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yeh wrote:
我覺得你想太多了...(恕刪)
個人在法律上不是專業,都是靠著看過的周星星電影、連續劇的猜想情況,呵呵。
在法庭上,不管前面怎麼吧啦吧啦的,
但是到最後,一定要走到檢驗JERRY手中證據的那一步吧。
當然最後可能演變成無「直接」證據證明螞蟻是從工廠中出來的,各說各話,
頂多也是告毀磅失敗,廠商幫JERRY付訴訟費。
然後,接下來呢,JERRY要不要回頭告廠商誣告附帶民事賠償囉。
來尋求這段時間他的冤屈補償。
那他要不就要證明手中的東西的可信度,用直接證據,將廠商一棒打死。
還是只是維持上一庭的原樣,然後又吧啦吧啦的,玩些法律條文呢?
個人認為啦,只是個人認為喔,不管用甚麼方法,法官大概會因為前一個判決結果,
事過境遷,又沒有人拉肚子,也沒鬧出人命,輕輕判過。
結果,我們還是不曉得螞蟻從哪裡來。
因此,我們就沒有辦法做機制的修補,預防下一次類似的情況再發生。
或許,更莫非定理的,它也可能經過類似的途徑,發生在任何其他品牌類似的工廠中。
我想這才是大家在情緒之後,最後想要的吧。不過,就像前面一篇所說的,
現在這種態勢,又過了這麼久,沒有任何有公信力與權責單位介入,
廠商又那麼對自己的東西有信心,這個真相恐怕永遠不會被知道了。
唉,小弟又嘴砲了。其實大家都知道,上了法院,除非有相當有力的直接證據,最後是看法官啦,
台灣的法官,在這種大家都不理的羅生門事件,心證不同,人人有法律,判決不一樣,最後的結果,
不到定讞,沒有人知道的啦,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