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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geo3425 wrote:
如果殺人這種行為不必依法處死
網路批評為何要依法追訴?

言行一致的人不會想不通。


批評跟罵人是一樣的嗎?
你我他在這個廢死與反廢死裡面都只是路人甲乙丙
我們都不是加害人也不是被害者家屬
更不是法務部也不是廢死聯盟
社會所發生的事
我們當然可以討論也可以批評
想當然也一定會有立場跟我們不一樣的人
但是
就算坐在電腦前面
也不能罵人
因為那都是黑紙白字
想賴都賴不掉
rjchardljn wrote:
幫盧映潔打訴訟官司的學生可以PASS,
是這樣的意思嗎??...(恕刪)


法律系應該會有畢業生在當法官,檢察官,或是律師的...
虎斑貓 wrote:
法律系應該會有畢業生在當法官,檢察官,或是律師的... 冒汗



您把秘密講出來了
ccl5988 wrote:
不能罵人...(恕刪)

罵人跟殺人那個嚴重?
殺人如果不必依法處死。
那種人被罵,應該也是寬宏大量才是言行一致。
綜合以上言論

1. 廢死團體被污辱時 希望依法告人 要網友守法不要惡意污辱
但是 自己要法務部 不要依法 執行死刑

2. 廢死團體要被害家屬放下與原諒死刑犯, 但是自己卻放不下名譽受損 堅持要告人

3. 2100來賓黎建南說 學法律者最不該以所學去欺壓他人 , 如果當教授都沒這氣度(先不說教授所言是否可受公評,因為被害人家屬沒有被她們平等對待),那怎苛求網友要學好不要學壞而觸法(怪的是廢死團體自己不遵守法律!還要政府也不守法不執法)


如果廢死團體做法與時程如下
1.先推動無期徒刑 永不得假釋 (連特赦都不行)!! (即便來回幾十審都誤判,人還在沒死)
2.再去努力推動說服 這些罪該萬死卻不死的人 為何還可以要納稅人付錢養!(能說服讓大家同意 這才是真正讓人心服口服的善心)

我想以上 反對廢死的人會越來越少 阻力也會越來越小

以上都不做 只想靠死刑犯議題博美名 當然就是 偽善--高級知識份子的偽善

不要一直說是國外潮流 這說服不了人的

P.S.王清峰雖在任違法不執行死刑!執意廢除死刑!下台迄今被罵何止 副教授千萬倍! 她也沒說過要告誰!(她希望白冰冰放下,至少王清峰被罵也還放得下!)

唉!!學學吧! 不然只會造成更多人反廢死呀!

有時轉念一下會讓心情更好! 人家罵我腦袋有洞 我應該高興! 我若腦袋沒洞那不就 阿答嘛 恐故利!哈哈 多點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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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mac wrote:
如果廢死團體做法與時程如下
1.先推動無期徒刑 永不得假釋 !! (即便來回幾十審都誤判,人還在沒死)
2.再去努力推動說服 這些罪該萬死卻不死的人 為何還可以要納稅人付錢養!(能說服讓大家同意 這才是真正讓人心服口服的善心)



大大您說到重點了,如果要廢死,上面兩點是真正廢死之前要做的事,這才是推動廢死的正途,尤其是第一點。
前面有大大說的免於恐懼的自由,其實只要把這些人關到死不給出來,就可以了。

可惜上面兩點做來很搞鋼又花時間,累得半死又沒有光環,他們才不願意做,只會片面要求廢死。


ccl5988 wrote:
罵人就要有被告的準備...(恕刪)

是阿,我認同
但你應該先去看那些被告的人的言論
有些我不認為能告得成誹謗或公然污辱
這位教授的提告行為
只會讓我覺得她是抱持著
老娘就是要爭一口氣
告不成也要讓你們跑法院
ppopp747 wrote:
沒人說不能公評

不過要反駁她的言論可以有很多種說法

我不懂何必用「腦袋有洞」這種遊走公然侮辱邊緣的言語來反駁她...(恕刪)


我完全無法理解「腦袋有洞」為什麼是一種侮辱?
就解剖構造而言,每個人的腦裡都是有洞的


Codiyao wrote:
...其實只要把這些人關到死不給出來,就可以了...(恕刪)

你應該是忘了有一種大絕招叫做特赦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

但學術專業不等於成熟理性

"教授"頭銜,知書是無庸置疑,卻不一定達禮!

社會上高知識的罪犯也不在少數!


樓主或許錯在不應該將學者與教育並列




罵人被告是活該
網路上嘴賤的人很多
沒法律常識的人更多

竟然還有人說因副教授提告心生恐懼
可以告副教授恐嚇
令人噴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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