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人家標錯價格就咬著不放硬是要A到東西是一回事
我也認為很多下單的人只是好玩加上僥倖的心態
就當作是簽大樂透
這樣會下地獄嗎?
以嚴格的說法或是某些宗教的說法
確實這樣就足以下地獄
只不過這類的事情包含我自己都做過罷了
第二種人
貪念比上面那種人更重
會透過種種法律手段去爭取機會
而這些法律內容往往法官律師社會公評都會很頭痛
簡稱:法律漏洞
但是法制的社會和道德低下的風氣
讓很多人以為法律就是一切
然後演變出一種情形
有些事情從道德的觀點看
是一個非常簡單好處理的問題
但是因為法律的關係讓事情變得非常複雜
也就是Dell事件 以及那些大量的待解讀的法律文章
Dell確實有可能有錯
甚至陰謀論來說 這也可能是一種手法
但是你的出發點真的是如此嗎?
當你下單 拍照 寄存證信函的當下
你知道想過這些陰謀了嗎?
如果是,那麼可以當作是你和Dell的對幹
你跟Dell的恩怨
假如Dell確實是壞人
那麼你就是一個打擊犯罪的英雄了
(當然如果不是的話你就殺錯人了)
如果不是
你只是希望
透過拍照 寄存證信函
在討論去鬧 把事情鬧大
然後期望這些輔助的手段
增加你貪到東西的機率
那當會被某些人所不齒
而且就我的見解
我會希望這樣的人下地獄
就這麼簡單
此次 DELL 的 "公關公司" 是 世紀奧美公關
所以連公司網頁上的聲明都 "曾"出現過媒體聯絡人為
世紀奧美公關
邱德智(Jessica Chiu) 0937-723-002
吳麗卿 (Millie Wu) 0920264-322
但是,很快就把以上那幾行抽掉,大概是覺得不妥
這張是 7/2 舊版聲明

這是 7/2 新版聲明

這張是品牌經理策略班課表,原始出處是下面連結
http://www.brain.com.tw/lecture/@2009web/class090303/class090303.htm

請看下方 3/31 那一場的課程大綱
1. 新聞議題操作與設定,增加品牌曝光機會
2. 以事件創造話題,增強品牌印象及品牌忠誠度
講師陣容 吳麗卿 世紀奧美公關副總經理
其中講師吳麗卿正是此番 DELL的公關公司人員
為何 DELL 網站提出聲明時列名 "媒體聯絡人"
隨後又趕快撤掉
不免啟人疑竇
==========================================================
她講課,教大家......
1. 新聞議題操作與設定,增加品牌曝光機會
2. 以事件創造話題,增強品牌印象及品牌忠誠度
然後,她是 DELL 的公關公司代表
然後 DELL 連著出包,搶占媒體撲天蓋地的篇幅,與網友的搶購與討論
然後 DELL 公布的方案都不像賠償,倒像是促銷專案價
第二次出包,還對網友善意的回報冷處理,讓效果延長到早上 10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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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全館 折扣的時候 第一上火線的人就是公關公司的人 而不是DELL的員工
我記得不知道在那個討論有大大 說公關公司不可以替DELL 發言!
但是第一次事件 的確是公關公司發的言
合理懷疑 第一次台灣DELL 是在試水溫 先吸睛
為了第二次的促銷做佈局
第二次出錯 的時候小弟還 特別檢查所有的產品 均沒有出現相同的折扣
換選項也是只有 +-0 而以
所以認定那應該是一個特別的促銷活動!
因為小弟在FACEBOOK 上留言 有備註如果不處理 就代表是真的特價
那留言的時間是淩晨二點 不是媒體說的 淩晨三點喔!!

而這位公關人員拿手的又是
1. 新聞議題操作與設定,增加品牌曝光機會
2. 以事件創造話題,增強品牌印象及品牌忠誠度
所以可以很合理的懷疑這是DELL 在操作的行銷行為!!
我或許 是你說的下地獄的人 但是 我要的只是真理
今天真理不是你我說了就算!
交由第三人去判斷 我只是做好我該做的事!!
您覺得如何呢!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基本上,我認為您所提的事情需要分成二個方面來看 :
1. DELL 的錯誤要如何彌補讓消費者平息 ? 別說二萬元折價券,比光華商場的價格還貴,您是消費者,您能接受嗎 ??
對我來說,我個人看不到戴爾對已下單的客戶(甚至已付款)負責的誠意在那裡.
2. 下錯訂單確實是明翰有責任,但是在戴爾的網路購物條款中,也有聲明說訂單可以說錯誤,允許有停止訂單的方案.
至於您說的造業嘛,我只能說當您在說別人在造業時,自己就已經在造業了.
聖經有一句話說 : 不要論斷別人,以免自己被論斷.
考慮清楚,再來發言會比較適當.
gendoh wrote:
大家真的去折兩萬買了, DELL只是少賺一點而已, 絕對不會虧. 這樣為啥消費者要下地獄?
如果DELL要那個訂錯訂單的一定要吃貨, 我覺得真的要下去的應該是這種要消費者承擔三億多元訂錯訂單的吧?
自己標錯價格就不出貨. 別人訂錯訂單就要人家硬吃. 這種廠商真好做, 我也要!
所有的自信與驕傲,均來自於崇本務實的基礎.
你們是真的不知道地獄的標準
還是故意裝做不懂
讓焦點模糊
讓自己除罪化
犯罪都有程度
地獄不也有分層?
當然你我都不是閻羅王
對於罪的程度也都只是自己的見解
你也可以提出你的見解
最輕的應該是:
只是好玩
好玩包含:
1.下標好玩
2.在討論區鬧好玩
這些都是一種調皮的心態
有沒有罪?好像還是有,因為有些宗教真的定的很嚴格
重一點的是:
就是要貪
包含
1.存證 法律行為 等等
2.討論區上蓄意的製造風氣 煽動
這裡的人有[1]的經驗的可能不多
但是[2]的人可不少
整個事情鬧大,網路風氣功勞不會多小
這可不包含散播慫恿下單的行為
這種行為大概要算是第三種
散播慫恿下單
分成兩種
1.與Dell有恩怨的正義英雄
2.好玩(當然 玩的更大了)
這一種我不知道罪的程度如何
但是[2]一定有罪的[1]的話要看宗教 有些這樣也有罪
這些良心,道理人人都懂
只有遺忘 只有淪喪
所以才需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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