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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ZacharyChungz wrote: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恕刪)


每次看到這些罪狀
真想自願當行刑手
趕快簽一簽,給我一把沙漠之鷹
fineoop wrote:
但是對於已經被逮捕,不能再從事傷人行為的受刑人,若其罪大惡極,應予以終身監禁,
不應再予以其死刑。因其已無法在傷人(前提是管理良好)。

對於已經無法再傷人的終生監禁犯,再與以實施死刑顯得相當情緒化且沒有意義。
...(恕刪)

個人認為殺人犯受刑後不能傷人跟其已經傷了人是兩回事。
廢除死刑或許志在尊重人的生命權(雖說受刑者也奪走了他人的生命權),
但其中一爭議就是讓犯罪者認為犯罪了頂多無期徒刑,免去一死,
而更加蓄意犯案(當然也有人認為死刑比無期徒刑更加讓犯人解脫)。

當然反之也可能殺人者認為已經殺了人反正都是死刑了,更加肆無忌憚的犯案。

所以人為的法看似不完美。

不過廢除死刑也算是在法制的體現上一個非常寬容的措施或方向之一了,
其中掙扎唯有受害者及其家屬能體會。

如果回到原始社會弱肉強食的時代,人可以隨時奪取他人性命,
沒有所為人為創造的法制制度,很多東西其實都是一個社會團體的意志,
願不願意去這樣作罷了,而不光乎是尊不尊重的問題,因為很難得取得平衡。


不然崇尚民主制度的美國也不會那麼多州有那麼多不同的法在了。
尊重那些犯人的人權
那誰尊重那些受害者的人權?
與其去替那些已經犯罪的人想 不如替其他奉公守法的人想.
殺雞儆猴為什麼不行.
讓那些人去犯罪後 然後還要養那些人養到他老死.
犯賤喔.......
我覺得最好是 先鞭刑 在死刑 殺一儆百
現在的台灣社會那麼亂..就該嚴刑...
不然去海邊看各風景就要被人活活打死.
結果殺人的判那點什麼罪刑??

用點腦...不要 當官的 腦殘 當百姓的也跟著殘..
Kake wrote:
可以說你認為只有神可以有判決,也只有神的判決才是對的嗎?
假設這種觀念是對的,那我們應該廢除所有的法律跟命令....


我是無神論者 只是拿神的比喻只是突顯人的可能誤判斷
法律很重要當然不能廢 但就是人可能犯錯所以怎麼做到更加周延.


Kake wrote:
廢死的人眼中支持執行死刑的人好像就是忽視生命的可貴,
但他們的眼中那個奪取他人可貴生命的人倒底有沒有忽視生命的可貴? 絕口不提吧!

會說支持死刑就是寧願錯殺也不放過的人,要不要想想你是不是先入為主認定那些死刑犯都是被冤枉的!


你沒錯 妳思考是家屬的受害心情 被謀害的人命當然珍貴 所以必有刑罰
我則想到司法制度不周延的可能問題 那刑罰做法上就出現落差 也就是問題所在.

我不會先入為主認定死刑犯是冤枉的 我相信9成5甚至更高比率都是罪有應得 死了不足惜. 這不是什麼問題的地方
但剩下為小的部分才是要思考的地方.
一直以來西方社會的進步 是思考上為著更小部分的缺陷做改善 想辦法盡善盡美.


44位依法行政 斃了沒異議. 寫這些不是代表我是人權團體 擁護廢死. 廢不廢死都可以
我也痛恨死刑犯的殘忍無道 只是激情之外司法還有沒有其他問題.
不然我真的衷心有完善司法機器正確無誤執行死刑 這樣最好.

Dr.LDS wrote:
我試著回答你 但不要砲我阿...
我的思考很簡單 法律除了維持正義 撫慰受害家屬 但亦要避免其他無辜人受牽連 所以論點不為保護死刑犯人權
當法官難下判決時 就不是法官素質的問題 需思考如何健全制度的完善 如何避免不可挽回之錯誤
而制度的健全上 如果能做到所有審判可以百分百正確 絕對同意死刑制度. 省錢又愉快 受害家屬也獲得安慰.
但不能的話 那就要思考誤判下是否能有補救.


基本上,您所言應可算是贊成廢除死刑的說法的其中一種折衷版,但真正那些沽名釣
譽的廢死團體,他們認為廢死刑是符合國際潮流的,所以不管有無誤判可能,一律反對
死刑.那這種情況又和您所說的不同了.另外,您的說法有個問題,難不成現在44名死
刑犯裡,沒有罪證確鑿的?我想不是吧?所以依您的說法,這種狀況的人您應該不反對
執行死刑對吧?

Dr.LDS wrote:
講錢就傷感情啦... 但誤判國賠誰赴呢? (不能都推法官吧 證據不全時誰都難判...)
所以我覺這討論沒意義...


有意義,難道終身監禁的來由是誤判,平反後就不用國賠嗎?還

是要吧?其它網友也提過,現在要被判死刑真的不容易,更何況

疑義的還是上訴再上訴,真的有疑點的當然該繼續走法律程序
審理下去,但罪證確鑿者難道也不該執行死刑嗎?我不希望這討
論流於打混水仗,變成:就算錄到有可能是巧合,有人証可能証
人看錯,嫌犯承認也有可能是屈打成招,講到這樣就失去意義了.

另外,怕誤判就該從司法體系著手,而非因為怕誤判就廢死刑.
這不合比例原則,我想很多網友說過很多了,諸如怕車禍就不准
開車云云.

Dr.LDS wrote:
非以人權保障罪犯 實是制度可能誤判下 該保障其他無辜牽連.
至於有人認為發生死刑誤判無可避免 實屬無奈. 但這就變成制度殺人.


我還是要說,您的論點其實是廢死刑團體論點的折衷版,我想您

應該無法否認,就舉一個說法:人有生命權,人非上帝,無權決定
剝奪其它人的生命.這論點和有無誤判是完全無關的.但就您的
說法來回覆,我還是得說,死刑是必須存在的,因為世界上有更多
守法無辜的人,他們的生命權更需要被重視與加以保障.誤判無
法避免,只能從改善司法方面來著手.就好像沒有一家航空公司
可以跟你打包票這趟飛行100%安全,您也只能買保險賭這遠低於
千分之一的失事機率不會發生在您身上.航空公司也只能就更嚴
格的管控飛機的維修,駕駛員的訓練等等來著手.

Dr.LDS wrote:
迎不迎合國際潮流 不重要.
只要能有方法做到百分百正確判決 那就維持死刑
可能有疑慮 那就檢討制度的完善
能夠做到任一項我都支持...


但就許多贊成廢死刑的團體來說,這是很重要的,雖然他們並不知
道重要在哪裡.

Dr.LDS wrote:
以經濟學角度來看 罪犯要犯罪實會以風險思考方式進行
包括被逮機率 審判的刑責 跟所獲得的利益來做抉擇
故警察機關的破案能力 刑責等都會影響治安
遏止犯法還關係到其他層面 不在此詳述.

而死刑的案例中
較高比率是反社會人格特質者 未計畫性犯案者 情緒失控者.. 這些也是死刑難以嚇阻部份.(或說法律難以有效規範之人群)
而一般犯罪組織份子犯下死刑案較少 原因就是前述犯罪目的為利益 思考會受到風險評估模式進行.
也是唯一死刑能嚇組的小部分


所以您也提到了,刑責輕重也是打算犯罪者會考慮的一個項目,
而甚至您也提到了:一般犯罪組織份子犯下死刑案較少 原因就
是前述犯罪目的為利益 思考會受到風險評估模式進行.反社會
人格特質者、未計畫性犯案者、情緒失控者,這些人可以在事情
發生前靠國民教育或社工等管道加以教育或輔導,甚至您所說的
這種類型犯罪,對治安的影響是較小的,而犯罪組織份子的影響才
是最為巨大的.

為什麼大家對於隨機犯案的作案行為感到更為恐懼?因為它沒有針
對性,任何人都可能是它下手的目標.犯罪組織份子也是,他們求的
是財是色,故任何人都有可能是他們的目標,而套您所說的,以經濟
學來看,他們會儘可能規避有可能造成死刑的犯罪方式,所以並非
會判到死刑的大多是反社會云云的人為多,而是死刑的存在達成了
一定的嚇阻效果,讓計劃性犯罪者計劃犯罪時避免犯下更嚴重的罪
刑,這就是死刑存在的功用,也因此造成了數字上的錯覺,以為死刑
無助於遏阻犯罪.您也很剛好的自己証明了死刑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甚至進一步來說,如果擴大死刑的處罰變為殺人者死(當然一些非蓄
意的,ex:交通事故致死不算),是不是更多受害者能夠在受害後留得
性命?

Dr.LDS wrote:
這就是該討論的地方. 廢死 VS 修法永久監禁不假釋的思考.


這個討論就會牽涉到獄卒的安全,以及有些大尾的終身監禁犯,在

牢裡搞不好還是吃香的喝辣的,只是行動受限不能出獄罷了.還有
一開始說到的經費問題,以及受害人家屬情感上的問題,其實如果
無法說服被害人家屬同意,永久監禁取代死刑是沒有討論的必要的,
死刑犯最後伏法了,是正義的實現這種想法深值人心,短時間內無
法改變.甚至長時間也無法改變.殺人償命,天公地道,此說法已從
古至今流傳太久了,在許多人心裡,已和真理畫上等號了.

最後,我還是要說,沒有一個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大多數

的狀況,我們只能選擇較好的制度,並對此制度以其它
方式加以補強至大家可接受的程度.誤判無法完全避免,
故該從改革司法體系著手,而非因噎廢食的廢除死刑.是
的,或許廢死刑後再也不會有因誤判枉死的人(但變成因
誤判關到死),但永遠等不到正義實現的受害者家屬呢?
每夜午夜夢迴,或是受害者忌日時,您要他們情何以堪?
您要那些守法民眾,面對越來越肆無忌憚的組織犯罪團體
時該如何自處?

死刑,不但不能廢,更應該增加鞭刑.
廢死神論者?

聖經都沒看完嗎?


回家看看出埃及記 19章 - 24章 裡面都寫啥

我們再來講
fineoop wrote:
那就是他心裡的看法,...(恕刪)

殺人犯在殺人時,有保留機會給被殺害者嗎?
為什麼我們要保留機會給他?還要花錢養他...
fineoop wrote:
敬佩並讚歎王清峰前法...(恕刪)

樓主可不可以把維護死刑犯的精神
分一點給這些弱勢兒

弱勢兒一餐抵三餐 剩菜飯當早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5/1/22328.html
xieb wrote:
基本上,您所言應可算是贊成廢除死刑的說法的其中一種折衷版,但真正那些沽名釣
譽的廢死團體,他們認為廢死刑是符合國際潮流的,所以不管有無誤判可能,一律反對
死刑.


不要說我是折衷版啦 前面有說我不是人權團體. (所以寧虐他們我沒意見)
廢死團體是從死刑不人道為出發點.
我則思考司法制度問題 不蓋你 現今世界各國司法還是都會誤判案例發生.
所以直得思考.

xieb wrote:
有意義,難道終身監禁的來由是誤判,平反後就不用國賠嗎?還
是要吧?其它網友也提過,現在要被判死刑真的不容易


要啊 但死掉的跟還給別人再付冤獄費差很多
而且我說沒意義的部分是 爭論終身監禁的費用 跟誤判死刑國賠誰付 這種話題沒異議 因為個人覺得過於情緒化.
至於司法體系加強避免誤判--> 當然好. 但個人覺得終究有極限. 當證據不夠時且矛盾時 還是遇到一樣問題.


xieb wrote:
死刑是必須存在的,因為世界上有更多
守法無辜的人,他們的生命權更需要被重視與加以保障.誤判無
法避免,只能從改善司法方面來著手.就好像沒有一家航空公司
可以跟你打包票這趟飛行100%安全


這個比喻我前面有回復另一網友. 但基本上我覺得這樣說法我也尊重
這是權重問題 哪個重於哪個.(死刑有瑕疵但可以逞惡 VS 另外其他無辜的生命)
哪個重要每個人想法不同 沒有對錯.

xieb wrote:
以經濟學來看,他們會儘可能規避有可能造成死刑的犯罪方式,這就是死
刑存在的功用,您也很剛好的自己証明了死刑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嗯 這是說明你提到的問題 死刑對嚇止犯罪效果有限的原因
所以只有很小部分的效果
-->進一步說明. 既然效果非常有限 又有誤判可能? 它的價值如何?
(對組織型犯罪 雖然少了死刑 但長役期刑責甚至終身監禁一樣具有相同效力)


xieb wrote:
這個討論就會牽涉到獄卒的安全,以及有些大尾的終身監禁犯,在
牢裡搞不好還是吃香的喝辣的,只是行動受限不能出獄罷了.還有
一開始說到的經費問題,以及受害人家屬情感上的問題,其實如果
無法說服被害人家屬同意,永久監禁取代死刑是沒有討論的必要的,
死刑犯最後伏法了,是正義的實現這種想法深值人心,短時間內無
法改變.甚至長時間也無法改變.殺人償命,天公地道,此說法已從
古至今流傳太久了,在許多人心裡,已和真理畫上等號了.


這這這... 屬獄政管理問題的改革的範疇 有管理良好管理鬆散的.
覺得不適宜混入討論

Kake wrote:
可以說你認為只有神可以有判決,也只有神的判決才是對的嗎?
假設這種觀念是對的,那我們應該廢除所有的法律跟命令....
或者說人人都可以無視法律跟命令,因為那不會是正確的,因為不是來自於神!
我覺得不需要再跟你,也就是有這種觀念的人繼續溝通,因為兩邊的立足點根本不同!

我是覺得我是一個人,活在一個"人治"的時空,
沒有宗教信仰,不是無神論者,承認科學無法解釋許多現存的現象,更是敬畏許多超自然的力量!
但要我把維持"人治"社會的力量跟權力交給一個我認為是虛無東西的手上是可笑的,是鴕鳥心態!

每當有支持廢死的人說到死刑是忽視生命可貴,
廢死的人眼中支持執行死刑的人好像就是忽視生命的可貴,
但他們的眼中那個奪取他人可貴生命的人倒底有沒有忽視生命的可貴? 絕口不提吧!

會說寧願錯殺也不放過的人,要不要想想你是不是先入為主認定那些死刑犯都是被冤枉的!


沒有任何一個人對殺人犯不尊重生命絕口不提﹐我反倒想問你有提出來的必要嗎?從沒有人說殺人犯是尊重生命吧。

至於會不會錯殺並不是先入為主認為死刑犯是被冤枉﹐不過的確是先入為主的認為判決不是100%準確﹐這點﹐有人想爭論嗎?

換句話說﹐單單從"判決可能有誤"這點來看死刑有沒有必要﹐就看你是否抱持著寧可錯殺也不可放過的心態。我個人當然是不認同這種做法。

或許你會說﹐那"確定殺人"的就該去死﹐那我想問死刑有在判"不確定的"嗎?有罰款就會有人繳冤枉錢﹐有監獄就會有人坐冤枉牢﹐只要死刑存在一天﹐就絕對有人會送上無辜命。如果你可以接受﹐那也甭多說了。

有人說這不是"罰"的問題而是"審"的問題﹐所以應該是加強"審"這方面﹐就算如此﹐能做到百分百嗎?正因為不可能﹐所以罰應該要有點退路。

回到你一開頭所說的﹐當然生死交給神決定是不實際的說法﹐所以我們只看政府該不該有權力殺人。

既然認為政府有權殺人﹐那我們看處死的目的為何﹐背後一定要有個合理的原因。
客觀並公正來說﹐是不給犯人有再度犯案的機會﹐那死刑不是唯一的辦法。

如果說是為了補償家屬﹐那並不對。因為處死犯人並不能帶回被害者﹐這只是徒增殺戮...殺人償命只是在說順口的﹐背後並沒什麼邏輯性可言。法律更不能因為家屬看到殺人犯受死會感到"爽"(或是安慰或是什麼)而許可這種行為﹐政府要執行的是正義...保護人﹐賠償﹐不是滿足個人情緒。被害者本身帶來的經濟則是可以補償的給家人的﹐所以有能力賠錢是必要的﹐當然終身禁一樣是要執行的以免給人"大不了賠錢"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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