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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菱科技、你好樣的...完整更新!

還是刪掉比較好
還是刪掉比較好~
騎黑貓甩尾 wrote:
不好吧…上版面我會嚇...(恕刪)


很清楚又很模糊的文章~~~~

但是講的基本上都是對的....


其實, 派遣公司原本存在的價值是很正面的:

提供客戶(企業)專門人才 & 短期大量臨時雇員

而這些派遣公司之所以有能力提供客戶這些服務, 主要就在於他們事先與很多員工簽約, 有勞資關係存在, 也有負擔對旗下員工應盡的義務(勞健保, 退休金提撥....)


客戶(企業)會找派遣公司, 也是基於以下理由:
a. 無法短時間募集大量臨時雇員
可能臨時要趕貨/ 辦活動...等等因素, 需要在1~2天內募集大量的臨時雇員, 所以花點錢, 由派遣公司迅速指派合適的人力, 以解決人資部門的困擾

這是合理的, 因為客戶以及派遣公司並沒有規避任何責任, 而客戶(企業)也付出了金錢以取得更好的/需要的服務


b. 專門人才的提供
客戶(企業)或許不願意花金錢與時間重新訓練新的員工, 需要能迅速上手的熟手, 在重新徵人也有可能雇用到不適合的員工情況下, 客戶或許會花多一點錢由派遣公司提供專責人員, 比方說:
1. 有專門語言能力人員 - 俄文, 法文, 西班牙文.....或是某非洲國家在地語言

2. 有專門技能能力人員 - 電子技術人員 / ID 設計人員 / 專案企劃人員 / 教育訓練人員 / 專門機械維護人員 / 特殊專案研發人員....

3. 有專業訓練的公關人員/接待人員/保全人員

常見到的例子就是:
a. 公司主機維護人員
b. 開發新產品/跨入新領域, 需要專門的有開發經驗的人員 (包含逆向拆解競爭對手產品的研發人員)
c. 警衛/保全/夜間巡守人員


也因為派遣公司提供了客戶需要的服務, 彌補客戶的不足, 所以客戶願意多花錢請人....
----------- 上述的都是需要額外花錢請的 -------------

至於, 是否有企業以派遣公司派遣員工的方式來卸責, 來規避應負擔的責任....

我相信在台灣已經陸陸續續有這樣的市場傳聞出現, 至於他們是不是在鑽法規的漏洞, 小弟我是認為勞委會應該出面來調查並遏止....畢竟每年繳稅負擔也不小, 該由專責的主管人員來保障小老百姓的權利

騎黑貓甩尾 wrote:


有人說為什麼可以拿到要派公司的扣繳憑單
是因為
若有獎金(如三節、一般性獎金、年終…等)
是要派公司發放
因為
勞動契約並沒有說明這些福利的給予
所以派遣公司不會給
若要給,則是要派公司發予!

員工該年度的扣繳憑單會有二張
一張為派遣公司發予的薪資
一張為要派公司發予的獎會
這樣BLUE同學了解了嗎?..(恕刪)


這位同學~你有看懂人家的意思嗎?
如你所說的...獎金不會規定在派遣的合約裡
所以這些東西都要由要派公司發放
那要派公司幹嘛要發放
就是因為派遣也是公司的員工丫
這樣黑貓同學了解了嗎?

你為何又可以確認"派遣公司的存在,是可以大量避免雇主責任的"?
難道你遇到的公司所任用的派遣公司是用來避免雇主責任用的?
看來你們真的要好好去了解一下什麼叫"派遣"
一堆不懂的人在亂回覆
sumanta352010 wrote:
這位同學~你有看懂人家的意思嗎?
如你所說的...獎金不會規定在派遣的合約裡
所以這些東西都要由要派公司發放
那要派公司幹嘛要發放
就是因為派遣也是公司的員工丫
這樣黑貓同學了解了嗎?
...(恕刪)


謝謝您的指教
您要覺得我不懂也無所謂~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sumanta352010 wrote:
是阿~回歸到樓主所發...(恕刪)

譴責廣告不實阿,有這麼難理解嘛
沒人說當派遣的都是白癡阿,是在說廣告不實然後樓主很賭爛說害他浪費時間這樣阿
雖然後面變成在爭論派遣員工到底是不是派駐公司的員工
反正這個你要怎麼解釋都行,要說是也可以,不是也可以,切入角度不同造成的結果罷了

不過最好還是認清法律上派遣員工還是屬於派遣公司的員工而不是派駐公司員工這點比較好
米克斯1204 wrote:
我從頭看到尾,也參予...(恕刪)


問題就在於"奇菱"兩個大字
這就是奇菱被轟的原因

芮可負直接責任,奇菱負間接責任,因為芮可受奇菱委託派遣,按照首篇徵才廣告之實
可能奇菱並未要求芮可詳實登錄徵才資訊,所以負間接之責
且奇菱雖負間接責任,但其為品牌大廠,其被信任要求比一般企業高,所以反向力也越大

奇菱可以為此事公開表明立場,並對失職之人做出處置,並因這項徵才廣告所引發的誤導做出公開聲明
這樣才是大廠的風範

做與不做全在奇菱,這是該公司的自由
最近許董的壓力應該也不小,公司如果真的掛了南科20000多人的日子也是不好過的。
我已經走人N個月了,...
想一想老闆也不是很好當的,除非你是不可替代的人才,不然供需就是這樣子,你要搞歐洲人那一套,
可能也未必是你想要的。
台灣對岸的全球工廠就在那邊,你嫌他人力不怎麼樣,其實他們也學得很快
以前遇過OP,大公司的OP英文不識幾個,機器亂搞你能耐他何?
這陣子的經濟情況我看不會好到哪裡去,不要以為大廳掛了油畫的公司都是很好賺的公司。
可能大老闆臉都綠綠的。
台灣的工作消失的速度可能比你想像的還要驚人,不果要離開這個島嶼的機會可能很低。





來看看勞委會的回覆吧

看看這間芮可是不是有不妥或違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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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98年3月19日所寄發之電子郵件已收到,有關您所陳之事項,說明如下: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如應徵公司有違反前揭法條規定之情事,可向該公司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檢舉並請求協助,主管機關將依法查處,經查屬實,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有關求職公司疑似以不實徵才廣告招募員工乙節,本會已函請臺南縣政府,協助瞭解該公司是否有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勞動相關法令等情事,並將結果逕復臺端。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安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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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不實徵才廣告~
看了這篇討論,我去翻了台南某報,今天奇菱應徵內容改成“短期派遣技術員”,
但是還是沒寫派遣公司,最下方寫福利制度:四節獎金、年終獎金、生日禮金....
看到樓主寫的只能做到五月底,這福利制度是寫給鬼看的喔!
四節獎金要給誰啊!能做到中秋嗎?
還年終獎金咧~~~五月領年終嗎?
我如果是老闆,這些負責人事徵才的人通通開除,太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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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菱蠻無良的,以後不買奇美面板了

公司無義,顧客唾棄。
大家好啊!最近勞工局回信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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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台端詢問奇菱科技公司任由派遣公司欺負勞工案,回復如下:
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查台端列舉派遣公司給與薪資未有違反情事。另,芮可公司是否為奇菱之子公司,非本處權責,無法予以回復。另,該派遣公司是否可以任意使用奇菱的任何圖文來刊登職缺.......?查奇菱科技是委託4家人派公司幫其招募人員,公司表示:因負責招募的人資部門,刊登廣告時疏忽,未將派遣2字呈現在報紙上,已於近期改善
=====================分隔=====================================
廣告疏忽哩!
那3/17之前一共刊了快2年了!
原來可以疏忽了兩年!
我真是長見識了!


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到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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