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房子的時侯,我老婆沒出到半毛錢,我一樣將房子登記為共有的,每個月家用也是照給她呀,到目前為止我老婆只幫忙出個二十萬而已,我也從來沒有要她出錢呀!像之前我弟結婚,她老婆說要賣掉公司的員工配股幫我弟還房貸,我媽也說不用,我弟還就好了,也沒有要女方出任何的錢呀!我覺得不要為結婚而結婚,現在時代不同了,女生都能獨立生存,不一定得靠男人吧!如果嫁不好變成生活品質變差,那還倒不如別嫁,生活還比較快活。給大家一個觀念男女雙方還沒有結婚,就幫對方出錢買房子不算夫妻間贈與,超過111萬以上的部份是要課贈與稅的,贈與稅還是要出錢的人去繳的,而且這種事是財政部在監控的,銀行不會主動通報的,不要太小看財政部所有人的財產資料他們都有的。還有我個人認為寫借據,還要去法院公證才有用,基本上簽本票的效果比較大,可以得快就去執行了。
你的情況跟我朋友一模一樣.........他養了她老公一年多,供應他讀書烤公務人員,結果考上上台北工作之後........薪水也都沒在拿回家的,還說要在台北買房子,賺各四萬要買一千多萬的房子,要我朋友拿出多年工作的積蓄來幫忙我朋友不要,婆婆就開始刁難,連他老公也開始對他嫌棄,我朋友也只是要求房子登記在他名下而已,到最後變本加厲小孩子也不給看,還言語侮辱.................到最後我朋友受不了了,對簿公堂想要離婚,她老公翻臉不認人都說我朋友對公婆不孝,沒有負擔養育家庭的責任,也沒有照顧小孩子,這真是天大的冤枉阿!!她老公人在台北,小孩都是我朋友在照顧,依個人要上班還要照顧小孩,竟然母子聯合起來攻擊我朋友.........那段訴訟用到最後連我朋友得了輕微憂鬱症了,從沒看過這樣死要錢的父母,還四處跟人家說我朋友高攀他兒子.........也不想想我朋友好歹也是各月領四萬多公務人員........他兒子當兵完沒工作都靠我朋友養他,然後供他唸書,也只是希望將來夫妻倆能夠好好的共同生活...................哪知道.........所以奉勸你,活生生的例子在眼前.........勸你不要這段婚姻比較好........免的碰到類似情況......現代陳世美阿!!
不建議付錢卻只掛他名這樣你吃虧結婚後假如沒有辦夫妻分別財產制那麼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簡單點就是平分但是有前提婚前所擁有的財產不列入分配所以婚前掛他名婚後還是掛他名你們離婚後房子是完全由他擁有你完全分不到懂了嗎?所以婚前盡量讓雙方共有婚後假如沒簽分別財產制那誰擁有差別性不是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