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phill wrote:
年輕人選擇遠赴異鄉流浪、勞動,謀生,哪裡不對?真正不對的,是上一代人留給他們的是一個缺乏正義、公平的社會,一個再多的努力和認真都將是徒勞的環境,一個看不到希望和光明的國家,讓那些到遠方流浪、勞動、謀生的年輕人的故事,被唱成了一首首絕望的悲歌。
這時候會有人跳出來高喊: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其實沒到絕望啦,絕望已經是3~5年前的事了,現在已經是彌留了

chuchan1156 wrote:1.兩週84小時,算起來就是一週42小時。樓主說每天上工6小時,就是每天都要上班囉?
一。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那是不是只要不休假,每天上工六小時就能下班?
二。曠職三天才可直直接解除勞動契約:要拖到三天?一天就可以fire了...
地下局長 wrote:
我認識的大學剛畢業有在會計事務所、汽車保養廠、做鐵工等等,很辛苦天天10HR以上,但月薪至少有3萬5。大學剛畢業願意辛苦點工作肯定不只22K。
chuchan1156 wrote:
現在年輕人眼高手低,其實有部分也是勞基法實在對資方太嚴格了,卻便宜了勞方,以下舉例:
一。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那是不是只要不休假,每天上工六小時就能下班?
二。曠職三天才可直直接解除勞動契約:要拖到三天?一天就可以fire了
還有近年來政府還要砍派遣砍責任制,事實上只要是工作根本都要責任制,結果勞基法這樣,難怪慣壞年輕人,勞基法應該修法或廢除
地下局長 wrote:
我認識的大學剛畢業有...(恕刪)
DiabloIII wrote:
我覺得現在"資方企業主"
根本不會找人才,它們要的是奴才
待過幾家公司更是體會深刻,
有些人連excel都不會,word也不會用,竟然還當個部門主管.
有時在開會時一直強調人力成本,
=>怎麼不說這些人幫公司賺的??而且這些人都是派遣跟約聘,實際上都是薪水很固定!每個人每個月幫公司賺的都超過公司付給這些人的薪水. 竟然還好意思說人力成本很高...根本就放屁.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