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 wrote:
倘若法官果真依法行事, 那麼所謂的 [自由心證] 亦須移除....(恕刪)
自由心證乃是賦予法官就個案予以個別裁量科刑的權力...
當然,被天天流法官濫用變成亂判也是有的,但是這種情況錯的該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而不是自由心證這制度的錯誤...
廢掉自由心證,等同廢掉就個案個別裁量;以殺人罪而言,沒有個案裁量的結果就是唯一死刑,不僅不合理,更是整個法律演進方向的倒退...
當然,對於倡導輿論殺人的人而言這根本沒有差別...

s神經東s wrote:
我只是認為這有違常情但不代表我說的是對的
s神經東s wrote:
你要了解整個案件都要從警詢筆錄到偵.審案卷那很多不是看判決書來比對報導整樣舊怎樣.
s神經東s wrote:
就當有搶槍好了我猜測沒錯的話音該是近距離之下射殺如果在近距離之下還朝頭部開槍,這樣就有屬故意了
s神經東s wrote:
如果在有一定距離之下隨便亂開剛好射到頭部那這樣算他利害
s神經東s wrote:
所以這就是證據了既然有攝影機代表法官可以看到
s神經東s wrote:
可以證明當時到底是近距離還是有一定距離就當有撲上前搶槍,因為我猜測,既然有撲上前這就因該是近距離了
s神經東s wrote:
至於慌張怎樣那是他個人說法就算有攝影機拍到,這也不代表他當時慌張還是不慌張,奪槍就不慌張喔,槍載對方手你還敢奪槍,對方只是要搶槍被告佔優勢,而你 慌張把他幹掉,阿奪槍就不慌張,開槍就慌張,這樣法官判防衛過當哪裡有錯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唉~你不知道~結果也...(恕刪)
蘋果飯 wrote:
法官的自由心證也沒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