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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年大叔第一次遊香港的感想


oyak wrote:
如果你英文水準好的話...(恕刪)


oyak 先生(?)力戰群雄,真啲有點像維大力的內褲小烏。
下場怎樣?我們看下去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Sure, you ...(恕刪)

上面已經更正,我看錯了!

人人都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和什麼工作、什麼身份沒有任何關係。

前面我也說過,這篇文和大陸人沒有任何關係。
但什麼事都要牽扯到大陸人,就很讓人惱火。

香港人管好自己,台灣人管好自己,不要沒事把大陸人扯進來。
你們的事,我們沒興趣。

spock031017 wrote:
oyak 先生(?)力戰群雄,真啲有點像維大力的內褲小烏。
下場怎樣?我們看下去...(恕刪)

我的水準不夠,沒那個本事。
被強人看到,會笑話我丟了大陸人臉。
已經騎虎難下咯!

oyak wrote:
香港人管好自己,台灣人管好自己,不要沒事把大陸人扯進來。
你們的事,我們沒興趣。(恕刪)


重點來了,在台灣 Mobile 01,討論台灣人在香港的事。還說自己沒興趣,刪除這個網址一了百了。
一個自認為中華民族一分子的香港人表示,對中華大地上出現如此網絡刁民,深感婉惜.

本來在論壇上認真就輸了,但在通篇歪理之前,我真的寧願輸......


以下是香港基本法第24條全文,我想只要閣下心智正常,定會看懂......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 三 ) 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 四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 五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 六 ) 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雙非問題的來由,源於第一點"(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我的理解是,內地人既是中國公民,其子女自然也是中國公民.若其子女在香港出生,即符合第一點的要求,自動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我相信當年香港終審法院也是以同樣法律觀點判案,這個判決相當合理.

問題是,包括我在內的香港人對雙非問題非常不滿.那麼,最有效之舉便是修改基本法第24條.然而,中共基於面子及不可告人的目的,堅拒修法,反而固執地要求以釋法解決. 在下斗膽再引用基本法作詮釋: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既然基本法第24條(1)已是老嫗能解,終審法院自無理由提請人大釋法.令人氣結的是,上至中共高層,下至五毛憤青,紛紛指責香港拒絕釋法是自取滅亡之舉,甚至無理指控終審法院依法判決損害了香港利益.

撫心而論,這麼腦殘的24條,乃至整部基本法,難道不是當年那堆中共"法律專家"制定的嗎?(別跟我吵什麼港人也有參與,8*8=64之後,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已跟中共羞以為伍)

既制定了如此腦殘法例,又拒絕修法,只一味以釋法作託辭,存心以大陸不堪的人治淹沒香港的法治.誅心地看,這是明目張膽地摧毀香港僅餘不多的競爭優勢,以令香港儘速大陸化,達致"全面回歸"

oyak wrote:
上面已經更正,我看錯...(恕刪)

你們沒興趣,
至少你們政府很有興趣哦
spock031017 wrote:
討論台灣人在香港的事。還說自己沒興趣...(恕刪)

你沒看到我寫嗎?
不要沒事把大陸人扯進來!

此文前幾頁,一直說大陸人怎樣怎樣。
拜託,香港人賺台灣人錢,對台灣人冷淡,和大陸人有什麼關係。

CHEN.SOLONG wrote:
至少你們政府很有興趣哦...(恕刪)

花點錢買身邊的清凈罷了,大陸政府只對宇宙和大海感興趣,你以為能香港台灣能有多大吸引力。
一沒資源,二沒科技,三煩人的事又多,四要花錢養著,五還要笑臉相迎,六錢花了還沒好話。

大陸人也就在香港台灣,買點便宜的歐美奢侈品罷了。
你們不賣,就去新加坡、韓國、東南亞買好了,飛遠點去原產國也可以。

oyak wrote:
花點錢買身邊的清凈罷了,大陸政府只對宇宙和大海感興趣,你以為能香港台灣能有多大吸引力。
一沒資源,二沒科技,三煩人的事又多,四還要花錢養著,五還要笑臉相迎。...(恕刪)

就是這樣, 我才覺得莫名其妙
連台灣人選總統, 貴政府也要參一腳
不能說台灣, 要說中國台灣...etc, 管太多了吧
oyak wrote:
你沒看到我寫嗎?
不...(恕刪)

是嗎?怎麼我看到的是,香港房價好一部分是大陸人民的血汗錢托起來的?廣東道賣出的無數包包,不知有多少是大陸稅局和中國紅十字會贊助的?
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在歷史上來說從來都不是一家人,以後也絕對不會是。香港人對中國人沒什麼好感,實際上中國人也對香港人沒什麼好感,只不過我們中國的政府愛舔台灣香港屁股罷了。對我一介平民而言,都獨立出去反而更好,至少清靜。人活著尊嚴最重要,硬賴著人家整天被罵一點意思都沒有。如果我是中國的boss,先把中國分割了再說,一句話,好聚好散,那樣也許對大陸人本身也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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