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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骷顱 wrote:
你高興可以不送警察局...(恕刪)
所以依道德來說...要合情合理取得報酬...
應該要經過上面的狀況劇中所有的善的動作...
才能拿到吧...
那麼同樣的狀況劇...若以"法"的原則來演出...
第一個狀況劇...撿了...其實應該也算是"侵占"的開始吧(?)
一直到最後...其實撿的人一直處於"等待被罰"的狀況...
只是當包包被送到派出所的時候...已經算是完成"自首"的要件...
同時這個自首動作還有獎勵行為...
如果我的謬論成立...
何來依法"得"取得獎勵?連"應"都不該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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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xking wrote:
怎麼突然有這麼多錢 可以撿走吧 大家在這裡嘴炮沒意義 一起上街撿錢去
兄台如果撿到大筆的金錢,可要記得一毛不拿的送去派出所喔.
要不然,到時新聞報出來說,那是某個富豪當天的午餐錢,或者是冬天到了,要去買精品皮草的本週預算.
那你就是置他人生死於不顧的壞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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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綠茶 wrote:
所以依道德來說......(恕刪)
看你的文章真的好痛苦
人活著需要演的那麼辛苦嗎?
從前我高中同學撿過40萬
等到失主來
還給失主
撿到當時穿著校服,過幾天失主找到學校來
弄了小金幣要送我同學
同學沒拿
事後同學被學校表揚了一番
怎麼看,這種結局都比6K女來的好
好戲爛戲還真是看人演啊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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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xking wrote:
我要是 撿到的話 我一定在警局上01跟眾鄉民分享 這個感人的時刻
不過我建議你撿到錢的時候,先撥空向台灣的體委會官員請示該如何處置.
他會告訴你...........................................................
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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