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1

檳榔西施被過肩摔

rxyzf wrote:
拒捕拒絕配合,被摔不...(恕刪)


拒捕...直接銬起來就好
為啥要先推人
我不懂...甚麼原因理由可以推人?
推人的動作很明顯是惱羞成怒
rxyzf wrote:
拒捕拒絕配合,被摔不是活該嗎~
警察臨檢身分證駕照等證明文件拿不出來的,邊罵又想跑被摔也很正常不是嗎


那請問他是犯了哪條罪警察要逮捕他(因為你說他拒捕)

警察又是以哪條要去臨檢他(因為你說警察臨檢他)

所以你認為這樣就可以摔人就是了

這就是你的邏輯是吧
bigmouw wrote:
那請問他是犯了哪條罪...(恕刪)


公然汙辱人
我以現行犯逮捕你

我懷疑你跟某件案情有關

依據法律我能扣留你16小時

以上是連續劇電影常常掰的

剛舉的法條不對自刪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kevin^^ wrote:
公然汙辱人我以現行犯...(恕刪)


公然汙辱不是這樣用的

請去查一下公然的要件吧

在來強暴的定義也不是這樣歐不要看到條文縮寫就開槍毆

bigmouw wrote:
公然汙辱不是這樣用的...(恕刪)


喔喔

那這點可以嗎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140 條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怎麼罰金這麼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shitses wrote:
我也是警察
我也想對轄區漂亮的西施過肩摔啦
等等就去找獵物來摔吧
...(恕刪)

爛透了...
瞧不起你.......
我要是警察....我一定用雙手把她推倒.....
而且是正面的....雙手正對布丁...減少傷害!!! 我是憐香惜玉的人!!!
rxyzf wrote:
拒捕拒絕配合,被摔不是活該嗎~
警察臨檢身分證駕照等證明文件拿不出來的,邊罵又想跑被摔也很正常不是嗎


拒捕?
那個女的犯了什麼罪?

女的拒絕配合,可以告她妨害公務即可,有需要將人押倒在地上嗎?
就算是要帶她回警局也輪不到男警員親手將人押倒在地上吧?

警察身上的無線電是假的嗎?
現在是都沒有女性警務人員了嗎?



還有前面有人說,被臨檢沒帶證件.....什麼的,
被警察暴力對待好像就是合法?


開玩笑!!!

被臨檢沒帶證件,警察是要用請的將人"請"回去配合調查,
不是用暴力的.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OCEAN1975 wrote:
早上蘋果的新聞警暴力...(恕刪)

借機吃吃豆腐吧~~~~
煥仔 wrote:
當事人是這個檳榔妹妹...(恕刪)

修圖修很大喔
怎麼跟報導裡的差很多


台妹還是少開口
一開口全毀....
顏女 妨礙公務(三 年以下)
警察 普通傷害(三年以下)
各打五十大板.....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酷果汁 wrote:
拒捕...直接銬起來...(恕刪)



bigmouw wrote:


那請問他是犯了哪...(恕刪)

kevin^^ wrote:


公然汙辱人
我以...(恕刪)

bigmouw wrote:


公然汙辱不是這樣...(恕刪)

kevin^^ wrote:


喔喔

那這點可...(恕刪)

imcrazy wrote:

爛透了...
瞧不...(恕刪)

Jim8051 wrote:


拒捕?
那個女的...(恕刪)

Jim8051 wrote:


拒捕?
那個女的...(恕刪)

小盧 wrote:

借機吃吃豆腐吧~~...(恕刪)




大家討論那麼久到底有沒有人把西施的密碼解出來呀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秀秀(拍),針對回報紀錄 本身會多留意的,接續要多留意喔。
  • 14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