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偵查庭之前,小弟心裡想這下子要面對片商的律師團,肯定是場硬仗。但是看著地檢署傳票上的告訴方代理,上頭寫著的卻是一個我聽都沒聽過的公司。在上網查了查公司的資訊後,發現是個資本額只有120萬的小公司,當下讓我信心大增。之後在開第一次偵查庭前,我假想了很多與告訴方互相攻防的資料,想說會有跟法庭劇一樣的交叉詰問,害我心裡著實擔心了一下(不過實際上並沒有)。
之後檢察官開始訊問了簡單的個人資料後,便開始問我有沒有意願跟告訴方和解。小弟也是做過功課的人(感謝這棟大樓個各位前輩們),一口就回絕和解的可能,之後的訊問內容就跟這棟樓的前輩們問的差不多,基本上跟之前做的筆錄差不多,像是『這個ip就是登記你的名字,為什麼不是你下載的?』等等,這時就可以把你準備好的資料都交給檢察官(需要什麼資料在前面幾樓的前輩都有整理過了,在此再感謝)。再給大家一句幫你穩定信心的話,根據刑事不證己罪及無罪推定原則,證明被告有犯罪嫌疑並加以舉證是檢察官的工作,被告沒有義務協助檢察官,更沒有自己證明自己清白的責任。也就是有罪是你要有確切的證據證明我有罪才算數,所以大家才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只憑一張照片就想定罪,根本不可能。
不過小弟太緊張以致於家裡wifi分享器的照片忘記帶了,導致檢察官加開了第二次偵查庭讓小弟補齊證據(感覺像是來交作業的)。從第一次偵查庭開始到結束,這個代理人一句話都沒開口,連最後檢察官在問有沒有意見要補充的時候,他也是答說沒有。第一次的偵查庭大概15分鐘就結束了。至此小弟才了解,這個人根本就不是法律專業,感覺就是來等被告和解然後簽字拿錢的。檢察官也在告知了第二次的偵查庭的時間後補充了一句,若告訴代理人覺得第二次偵查庭沒有必要出席也可以不用到庭。果不其然,第二次的偵查庭就只有小弟一個人到庭了,交了作業檢察官就說可以回家了。一個月之後小弟就收到了不起訴處分書,事件也到此落幕。
之前小弟也在心中擔心過,要是對方拿出更多證據,讓我無法一一反駁的話,是不是會就此被定罪,不過事實證明一切都是杞人憂天而已,因為這些不良片商有的就是一張ip的截圖而已,要被定罪的機率幾乎等於零,可以不必太擔心,除非你在做筆錄的時候已經認罪了。



希望不要再有更多人被不良片商的說法所誤導,而傻傻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