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子喬登 wrote:這位大哥,現在至少5000元起跳,新聞沒在看嗎? 咱只是平民百姓,不能逾矩競輪 wrote:不行!要梭的話至少2500一注、2437這種數字太難看了 我是贊助律師費,不是贊助當皇帝耶矮子喬登 wrote:大俠今晚要不要贊助小攤生意? 很抱歉,我決定跟隨輪哥把錢花在有意義的地方
本來不想繼續在這樓玩的! 但是還是來插花 下好了!~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既然沒有報案! 只有備案! 當然沒有三聯單!但是既然沒有報案沒有三聯單! 警察還會主動偵辦! 行文給01! 那只能說實在太唬爛!公然侮辱! 有兩個判定的重點 1. 公開場合(包含網路) 2. 指名道姓 (包含網路上的ID.暱稱等)就此事件! 上訴條件一 應該是成立 ! 但是條件二 我再怎麼看都是否定的!因為很簡單 色狗 是一個代稱!除非被告之中 有人公開說過 他文章裡的 色狗 就是 (某人) !否則難以成立!說實在的! 我是滿同情那位吃太多萌萌蘿莉蒙古大夫開的藥的仁兄! 但概是因為一起吃了妄想症治療藥物!結果物極必反! 也開始加入妄想症一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