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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aristocracy wrote:
守法的人叫做自私和沒...(恕刪)


潘女及其所謂之親友等被駡的人現在可能已經觸法

潘女收3成,真的没問題
捐款,也没問題
但潘女同學PTT稱大和解及李婦稱警察搞不清楚狀況,有大問題
潘女捐款收據開立,及動保社收款有問題

3成6000元依法真的可以拿,但見報後各項處理均有問題



aristocracy wrote:
守法的人叫做自私和沒...(恕刪)

帽子你自己戴的,你說誰啊?


今天大家不就是以失主的情況,用"同情"及"以理",來質疑她"硬要到三成"的作法?!

那你的意思就是窮的人都別掉錢,一掉就給你要到夠?這就是不小心的代價?
法有問題可修可改,那這個法沒問題嗎?你覺得這是條好法就對囉?

看看,某人現在心情好還是不好啊?這情,理,德,現在有在某人心上嗎?還是被當屁放掉啦?!
戴帽子?先看這帽子還是誰做出來的啊.....
管妹...是誰啊?
暈~

法條是什麼啊,先弄清楚好嗎!!

是為了規範社會秩序所訂定

違法的事不能作,但法條對於你的權利,沒有說你一定要作啊!!

今天這件事當事人都不敢再出來說明

誰是誰非當然還不知道

但就情理法上 鼔勵撿到失物的人送有關單位 可以有權利得到三成

也要視對方失物是不是生活必須品吧~(身為一個基本小朋友都懂得道理)

何來高標準 高道德.

假設今天是某某董事長掉了十萬元,我依法律權利行使三成酬金索取

應該也沒人會說我過分吧~只會覺得該董仔碰上懂法條又懂得行使的民眾,認了



吽吽牛 wrote:
很奇怪,高雄大學專案小組,於15日下午北上,前往案發地點、土城廣福派出所與潘姓畢業校友會合,了解並釐清整起事件經過,16日下午已開會。

現在已17日怎麼沒有聲明稿? 感覺學校的態度都縮起來了...(恕刪)



你怎麼知道 16日下午已開會 ?

還有警察局 的影片多少天後會被 覆寫掉 ..??? 是否須要保留

否則 萬一 n 天後才出來說要警察交錄影帶
那時早沒了 ..

aristocracy wrote:
不會!...(恕刪)


啊咧
你266頁的發言不是說你導守的是法律
不是高道德標準?
怎麼法律沒規定犯法的事
你不會去做??
反正沒違反法律
只是違反高道德標準而已啊

andy2000a wrote:
你怎麼知道 16日...(恕刪)

校方有說明16號下午開會

因為體恤專案人員"南征北討"的,所以改成下午開會,這部分新聞有講
恩,你說的算~~~!!!!

m531215 wrote: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恕刪)

"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 錢,我怎麼可以拿"

這麼一句話,是否就是一種德的表現啊!


而這麼一句話,在那些所謂高喊守法或高學歷,高生活品質的人腦中,是否也不一定找得到啊???
管妹...是誰啊?
jackelhou wrote:
啊咧
你266頁的發言不是說你導守的是法律
不是高道德標準?
怎麼法律沒規定犯法的事
你不會去做??
反正沒違反法律
只是違反高道德標準而已啊

我不做違法的事情,
至於沒違法的事情,
我要不要做跟閣下毫不相干!

吃喝拉撒睡都不違法,
我要每件事做給你看嗎?

這樣能證明什麼?


jackelhou wrote:
啊咧你266頁的發言...(恕刪)

哈!
他的標準應該就類似於偷拍沒拍到內褲就好...

沒拍到判沒罪嘛,沒罪就是守法嘛.....
管妹...是誰啊?

逆低公肖委 wrote:
應該是不能吧,有立案財團法人捐款才有辦法

未立案的私人捐款,不能報稅吧??

(有錯請指正)


有立案要動用金錢都有規範,未立案主事者可以上下其手沒人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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