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有句話說的真好:處死犯罪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撫慰、生計及後代輔導、教育,都須制度性照顧,政府應建立完善機制保護受害者。
所以麻煩這些團體先行建立以上他們所講的這些機制
如果沒有建好 廢死就不用講
反正王前院長都可以無視法律了 成立一個基金會去協助被害者很難嗎?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但是前提是-- 對死刑的判決,更要小心求證,務求讓冤獄的情形,變到最低的機率
同時,不應該變成是可以假釋的無期徒刑
而應該是以special的不可假釋無期徒刑來代替死刑
也就是說,未來被判特殊無期徒刑的人
都要全身被擠在一個大甕裡面,用一根水管接著嘴巴,四肢動彈不得
依三餐時間,定時將一些回收的廚餘透過水管送往犯人的身體裡,以維持其生存機能
犯人終生不得將水管自口部移開,亦不得自甕裡離開
這樣的作法好處可以全面兼顧二方訴求:
1.人道,符合世界不殺之潮流,讓台灣進入先進國家之林
2.降低再犯率,犯人是不可假釋的無期刑,自無出來再犯之虞
3.伸張正義,讓受害者的家屬能得到正義的宣示,無論其為尊貴或是廉價的正義
4.低成本,比起死囚要單人室跟數名人力成本,及生存所需的社會代價
用養豬的回收廚餘不但食材便宜,且大甕空間成本及管理人力皆非常節省
不用建許多的單人房,只要一個大集中場,就可以一次處理44名犯人的處置問題
5.從宗教角度來看,將犯人能活多久的問題,留給上天去決定,也符合某些宗教大學者們講的
[我們不是神,沒資格奪走生命] 的教義,我們只負責維持它的生命基本,至於能活著多久
全交給上帝,perfect !!!!
這是我思考了好久,想出來的二全其美之計
不用公投,也不用二方爭論癈不癈死刑
認同的人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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