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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remo2919 wrote:
有法可遵循即可,人生就滿足,不視情理,心中無德,那又何來此地高聲喧嚷自己獨善其身的自私跟沒有人性?

守法的人叫做自私和沒有人性,
那麼不守法的人豈不是該通通拖去槍斃?

remo2919 wrote:
法律是最低標準,現在大家是拿更高的道德,跟法之所生根源~情與理,來質疑,那有什麼不對?

憑什麼?

你憑什麼拿更高的道德標準去質疑別人?

你是毫無缺點,不曾做過錯事的聖人嗎?

要刮別人的鬍子,自己的鬍子刮乾淨了嗎?

remo2919 wrote:
大家都矯情,只會說別人...?!
那試問,說人的哪邊說錯?被說的又哪邊可被接受?錯誤的事實,有因為說的人怎樣而改變嗎?

說人的哪邊說對?被說的又哪邊不能被接受?

錯誤的事實在哪裡?

我只看到被罵的人依法行事!

remo2919 wrote:
法律規定就是權威?!
是啦!那從現在起,中華民國全部的法律不用再檢討是否需要修改,良法是法,惡法亦法,照法律做就對了........?!

這不是廢話嗎?

你不遵守法律,莫非你想違法?

法律當然必須增刪修改,
但尚未修法之前還是要遵守現行法律,
難道由你自行判定法律合不合時宜,
自覺不合時宜就不必理它?

remo2919 wrote:
非分之想?!
誰沒有?但看"想的"跟"做的"一不一樣!
不然照某人邏輯,看到喜歡就上,大家不都表兄弟啦?

既然承認「想的」和「做的」不一樣,
那就表示你也只是遵守法律而已,
以高道德標準自律的人連想都不會想!

沒有人有那樣的邏輯,不要隨便幫人戴帽子!

撿個東西物歸原主
是很難的事嗎?
是什麼很崇高的道德嗎?
算是什麼拿高道德去壓別人???
我覺得有感覺到被道德壓的那些人.
自己才應該去好好想想

aristocracy wrote:
守法的人叫做自私和沒...(恕刪)


你還沒說明
如果法律沒規定強姦犯法
你看到正妹就會直接上嗎
ducklin.yaya wrote:
大家覺得,女大生出示...(恕刪)

關於這點
學"財經"法律的說可以啊...

token wrote:
關於這點學"財經"法...(恕刪)


那種學校教出來的學生說的話
看看就好
可以抵稅的捐贈在所得稅法第17條裡說的很清楚了
吽吽牛 wrote:
很奇怪,高雄大學專案...(恕刪)


還沒走進警察局
潘 : 就是這樣 我被抹黑 我覺得很生氣 我好心耶....babababa
校 : 你不用擔心 我們相信你 只是我們這流程還是要跑

看完之後 ~~ 轉眼過了10分鐘
警 : .......
潘 : ..............
校 : .....................

最後
校 : 轉眼間 天都黑了 檳榔 密錄 昏還不快點打出來 今晚不打個四局怎行
我只有一個想法

連 法律 這最低限度的道德量化 都遵守不了 還要別人遵守 你個人無法量化的道德標準

根本是緣木求魚
jackelhou wrote:
你還沒說明
如果法律沒規定強姦犯法
你看到正妹就會直接上嗎

不會!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靠拾荒維生,一天收入不到200元,他今天上午賣完拾荒物返家途中,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

袁姓男子說,看到皮包有這麼多錢,知道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趕快送交警方;記者問他是否知道依法可以拿遺失金額三成當報酬,他不以為然地說:「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6040265.shtml

看看別人....想想潘婦吧.....
潘婦的爹娘....您家教育真好....
突然想到,如果法律相關枓系,開一門”第一次A錢就上手”的課,應該會爆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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