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e2020 wrote:
為什麼受害者那麼多了
證據也十分充足
為什麼就是不能定它罪
剩至還讓他繼續在營業
...(恕刪)
如果這次法院還是判日必購無罪的話
那是不是說我們大家都可以去開代購公司?
標榜全世界代購....然後收了代購款項也無需代購?
等到代購買家忍無可忍再分期退款
從收到錢的那天開始最少可拖半個月到一個月
遇到好欺負的買家再搞分期退款又能拖1~2個月
沒再積極打電話來要錢的就不用退款
把收到的代購款項先拿去繳房貸車貸或投資~反正又不用利息!
只要最後被害人要去報警再退款就好!詐欺罪就無法成立
如果法律再次縱容"慣性不交貨的惡劣代購公司"
這樣的話那大家幹麻辛苦工作??乾脆也去開個不交貨代購公司
坐在電腦前等肥羊送錢來...反正說再多的謊法律也不會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