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th wrote:
如果是人權
1.為何沒人去關心受害者有沒有資源可協助
資源都跑到加害者這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不是現在才推動
從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到現在已經十多年了
所以 也並不是說完全沒有替 被害者家屬想
當然 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似乎只著重在金錢上之補償
對於被害人精神情緒上之撫慰
的確 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請參照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lilith wrote:
2.既然死刑不能決定社會治安
請由制度教育去著手
而不是由廢死去著手
"人權團體"推動廢死
基本上是 因為"人權"
還有 對生命價值的看法不同
"生命權"
(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他人的生命 包括國家)
(死刑 是國家對生命權的侵犯)
(殺人 是個人對生命權的侵犯)
當然 教育 跟 制度 都是可以去檢討的
所以我才說 "死刑存廢"是可以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