲得罪証確鑿的證據給法官)


這樣說下去,其實整部刑法還是必須廢掉.

人命的確無價,但人的青春也是無價的,郭台銘再有錢也沒辦法買回他已逝的青春.
為了避免誤判造成有人坐了冤枉牢,故刑法會判人坐牢的部份也應予以廢除.因為
冤枉坐牢而以金錢賠償是合理的補償,會有這樣想法的人太過一廂情願.

我想結論不應該是這樣吧?
xieb wrote:
這樣說下去,其實整部刑法還是必須廢掉. 人命的確無價,但人的青春也是無價的,郭台銘再有錢也沒辦法買回他已逝的青春. 為了避免誤判造成有人坐了冤枉牢,故刑法會判人坐牢的部份也應予以廢除. 我想結論不應該是這樣吧?

看一看 [柳營血案---江國慶、雷政儒、郭慶和之姦殺、他殺、姦屍案] 你就會了解沒有直接證據就妄下斷語的辦案方式其實比犯案本身更可怕. 殺人者還知道遮掩自己的罪行, 軍方的保防體系根本是毫不知廉恥的公然殺人滅口敷衍了事. 其實他們才是更應該拖去打靶的罪犯!

反過來看, 不管是保防體系或是警檢單位. 嚴刑逼供的目的說穿了不過就是做賊的喊捉賊, 借刀殺人滅口. 他們的如意算盤就是速審速決, 死無對證 ... 這樣才能掩飾自己的罪行. 其實偵查審訊必須公開, 如果偵查不公開豈不是縱容 [和尚打傘, 無法無天.] 放任所謂的司法/保防人員 [翻手為雲, 覆手為雨] 假借自由心證辦案.

其實即使是檢警/保防人員被關進大牢, 只要用上刑也能在三個小時裡被逼到 [自白坦承殺人] !
很吊詭的問題不斷地在台灣發生,

很多兇殘的案件因為玩弄司法技巧或是檢調怠惰, 最後形成無頭公案,
而定讞的案子也可以因為人權謬論而起死回生,

以結果論來看這個現象 :

司法最後告訴大家的是 : 這些案件沒有兇手...

而受害者註定是含冤入土, 永遠等不到公義

司法可以還兇嫌清白, 我沒有意見, 但是兇手呢? 難道不需要給個交代嗎?

從警,檢,調..有那個單位可以摸著良心說對得起那些無頭公案的受害人,

還是真如我下的結論 : 這些案件沒有兇手.....

再則, 定讞在司法上就是罪証確鑿, 不是嗎 ?

依目前司法, 死刑定讞還有什麼空間去討論執不執行的問題呢?
BSA wrote:
看一看 [柳營血案-...(恕刪)


這不是我的原意,我認同一件案件尚有疑義時,不能草率逕行槍決.
但不應用:不存在"罪証確鑿"的狀況,來合理化完全不執行死刑或判
死刑的論述.
4467546787556764567875555667
xieb wrote:
這不是我的原意,我認同一件案件尚有疑義時,不能草率逕行槍決.
但不應用:不存在"罪証確鑿"的狀況,來合理化完全不執行死刑的論述

因為我國辦案的方式就是隨便抓個人然後用刑 -- 招也是死, 不招也是死 (e.g. 江國慶案, 王迎先案)! 殺人犯兼法官與劊子手, 能抓得到真凶還真是不簡單!

其實即使是檢警/保防人員被關進大牢, 只要用上刑也能在三個小時裡被逼到 [自白坦承殺人] !
所謂的終身監禁是不是需要監獄
蓋更多的監獄是不是需要人民的稅金
因此政府就會提高稅金用來蓋監獄
人民受不了稅金提高生活困苦
就會去搶劫殺人放火
然後抓起來繼續終身監禁
蓋監獄
提高稅金
搶劫殺人放火.................

請問這種流水帳需要繼續流傳下去嗎

BSA wrote:
因為我國辦案的方式就...(恕刪)


但不代表抓不到,不代表這世界上不存在罪証確鑿的判決.
監視器現在裝的滿街都是,警察已淪落到沒監視器不會辦
案了,但好處是,有錄到對於辦案與証據提供上,有相當大
的幫助.

至於您舉的例已涉及權力鬥爭了,自古至今皆然,就沒什麼
好說的了.只能說是特例,沒死刑也會想辦法買兇幹掉,和死
刑存廢無太大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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