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riev wrote:
因為你說的是叮..(恕刪)
司法本來就是黑與白
對勝利的一方是白
對失敗的一方是黑
已經有司法官審核制..淘汰不適宜的司法官
說穿了就是希望挽回民眾的信心
但要花多久才能挽回..只有天知道
沒有一位原告喜歡承受已經身為受害人..司法也不還公道
但是我一直很相信一句俗諺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如果早在前幾年..被起訴詐欺..那判很輕
頂多幾個月就出來
但因為現在詐欺犯罪率攀升..加上累犯居多
所以有一罪一罰(一個受害人判一條詐欺罪)
被判十年以上(最近看的都是20幾年)合併刑期履履可見
而要申請假釋..至少還得服刑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
判刑的依據不是跟詐騙所得收入有關
而是受害人數以及被告事後的言行舉止
不是現在假裝悔意就可以獲得輕刑..而是中間折磨受害人才是關鍵
就說我的存摺現在不在手邊沒辦法馬上確認了還一直跳針
煩.......
Commented by ^^ 我們是日必購公司 ^^ at 2011-09-03 12:53 x
好久沒上來留言,因有答應01版管因我們已報案並請律師處理,所以不上去留言爭執,而請01版管和留言者對他的留言負責,是因我們已有提告,到時我們會請檢查官和01調資料時,才會有願意對他言行負責的證據,好方便我們律師作業,TO snail17 1055元的錢我們之前告知沒貨早就退您了,您還故意利用這邊和01的頁面,"恐嚇威脅我們如商品不免費送您",您就故意要留言,我們公司嚴正的告知snail17 如1055元我們沒退您,您現在就去報警,收據我們這都有,不要故意在01上面說您連錢都沒收到,請於今日道歉澄清,不然晚上我們就直接拿您的留言和我們退款證明報案處理,請自重 ^^
麻煩各位幫我鑑定一下,我之前的留言裡面有說到要他免費送我嗎?
我想沒有吧@@"
innovaig wrote:
雖然結果大家都想知道...不知下次是何時啊
以為開庭一次就可以解決了- - a(恕刪)
看到這句,我經過這次我想告訴大家一點經驗之談,
雖然有點好為人師,而我自己懂得也是皮毛罷了,
我發現大家都會認為有人犯罪了,包含我自己以前也會有這樣想法,(屬於天真的小孩貌)
大家的迷思是:
我們會認為自己手上的資料明明是證據拿給警察,
或上法院一次,那個人就馬上會被關才對.<----就好比小學時代,有同學犯錯,老師會馬上處罰.
而在法律實際上是,要確定一個人有罪,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快速以及直線思考.
必須經過很縝密的過程,才會有結果.
我還想告訴大家的是:很多人都很怕上法院,包含我以前也是,經過這次我真的覺得,就當作是學習,人生總是會遇到不同的事,學會新知識,而且是備而不用的知識,也很不錯.隔行如隔山,法律真的是一門很深的知識,與大家共勉之.
snail17 wrote:
雖然跟同學出去吃飯到...(恕刪)
你先去確定自己的存摺,有無對方的退款?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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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a2014186 的私人訊息 回覆私人訊息
a2014186 2011-09-03 12:06 (刪除私人訊息)
好久沒上來留言,因有答應01版管因我們已報案並請律師處理,所以不上去留言爭執,而請01版管和留言者對他的留言負責,是因我們已有提告,到時我們會請檢查官和01調資料時,才會有願意對他言行負責的證據,好方便我們律師作業,TO snail17 1055元的錢我們之前告知沒貨早就退您了,您還故意利用這邊和01的頁面,恐嚇威脅我們如商品不免費送您,您就故意要留言,我們公司嚴正的告知snail17 如1055元我們沒退您,您現在就去報警,收據我們這都有,不要故意在01上面說您連錢都沒收到,請於今日道歉澄清,不然晚上我們就直接拿您的留言和我們退款證明報案處理,請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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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nail17
不用道歉!!!!!!這沒什麼須要道歉
就算對方真的去報案..您沒構成任何刑責..我可以擔保
就算對方真的退款..您也沒構成任何刑責
反而您可以提告日必購恐嚇罪以及妨害名譽
(因為您沒要脅..卻被日必購在網路公開平台誹謗您名譽)
也請您若可以..務必當花椰菜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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