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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警察執勤大概) 請問警察手冊有規定員警巡邏時不能用餐嗎? 有沒有警察可以回答一下??


pettskong wrote:
回文不對題........(恕刪)

你說的那些我之前的回文都說過了(不想多說)
還有你說我檢舉
有嗎?不要亂說
要檢舉直接寄給縣長信箱還可以付影片

台灣勞工就是如此
遇到相關事情就只是默默忍受
不然就是沒工作
台灣勞工和時才能擺脫這種命運

但是還是有管理合理的
公司配門號、配車、開自己的車早上先去加滿,下午回公司在去加一次,
拿下午的發票請錢
我們公司的配合廠商就是如此。

一開始就先入為主將事情合理化,
那麼為何不能往長期公器私用的方向思考,
每一個人的思考都是不一樣的,
有人思想樂觀、有人思想悲觀

當自己的職業很敏感時,自己的言行是不是應該小心一點,
各方面多注意一點。

還有那家餐飲店應該不錯吃。
nickhus wrote:
何不
約一約
一起去那間他所報的警察局...(恕刪)


我也覺得可行...
不過問題是..jcpapa根本就不敢出面阿!
他只敢在網路上嘴砲...
早叫他去當地派出所問清楚..他就開始扯一堆
你說這種人...你能拿他怎麼辦?是不是該人肉搜索一下?

這傢伙也真夠賊...知道正常時間大家砲火猛烈
居然趁半夜2點多回了這麼多篇文

jcpapa wrote:
我有一次經驗
晚上十點多經過路燈沒亮
通報以後
快十二點警察局回報我說修好了
說是定時開關壞了,感謝我通報
我也是一直說謝謝

有時候通報道路有坑洞
員警還會打電話給我確認位置(110事後還會做滿意度調查)
有時候認知會有些差別
情況危急的話警員會現場修補
鄉下地區雨天過後巡邏車大多會放一包"瀝青"
經過坑洞主動修補

這跟剛到都市看有坑洞一周都沒有修補差別很大
但是經過我多次通報後(不同坑洞)
該路段經很少看到坑洞了
只不過補得很難看
...(恕刪)


你對於市政有這麼多想法
為什麼不直接競選市長咧?

光說不練假把戲
你什麼時候才能跳出網路後面站出來?
又或者已經有人提議一起約時間出面至當地警局對質
你也可以當場告訴這些不肖員警你的看法阿!
不要只會耍嘴皮好嗎?
什麼事情都你用想的會做好...那大家都不要幹了
這種問題需要蓋這麼高樓....

標題:警察手冊有規定員警巡邏時不能用餐嗎?沒有寫不行,但是就是不行,不然為什麼要記過?

就好比當兵,『衛兵守則有也沒說站衛兵時不能用餐』,那衛兵可以邊站邊吃飯嗎?

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什麼身分就要做符合自己身分的事,

這種爛問題還要討論下去喔!沒營養。









樓下的!我不會再“以下”回你了,我就在上面說你“沒營養”,謝謝指教。


怎麼?我沒自打嘴吧!反倒是你搶著對號入座“沒營養”掰掰~~~~
VitesseWu wrote:
這種爛問題還要討論下去喔!沒營養。...(恕刪)


那你還來幹嘛?就為了說這句話?

如果以下你回我就是自打嘴巴

VitesseWu wrote:
樓下的!我不會再“以下”回答,我就在上面說你“沒營養”,謝謝指教。...(恕刪)


有些人水準就差不多是這樣...耍耍嘴皮子

也難怪會自私成如此

樓上的...真的不想理這個討論串就快走吧...不用浪費時間了

套句老話"嘴巴裡說不要 身體倒是挺誠實的"

handerson wrote:
最近看了很多這類的新...(恕刪)


其實看了很多人的討論可以與不可以

我覺得沒有甚麼可以不可以

之前有個老師推薦我一本書叫做潛規則

我可以推薦大家也可以去看一下

他的內容大意大約是在說一些私底下(檯面下)的遊戲規則

就以大家討論這警察去買便當之類的事來說好了

如果沒人爆料~~~會有事嗎?答案是不會,這就是潛規則

再說簡單點,讀過大學的都知道,如果教授給你59分,私底下求求他或許有用

或許可以變60分低空飛過,但是校規有規定59分可以去求教授嗎?

請大家試想,很多事都是私底下的默契,不要以自身的道德標準規範去套在別人身上

這樣你不愉快大家也不愉快

以上供大家分享
檢視一下這話題...發現有些人似乎都沒思考就下結論..
以下幾問題請好好想一想..

1.警察是不是人?
2.人需不需要吃飯?
3.是否有規劃時間讓警察吃飯?
4.健康的員警跟空肚子的員警哪個有用?

有腦袋的想一想就會發現
警察怎麼不能在執勤時買個便當...
出事情的時候
來一個肚子空空的員警對你真的有幫助?


--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shushu425 wrote:
我也覺得可行...不...(恕刪)


原來是這樣喔

那我再跟您請教一個問題
照他的邏輯而言
之前警察躲在暗處拍攝或取締交通違規事件
被全國同胞罵到很慘
後來修法
要警方取締前需公告(請參考國道標語)
警方需於顯而易見處讓駕駛人看得到
以降低取締爭議
同理
人民拍攝公務人員違法行為
是否應比照辦理

要不然也是算偷拍
人家記者要拍照
也要把記者證示出
才不會引起爭議

要是一般人拿攝影機拍照
未經被拍照人允許
是不是算偷拍
也是違法行為
應受法律制裁

我也玩攝影
可是我只敢拍風景跟物品
都不敢在路上隨便亂拍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好人卡之王 wrote:
其實看了很多人的討論...(恕刪)

潛規則?

第一次聽到,但可以了解它的意思!

沒錯,在任何白紙黑字的規定上找不到相關規定,但為什麼不行,為什麼處分?
但~也為什麼全台灣警察每天都會在勤務時段中吃飯,也沒被處分??

每天都要固定上12小時,那早上8點上班勢必要上到晚上8點,請問要不要吃飯?不要再說一些不著邊際的廢話,有本事提出個可行的方法!

另外有些人,明明其他人對警察勤務的情況都說得很明白了,卻還不會把這些原因元素融合過後再來思考?這種人的智商,應該連樂高也玩不起吧?!




還有,某人屢提高見,那為何平常什麼事都不做,不去對警政幹部作建議,只會對沒有決策能力,只能在夾縫中吃飯求個能活到下一餐的基層員警,頻找麻煩?
整個國家社會,每個人民都有權利和義務,但自己可以看著燈號壞一個禮拜,卻要罵人家不通報?(也根本只是他自己沒看到警察在燈號前有拿著無線電喊,就說沒通報?全世界的事都要他某人的眼睛看到才算數?這樣有用腦袋在活嗎?)

這是很久以前的事?
是誰拿這很久以前的事出來說的?不然誰知道啊!
可以拿這很久以前的事裡的警察來批評,卻不能說同樣在那件事的某人?
這種言行,以他看警察的角度來說,他自己不就也是他心裡面認為的那個警察...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潛規則?第一次聽到,...(恕刪)


這是一本書名,推薦你可以去看看喔

內容雖然可能有點不太有趣,但可是寫實的歷史事件

其實對大家在職場上或許會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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