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eC wrote:導盲犬是工具,服務生是人我是正常人且討厭陌生人觸碰我的身體,若無熟人幫忙我寧可自己使用工具盲人沒有這個權力?生...(恕刪) 有阿!那店家有沒有甘願被罰錢的權利?台灣人好像很討厭"妥協".只會在那邊要求他人損失權益來配合自己.事情可以做到皆大歡喜,就是要把他搞爛!講法講不過,又來個同理心,沒有大愛.要在加油!這種宣傳法?我可是很有大愛的,看到盲人走在人行道前面都被機車擋住.我會主動跑去詢問是否攙扶,要去哪邊要不要幫忙帶路的.
甲賽弄破碗 wrote:這狗狗好厲害喔!怎麼...(恕刪) 當然是主人問的!導盲犬聽的懂簡單英文命令!餵食:絕對不要以任何人類的食物吸引或餵食導盲犬。不干擾:不要在使用者未同意的狀況下,任意干擾或撫摸導盲犬行徑工作。不拒絕: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保護導盲犬可以自由進出公共場所、搭乘交通運輸工具。主動詢問:當你看到視障者朋友在公共空間猶豫徘徊不前時,希望您主動詢問是否需你協助的地方。另外如果您也想要認識導盲犬時,也請您務必先徵求主人的同意!這個才是重點,狗不是萬能的,尤其遇到台灣的馬路.
realeric wrote:大家都那麼自私 所以...(恕刪) 很多東西依法律罰錢就好了.這段時間台北市過馬路壹率要禮讓行人,不然要罰錢.現在走在馬路上,大搖大擺慢慢晃,車子都會讓了.前一段時間還有個文章,在罵行人,人家都讓你了,還在那邊慢慢晃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