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骷顱 wrote:你高興可以不送警察局...(恕刪) 所以依道德來說...要合情合理取得報酬...應該要經過上面的狀況劇中所有的善的動作...才能拿到吧...那麼同樣的狀況劇...若以"法"的原則來演出...第一個狀況劇...撿了...其實應該也算是"侵占"的開始吧(?)一直到最後...其實撿的人一直處於"等待被罰"的狀況...只是當包包被送到派出所的時候...已經算是完成"自首"的要件...同時這個自首動作還有獎勵行為...如果我的謬論成立...何來依法"得"取得獎勵?連"應"都不該有吧?
styxking wrote:怎麼突然有這麼多錢 可以撿走吧 大家在這裡嘴炮沒意義 一起上街撿錢去 兄台如果撿到大筆的金錢,可要記得一毛不拿的送去派出所喔.要不然,到時新聞報出來說,那是某個富豪當天的午餐錢,或者是冬天到了,要去買精品皮草的本週預算.那你就是置他人生死於不顧的壞心人了.
小葉綠茶 wrote:所以依道德來說......(恕刪) 看你的文章真的好痛苦人活著需要演的那麼辛苦嗎?從前我高中同學撿過40萬等到失主來還給失主撿到當時穿著校服,過幾天失主找到學校來弄了小金幣要送我同學同學沒拿事後同學被學校表揚了一番怎麼看,這種結局都比6K女來的好好戲爛戲還真是看人演啊
styxking wrote:我要是 撿到的話 我一定在警局上01跟眾鄉民分享 這個感人的時刻 不過我建議你撿到錢的時候,先撥空向台灣的體委會官員請示該如何處置.他會告訴你...........................................................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