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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花就是不對...

犯法就是犯法. 可以辦也可以不辦. 但是用這種"只敢抓小老百姓, 不敢抓飆仔"的理由來反駁的人, 這跟沒知識的鄉民一樣了. 說老實話, 警察局長我也認識, 開車超速, 只要報上名去, 小警察也叫我下次不要再犯而已. 今天要是出了我朋友的管區, 那別的小員警還是照開單給我.... 我也不會有半句怨言. 因為我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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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xchen wrote:
犯法就是犯法. 可...(恕刪)

其實我對這位朋友的論點不是很認同,這就像是有後台有背景,認識什麼人,有權或有錢的人能犯罪,這樣就是破壞體制,所以也常常有人說,那沒錢沒權的小老百姓不就該死,就是這樣,才會讓人覺得台灣的社會生病了,不管怎麼說,犯錯
犯法是一回事,有沒有一視同仁,有沒有小題大做,今天,大家看的都很清楚,如果,是那位婦人被抓到了,還扯東扯西,不知悔改,仗權勢欺人,那他犯法又不知好歹,警察依法處理,如果他只是無知的婦人,犯了錯後驚慌失措,並承認錯誤,各位還認為為了兩塊錢帶回警局沒錯那我也沒辦法,為什麼會有人說,警察辦大不辦小云云,我個人是不想破壞警察大哥的威信,但卻是有如此的行為,我親身体驗過警察想要吃案的情形,但是我也了解那種案子讓警察去辦最後只會浪費警力又不了了之,可是比起這個婦人侵佔的那兩株花朵,不是有滑稽的感覺嗎?再次強調,警察執法,沒錯!但是處理這件事情上,有錯!婦人侵占有錯,但是是可以用其他方式去處理的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在我的印象之中
警察不是都喜歡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嗎?
民眾若有事去報案如果是屬於小案件通常都愛理不理的
希望私下和解甚至有時還會吃案
怎麼這種狗屁倒灶的小事卻要上手銬腳鐐送到檢察署去???
婦人偷摘花的行為是不對沒有錯
但警察這樣的做法是有點小題大作的感覺
別跟我說警察是依法行政
告訴各位如果你是在公家機關工作若每件事情都依法行政
那會有很多事情都沒辦法做的啦

用這麼冠冕堂皇的字眼"依法行政"來說警察的做法沒有錯
那試問這些警察工作時是否每一件事情都可以做到依法行政?
還是只有選擇性的挑自己有利的事情來依法行政?
如果婦人偷摘花被抓到後上腳鐐手銬移送法辦
那以後犯了比這罪還重的人是否全部都應該要比照辦理上手銬腳鐐移送法辦?
那以後警局檢察署法院應該會蠻熱鬧的
只要是犯罪不管大小事通通一律照程序走
這可能會讓他們更忙吧
薪水領的都一樣會有多少警察願意這樣做?
從照片上看來:





要讓人家覺得這是有規劃的花園、剛植栽的國有財產真的太困難,「偷」摘花固然不對,但接著被上「
手銬」,並被偵訊八小時,整個執法過程就對嗎?

希望版大哪一天不要因為小事情被上手銬,偵訊八小時而感到憤怒,反而應該嚴肅的反省自身的行為,
像是您嚴肅的看待他人行為一樣。

如果這樣的行為該被上手銬,且該被偵訊八小時,那闖紅燈怎麼可以只被開罰單?

L.2bcj wrote:
廢話,沒有罪,警察會移送嗎?警察是智障嗎?...(恕刪)


這恐怕不是廢話,在現有很多規定下,警察移送案子就可算業績,所以一堆釣魚,或者並不構成犯罪的
案子也都一併移送,只是通常到檢察官或法官那邊被駁回而已。

常不是有人上聊天室,只要暱稱中有「元」同音字,就幾乎會被警察鎖定;問題應該在,警察移送案件
時,不能每件都算業績,不然一定有濫竽充數,民眾的權益誰顧?

相信很多機車族時常看到,警察自己在違規的,但誰能辦他們?

是有這樣的法律,
不過不符合比例原則.

也就是說, 類似違警罰法的東西,
你要處罰不能說不對,
但是是沒有意義的.

刑期無刑, 法律應該是讓犯錯的人以後不犯錯,
而不是平白製造一個前科以讓人墮落.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L.2bcj wrote:
行政罰和刑法法條適用,跟比例原則有什麼關係?



沒錯,這就是我要說的,當行為已經觸犯到刑法時,就不能只以行政罰處罰之,這部份本來就與比例原則無涉。
所以上面有些人講開罰單就好,這是錯誤的想法,竊盜罪並不違反行政法規,而是刑法,本就該以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怎可以行政罰代替。

另外,加重竊盜罪是有一定的規定,偷什麼偷多少並不是成立不成立加重的要件,不是只偷2朵花就不會成立加重竊盜,請先去了解一下再來說。

套用波麗士小人經典語錄~
波斯菊你也敢動~~
有話就說 wrote:
主題:偷摘花就是不對...(恕刪)


同意+1

不僅摘花,還帶盆子來妝,這是蓄意!

我之前在這看到有婦人偷摘盆栽的金桔,摘好多次!不對就是不對。

不管警察如何,這警察是便衣查偷摘花的,他就是盡職,其他效果不彰的是其他,不要混唯一談!
猜我能不能站著睡 wrote:
一件事情有單純的就此...(恕刪)


殺雞儆猴,以示正聽!我看這麼多篇,你的論調我拍拍手!
米可羅 wrote:
其實我對這位朋友的論點不是很認同,這就像是有後台有背景,認識什麼人,有權或有錢的人能犯罪,這樣就是破壞體制,所以也常常有人說,那沒錢沒權的小老百姓不就該死


中國式的法律思維是以情理法為主. 情擺第一, 理為二, 法擺第三順位. 今天要是情理不容的時候, 那法就要嚴厲執行. 例:阿扁

反過來說, 要是真的不給面子, 直接抓現行犯, 你也不能說警察錯. 因為這是他們的工作. 我想在台灣是把不合情合理的事, 硬凹成有情有理. 這才真的悲哀. 因為人們心中的義與理已經蕩然無存. 才會想說能凹就凹...凹不到再來找民代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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