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puppy wrote:
自由的真諦是以不傷害...(恕刪)
當然,這個論點我完全認同,雖然,我已經戒煙一段時間,但是,卻也認為台灣法律定的太嚴了
甚至連私人領域都被禁止,我真的懷疑是不是違憲了…
私人的餐廳想規劃成全部吸煙餐廳,結果法令不行…
就連我前老闆想在自已辦公室吸煙都不行…他當時氣的想將全公司沒吸煙的人全開除…
我完全尊重不吸煙者的權利,但是,不該將權利無限上綱!!!
過完年後,我在台中的辦公室會再進一位人員,到時,小辦公室中會有四個人…
到時,我會詢問是否在意煙味,雖然,我同事們吸煙都在吸煙室中…但是,難免會有味道飄出…
如果,在意煙味的人…就請另謀高就吧…我戒煙了,但是,我一樣尊重公司中吸煙者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