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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員警當街開槍..這次出人命了...

這影片真勁爆
現在的小鬼真的是目中無人了
自己理虧不配合,還要叫記者
真不知道叫記者能怎麼樣


跟小鬼講話的警察老鳥
個人認為很沒有擔當
沒有挺自己同仁
到了現場應該全部帶回去做身分清查才對
不需要在現場講那些有的沒的
講得好像自己警察同仁理虧...呵呵
標準的警察幹部(不是全部)...怕事!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第二項
第七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那些小鬼明顯就是不配合回勤務處所查證身分
警察使用強制力帶回檢查時,一群人圍了過去推擠拉扯(此時,警槍有可能被搶,警察生命安全受到立即危害)
我覺得對空鳴槍的行為妥當(一定會有人說...這超過比例原則)
試問其中如果有人搶槍,打中警察、小鬼或路人,是不是又造成一場悲劇
(一定又會有人說他又沒搶槍,但是等搶了就來不及了!警察的責人就是能預見危害,在危害發生前應該要排除)


看完影片後的感覺,警察難為。這治安有點沒救了!
網友如果有當警察或親友當警察的,請自求多福了!
請安靜的領你的薪水,這社會不需要認真的警察了~~~

kikiandlala623 wrote:
大大這個說法,難道大...(恕刪)


當然是壞蛋應該要受到逞罰呀
當法院判了刑
這個壞蛋當然要去坐牢
為他所作的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

但是當他坐完牢
已經為他所作的付出了5年或許是10年的代價了
回到社會裡
我們卻還是通常有偏見的認為他是壞蛋還會再犯
這點或許連我都會這麼想
不過他都付出了代價
如果這樣也不能接受他
那每一個犯罪的人都槍斃最好啦
反正就算他坐完牢也是無效
還是一個壞蛋
既然我們都不能接受他
那就槍斃他吧
以免被社會排擠後又去犯罪

~~安室奈美惠魂~~
這就是警察執行公權力而已


台灣人就是 死別人都沒關西 死道友不死貧道

這種是在國外司空慣見 拉

國外警察都超兇

有常在看 COPS(美國警匪追逐實錄) 的人就知道 我在說啥

這有什麼

在美國

妳只要被攔下來

沒讓警察看到妳的手 (手一定要張開 投降狀)

或是 手插口袋 還是 忽然轉身 面對警察(原本是背對警察狀)

警察就開槍轟妳了


連妳身上有沒有武器都不用看


美國是沒有人權的國家嗎?

大家看看 所謂的台灣價值 真的是普世價值嗎

這才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毛毛小熊掌 wrote:
當然是壞蛋應該要受到...(恕刪)


大家都知道做壞事被抓會留案底,為何有些人做的到,有些人就做不到呢?

上面有人提到犯罪心理學,也請分享一下有前科的再犯率是多少?

一般人奉公守法是白癡嗎?那大家都去作奸犯科好了,反正警察不敢動,父母肯做後盾,法律能奈我何?

現在很多人已經把法理情變成情理法了!!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teacher978 wrote:
這就是警察執行公權力...(恕刪)



美國那一套在台灣會被說"警察了不起喔!?"

真為之前那些來不及開槍而送命的警察感到不值啊!!

法律總是可以為犯罪找到出路~

tzongyao wrote:

今天你舉的例子,明明就很怪,拿攤販亂擺攤..這當然是違法,但是他的違法會違到你的命嗎???

(恕刪)



所以

從目前我們所知的來看

"遮著車牌,且拒絕臨檢並逃逸"

就構成"危害他人性命"??

所以

就可以開槍???






markdy wrote:

這是個不正常的舉例,請問把牌照遮起來,遇到警察臨檢就跑,是要跑回家養小孩嗎?




所以

所有把牌照遮起來之後,遇到臨檢又逃跑的

都是打算去"去殺人放火的"??

因此

就該"開下去"???







想想吧!


有多少東西是案件當下的犯罪事實,而基於這些事實判斷下,開槍是否是適合的舉動?



才是我們該探討的!


但有多少是網民未審先判,甚至是加諸個人喜好?







希望新竹多一點會爆頭的警察
這樣新竹飆車族就不會那們多了...
這件案子其實不需大家如此過於激動的,

那兩個年輕小混混的行事, 蓄意遮蓋車牌很明顯就是要去做壞事,而不可能只是說無照駕駛怕被抓.
冷靜下來誰都判斷的出這明顯的不合理之處.
我覺得警察就是該攔, 攔不住就是一定要追.
這是一個警察的責任與義務, 現今已經沒多少這樣有自覺的警察了!
混吃等死加吃案, 造就了多少社會亂象跟多少的受害人.
我自己遇到的竊案就損失了近百萬.(家中遭竊損達50多, 汽車零件包包電腦將近30, 光竊案就慘遭3次不同情況, 沒破半件)
更何況社會上除了竊案還有不少其他的刑事受害者............
真正認真的警察是剩沒多少了, 因此我認為他認真的心態正確.

但是認真態度對了, 行事手段卻錯了...................

這種情況該做的是一邊追, 一邊協報請支援攔截. 真追不上也是通報所有員警附近整區有犯罪嫌疑人需加強調查與巡邏.
然後慢慢找才是, 開槍是最不該的行為.

如果你懷疑對方有火力在手的跡象或是確定對方是槍擊要犯, 開槍是絕對正確的回應. (保你自己的命及保護下一個可能受害者)
但一般追逐為何一定要開槍??
你要阻止對方但是有練習過追逐行徑間射擊嗎? 如果警方有舉辦這方面練習我就覺得你開槍合理, 不然你能保證不會誤殺其他附近行人嗎?
如果只是對空鳴槍嚇阻也不應該, (對空鳴槍也是要看地點的, 鄉間空曠便無妨, 但城市裡多危險,以前就有實際案例高樓一民眾在家中因而被射殺, 難道那個民眾就該死??? 真要對空鳴槍就放空包彈, 看是警槍第一方裝空包彈還是另外加配一支專放空包的配槍.)
因此這絕對有爭議, 一方面警方教育不良, 另一方面那警察行事手段不對. (因為這樣姑且不論那混混到底罪該不該死, 而是其他旁人就有可能被你誤害)

我倒覺得應該做的是加重對犯罪的刑罰並讓警方配一些可攔截車輛配備,(像玩命關頭2那種電子阻斷器, 直接讓你熄火, 或是像電影中那種自動收縮的網子.....) 不然像之前酒駕又撞死路人兼毀了一堆車輛財物的那種混蛋, 往往製造了一堆問題和無數可憐的受害者.






希望台灣能夠效法新加坡

以暴制暴 先鞭個幾下吧

丟個垃圾罰10000

台灣不好才怪 (個人想法= =")
劉小偉 wrote:
所以從目前我們所知的...(恕刪)


有您強力的支持
以後飆車族可以無後顧之憂的逃逸了
反正警察也追不到

車牌也看不到
查不出來是誰

哇!!
酒駕的一起來!!!!
喝完酒 為車牌戴上口罩
跑給警察追啦
追不到就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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