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352 wrote:原來還有這麼好康的行...(恕刪) 坦白說去年成立申訴處開始發現不少男性受害者對日必購竟然有心理陰影當貨物跟金錢都在日必購手上時逼得他們就算被罵還是必須忍氣吞聲這對一個男人來說是非常痛苦的甚至很多受害者對日必購感到恐懼先是欺騙接著狂妄接下來又揚言告毀謗社會上比較低調與弱勢的人真的就會乖乖閉嘴就像大部分人都有不想跟瘋子糾纏的念頭我想這是旁觀者很難去體會的感受因為真的很離譜其實日必購的曾先生你不是不怕我們這幾個要揭發你的人你唯一不怕的是...報應
下列案例為本人憑空想像之虛構案例,請勿對號入座喔。案例一王大明委託某格達費代購公司代買商品,由於已過半年多,遲未收到商品,而格達費代購公司當初聲稱要退款,拖了一個多月也沒收到錢,故王大明向法院提出控告,控告格達費代購公司詐欺。於法院開庭前幾日,格達費代購公司至銀行以臨櫃匯款的方式將積欠王大明之款項全數歸還。到了開庭當天,格達費代購公司提出銀行匯款單證明早已退還款項,並聲稱此為一般交易糾紛,非王大明所言之詐欺,格達費代購公司因為會計作業疏失導致延遲匯款,由於格達費代購公司已還清款項,承審法官將該案不起訴處分。案例二王小明委託某格達費代購公司代買CASIO手表,由於已過半年多,遲未收到商品,而格達費代購公司當初聲稱要退款,拖了一個多月也沒收到錢,故王小明向法院提出控告,控告格達費代購公司詐欺。格達費代購公司在收到法院傳票後,立即至網路標下同一款式的CASIO手表。開庭當天,格達費代購公司提出該CASIO手表做為物證,並聲稱王小明故意不收貨,本案為一般交易糾紛,非王小明所言之詐欺,由於格達費代購公司說唱俱佳,加上提出有力物證,承審法官將該案不起訴處分。案例三王阿明委託某格達費代購公司代買物品,由於拖了一個多月未收到商品,故王阿明打電話向格達費代購公司詢問,格達費代購公司因詐欺事績敗露,故在電話中以各種難聽之言詞羞辱王阿明,王阿明提出電話錄音向法院提出公然侮辱罪之申告,法院以該提告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之要件(註1,即電話中之言論非公開場所),將該案不起訴處分,格達費代購公司又學到一招:用電話罵人髒話沒事,無罪!!至此格達費代購公司手上已有三份不起訴書當護身符,故以後再有受害者提出控告,或對格達費代購公司控告詐欺時。格達費代購公司直接於庭上"展示"那三份不起訴書(註2),並重施故技,聲明本案為一般交易糾紛,然後表明願當庭退款,由於被告有退款意願,加上不起訴書當佐證,故承審法官將該案不起訴處分,格達費代購公司又獲得一份不起訴書。如果被害人不報警不提告,格達費代購公司等於賺到一筆不義之財,即使被害人報警或提告,格達費代購公司只要退還當初被害人所匯之款項即可,本身毫無金錢上之損失,加上格達費代購公司知悉一般人息事寧人及不願上法院的心態,動輒揚言要提告(包括網站),也由於大多數被害人缺乏法律知識,或住中南部(擔心跑法院的車馬費划不來),因此而退縮者亦不在少數,亦或網站不願捲入,故格達費代購公司食髓知味,日趨囂張。所以被害人一定要報警,訴諸法律行動,在採取報警等法律行動之前,請先連絡翁小姐:back566@yahoo.com.tw ,謝謝。註1請參考聯晟法網 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45國家政策研究基金 www.npf.org.tw/post/1/3776註2判例法,就是以個案判例的形式,表現出的法律規範。簡單而言,作為判例的先例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成為日後法官審判類似案件的基本準則。(資料來源:維基百科)以上均為虛構,如有雷同,純屬意外~~
我當初也是請他們代購 貨品交貨也是拖延好一陣子 也都沒下落在三商量的結果 說是貨品已經來了 但是我已無心 只好請他們退款給我 說只能退一半$$而已 代購的物品要變成他們的 有點小小失落但是後來不想把事情鬧大 就放了他一馬 雖然只拿回一半的錢但是就這樣吧 得饒過且饒人心有善念 就是福 做善事 積陰德 庇佑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