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li.gov.tw/html.asp?id=0014801&doGetChildList=N
一、我的家人長期在國外,為何還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答:
1.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並且符合其他國民年金加保條件,就要參加國民年金。您的家人雖然人在國外,因為戶籍還在,所以還是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如果已經2年沒有回國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就不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
2.另外,國民年金是長期的年金保險,提供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時的保障,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即使他人在國外,依然受到國民年金的保障。
二、我有勞保,只是中斷幾天,為何要參加國民年金?
答:
1.只要當月沒有勞保全月加保,在勞保中斷期間,勞保局會主動納保到國民年金,等到找到工作再加入勞保後,國民年金會再主動退保。
2.您曾經參加過國民年金的年資,不論長短,勞保局都會記錄起來,到您65歲時累計並計算老年年金給付,還是可以領得到。到時您就有勞保和國保二份年金可以領。
三、我是軍公教現職(或退伍、退休),為何還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答:由於勞保局的軍保及公保資料是由各主管機關每個月提供,因此可能會有時間差,如您的確為軍公教現職人員或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這期繳款單不必繳納,我們確認後會在下一期繳款單通知您已註銷保費。
四、我的家人在服刑,為何還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答:原則上這樣的狀況還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如果家人不願意幫他繳納,可以暫時先不繳,等他出獄或有能力時再繳就可以了。
五、我的勞保只是中斷幾天,為何國民年金要繳一個月?
答:國民年金的保險費都是「全月」計算。所以只要當月有一天符合國民年金的加保資格,那個月的保險費就按全月計算,保險費繳納後年資也會算全月。
六、我有身心障礙資格(或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為何沒有補助?
答:
1.由於勞保局是根據各縣市政府每個月報來的資料補助保險費,因此可能會有時間差,這一期的繳款單仍請您先拿去繳費,如果之後我們比對資料,發現您有多繳的保費,會從下一期的保費沖減或退費給您。
2.此外,您必須戶籍地和提報補助資料的縣市相同才可以補助,所以如果您已經遷移戶口到不同縣市,請儘快到新的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異動註記或重新認定。
七、我可不可以不要參加國民年金?
答:原則上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的國民,都要參加,這是為提供沒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的保障,讓他們也有年金可以領。如果您現在有能力繳納,累計年資未來即有國民年金的給付可領。所以本局依照法令的規定,還是要寄繳款單請您繳納。
八、我不願參加國民年金,可否不要繳費?
答:
1.如果未繳費,保險年資即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2.如果超過繳納期限後才要繳費,會加收利息,給付權益也可能會受到影響,而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
九、我保險費繳不出來怎麼辦?
答:如果您一時無法負擔保險費,原則上10年內的保險費都可以補繳。另外,若您的家庭經濟有困難,可以先向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是否符合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的資格。如果符合,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審查後,依您的家庭收入和人口狀況,補助保險費,最多全額補助,您都不須負擔保費,或提高政府保費負擔,您只需繳337元或505元,諮詢專線。
十、超過繳納期限後才繳費,利息怎麼計算?
答:國民年金逾期繳納保險費所加計的利息,是依每年1月1日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如果以目前的利率1.39%,一期(2個月)保費1,348元計算,如果逾期30日才繳費,應加計利息2元。
※計算方式:1,348×1.39%×30/365=1.54(元)
→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四捨五入後為2元
十一、我想更改繳款單的寄送地址,應該如何處理?
答:
1.這一期的繳款單信封內頁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變更通訊地址申請表」,如果您需要變更繳款單寄送地址,請將申請表剪下、填妥並簽名(或蓋章)後,裝入標準信封,以掛號寄回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即可。
2.您也可以填寫「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通知書」並寄送勞保局辦理變更。
十二、我沒有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要如何申請補發?
答:如果您沒有收到繳款單,有下列方式可以補發,只要在元月31日前繳納即可:
1.利用語音答詢回覆系統(412-1111轉123#再按9)申請補發當期繳款單。
2到勞保局辦事處櫃台申請。
3.書面來函申請,書面來函請記得填寫您的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補發幾月份的繳款單。
Stephenwu wrote:
七、我可不可以不要參加國民年金?
答:原則上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的國民,都要參加,這是為提供沒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的保障,讓他們也有年金可以領。如果您現在有能力繳納,累計年資未來即有國民年金的給付可領。所以本局依照法令的規定,還是要寄繳款單請您繳納。
八、我不願參加國民年金,可否不要繳費?
答:
1.如果未繳費,保險年資即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2.如果超過繳納期限後才要繳費,會加收利息,給付權益也可能會受到影響,而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
...(恕刪)
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勞工保險局保國字第09760000022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70010561號函備查
一、 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有關罰鍰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者,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三、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以下簡稱欠費),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按下列標準處以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一) 首次裁處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三)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四)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五)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被保險人配偶經本局裁處罰鍰後已繳清欠費者,如有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時,始得依前項各款規定裁處。
四、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書面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執行。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執行:
(一) 受處分對象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取得債權憑證者。
(二) 受處分對象已死亡者。
(三) 受處分對象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者。
依前項第一款取得之債權憑證應由本局妥慎保管,俟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移送執行
出處 勞工保險局
怪怪都沒有提到連續處罰
民國97年11月14日(星期五)離職,然後在97年11月17日(星期一)到另一家公司報到工作
就只差了這兩天,我居然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
雖然國家這個老年年金的立意雖好,但讓我覺得是『擾民』
我並沒有中斷我的勞保,也不是失業,如果是失業了那會有錢繳國民年金呢?
還有為什麼一定要繳呢?如果我年老了不想要這筆國民年金不行嗎?
不繳居然還有罰則?為什麼我轉職兩天就需要負擔整個月的國民年金?
雖然我於收到繳費單後,電詢國民年金業務處,其告知我只要去函說明我不繳緣由就可以註銷
但是國民年金處居然再收到我的函後,打電話來叫我要繳還要我證明,請問公務員是『豬頭嗎?』
把我的身份證字號打進勞保局的系統一查就知道,為什麼要擾民呢?
這個國家追陳前總統弊案如果有追國民年金這種積極,怎麼會拖那麼久呢
還是只會欺負老百姓呢???
ariantseng02 wrote:
你為何討厭健保????
你看病這麼便宜,你還討厭健保????
你兒女一直都有健保的照護,才能付少少的錢,又獲得水準以上的醫療!!!
你還討厭健保......................................無言!
對於一些家庭 全年只去過醫院一兩次就要偷笑了
繳健保 無異是 不值得的
台灣醫院什麼時候去 總是大排長龍 活像菜市場
醫生護士總是兩三句打發
我寧可像以前 有病的自費看診 這樣醫療品質才是最好的
如果又要依薪資收入做收取保費 那麼乾脆回到自費看診時代
難怪有人說 健保是劫富濟貧
國民年金 好像在懲罰沒有工作 又有家庭的人
1500說多不多 說少不說 不過生活困苦的 1500多塊就可以過好幾天了
讓人察覺不到的才是真正的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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