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請問你認為經濟強勢的人還是經濟弱勢的人了解法律或請的起懂法律的人?
對啊,之前別棟樓就有一個專幫資方對付勞工的法律人嘛,
這句話真是太貼切了。
反正對某些只看錢不看是非的法律人來說,拿了錢負責玩死對方就好了,
也不用管法律存在的意義是維持社會正義,誰出錢他就把靈魂賣給誰

沒有無良的法律人幫那些經濟強勢的人,
那些經濟強勢的人哪會知道怎麼利用司法制度的缺陷呢,您說是吧,小康兄~?
inoue555 wrote:
對啊,之前別棟樓就有一個專幫資方對付勞工的法律人嘛,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請說明我哪一段話只幫資方,
我勸相互退讓和解,
就是只幫資方,
我看不慣勞方因雇主有請實習生就拒絕指派,
那對其他同事不就會不公平,
為何你不做的事我要做,
指派是否合理應由第三人公評,
如勞方只想上班後不能調動職位及地點,
連公務員都做不到,
一群被害妄想症之勞工只會嘴砲,
對當事人一點幫助都沒有,
我的建議你看過嗎,
不夠客觀的部份請引言轉貼,
讓大家公評。
勞方單方之詞每每就讓人盲目幫腔,
你們都知道事實嗎?
你們查證資方說詞嗎?
一群盲目之網友。
台中小康 wrote:
為求平衡報導,
為雇主提供最佳方案,
雇主以樓主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遣散,(如不服指派,,,,,等理由)
樓主之東西於全程錄影下收齊裝箱,
通知樓主取回,
等待樓主打官司,
樓主可打兩種官司,
第一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第二給付遣散費及預告工資之訴,
第一打贏了不起回去上班,
第二打贏了不起給付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我猜不到三萬,
但雇主就不用面臨中止優質人力計畫而被樓主威脅之處境。
因打贏官司最快一年,
一年後計畫早結束了,
歡迎樓主加入漫長訴訟之噩夢中。
台中小康 wrote:
請說明我哪一段話只幫資方,
我勸相互退讓和解,
就是只幫資方,
我看不慣勞方因雇主有請實習生就拒絕指派,
那對其他同事不就會不公平,
為何你不做的事我要做,
指派是否合理應由第三人公評,
如勞方只想上班後不能調動職位及地點,
連公務員都做不到,
一群被害妄想症之勞工只會嘴砲,
對當事人一點幫助都沒有,
我的建議你看過嗎,
不夠客觀的部份請引言轉貼,
讓大家公評。
勞方單方之詞每每就讓人盲目幫腔,
你們都知道事實嗎?
你們查證資方說詞嗎?
一群盲目之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