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沒錯, 但依我們立院的程度要把所有法案改到合乎時宜,恐怕不是你我有生之年所能看到的. 因此普世價值的道德也是維持社會秩序的一種重要力量.如果一切只要不違法就不能批評那請問:炒房的犯什麼法? 買不起是你家的事, 政府憑什麼要打那些炒房的?先前苗栗縣政府要徵收農田蓋工業區, 一切都合法, 為什麼最後縣長要出來道歉?捷運不讓座的犯了什麼法? 誰要你老了坐不起計程車.不尊師重道的學生犯了什麼法? 我沒打老師就沒犯法.月入百萬卻只肯給父母一萬的人是不孝, 但仍有供養父母也沒有違法.劈腿跟3個人同時訂婚犯了什麼法? 訂婚又沒有法律效力..........潘女之所以至今還沒出面, 除了社會壓力, 其實自己也正在接受自己良心的譴責.
小葉綠茶 wrote:我只知道阮老爸教我的是...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拿...看到路上有人東西掉在馬路上...要嘛到路旁等人家來...不然就是撿起來放到路邊...掉東西的人心裡一定會很著急...我不認為道德教育一定要學校教...學校教育對小孩人格的養成只是一種輔助...家庭教育才是重要......(恕刪) 你都知道這幾點那你要教小孩子說撿到人家的東西根據法律說我們可以跟失主要3分之一還是要教小孩子不能因為要跟失主拿3分之一才去撿東西還失主還是要教小孩子撿到東西先看看四周有沒有人看到如果沒人看到就自己留起來如果有人看到那就要記住法律規定我們可以要3分之一
逆低公肖委 wrote:你法律夠不夠資格來批評鄉民??...(恕刪) 難道我有要求鄉民踹共??難道我有連鄉民的父母同學家人朋友乃至於鄉民同科系的人都一並拖下水??不認同一個人的行為與不認同一個人往往是兩回事不認同一個人與不認同他身邊的人更是兩回事不認同他身邊的人與不認同與他具有相同學經歷的人絕對是兩回事鄉民要用嘴砲主持正義是鄉民們的自由但打擊面能不能侷限在當事人身上沒必要搞這種誅九族的作法同時也請記得鄉民都只是搞嘴砲的東西(我自己也是鄉民)不要以為有任何人需要為了你而有所回應或解釋輿論???有時也是暴力吧!!!以暴制暴 卻拿道德當掩護偽善至極言盡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