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發佈類別: 新聞
端午節遇星期日應否補假?
詳細新聞內容
【北縣訊】今年端午因正逢星期日(例假日),許多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對於該日是否須再行補假一日有所疑義,有鑑於此,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之。勞工局高寶華局長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只要勞工正常工時達法定工時數(即兩週84小時),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的19個國定假日及紀念日均應放假,若上開節日遇例假日(星期日),則應於翌日補假。端午節係屬此19個節日之一,今年適逢星期日,故應於翌日補假。
惟現行許多民間事業單位為配合政府機關,多實施週休二日,且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即二週工時總時數降為80小時;或是每日正常工時低於8小時,二週工時較現行勞基法之法定工時(兩週84小時)為低的話,則可視每年實際總工時究竟較法定工時縮短幾個小時,計算可折抵幾個假日(即只紀念不放假),以彌補與法定工時的差距。惟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並於年度一開始時排定全年度的行事曆。因此,經選定為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假日,若遇例假日則無須補假;若為其他未經調移之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則必須於翌日補假一日。因此,若該事業單位於今年行事曆上將端午節排定為須放假之節日,則需要補假,反之,則無補假。
另若事業單位雖實施週休二日,惟其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採「變形工時」,例如將每二週4小時的工時數調移至週一至週五工作,即每日工時為8小時24分,則每二週工時數仍為84小時(未低於法定工時),則端午節遇例假日時仍需補假一日,否則勞工應放假之19個假日實質上就少了一日,對勞工休假權益將造成影響。
綜上,今年端午節遇星期日(例假日)應否補假,與事業單位是否實施週休二日無直接關聯性,而是與該事業單位的正常工時數(是否較現行法定工時數兩週84小時為短)及是否於今年度之行事曆排定應否放假有關。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若應補假而不予補假,將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可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6萬元之罰鍰。另民眾若有關於勞基法令任何疑義,亦歡迎來電洽詢勞工局服務台電話:29603456轉6528至6531。
資料詳洽:勞工局蔡弘傑 電話:29603456轉5231 撰稿人:蔡弘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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