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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jerryboshit wrote:
七天鑑賞期(又稱猶豫...(恕刪)

檢察官只是詢問案情,公正,公開,就事論事!並沒有情緒化用語,這點必需幫檢察官澄清一下!
我想樓主不是真在意那60元運費.

花了時間處理
1.貨品的包裝寄送
2.幾次的聯絡催促
3.忍受對方的惡意無視


花的時間和精神早就超過那60元.
7-11 取貨付款只是方便客戶而已.

很多人說告不成.
就算告不成,我想也可以讓他得到個教訓.
不該糟塌樓主對買家的信任.

網拍很辛苦.樓主請加油.

小楊5311 wrote:
檢察官只是詢問案情,...(恕刪)


那真是不錯的,遇到願意耐心了解事情的檢察官,我之前問做警察的朋友提起這個case的情況,說這種case有時候檢察官未必會給好臉色看,他認為有些檢察官的心態就和版上部分的人一樣,會認為這種60元的事情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就好了,和氣生財退一步海闊天空,搞到法院做什麼?

非常期待這個案件的結果!
支持樓主同時我也非常期待這個案件的結果!

希望這個結果能給一些惡意下標不取貨的人一個警愓

我是網拍好客人,下標都用7-11取貨付款,而且也一定會去拿的人,

現在因為下標不去拿的人太多,導致有些賣場都不肯開放超商取貨付款的,

我實在不希歡買東西跑兩趟,一次去轉帳,一次去拿貨。

所以給那些個買了不去拿的人,一個重重的教訓

希望樓主也能繼續給買家取貨付款
我也很好奇,為什麼有時候7-11,到店不會簡訊通知,有的就會,

上次就這樣,兩件都沒拿到,賣家還很生氣,好在沒有跟我多收六十元,

完全離題了...

11/15號了,還沒有開庭嗎?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我也很好奇,為什麼有...(恕刪)


開庭了...晚點上傳結果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我也很好奇,為什麼有...(恕刪)


1.是7-11漏發簡訊,2.是填寫電話資料時寫錯電話

撇開上面這兩點,假設,我主動上網去找一個產品,購買一個產品,例如.我需要擴充我的硬碟,因為我硬碟資料已經滿了,我買了一個更大的硬碟,或者我朋友生日,我買了一件衣服要送他,為何,下單了之後,沒有收到簡訊通知,也不會覺得我好像什麼產品或禮品到現在還沒收到?難道這個產品沒有拿到是可以接受的?沒來算了,我硬碟不用擴充了?我朋友禮物也不用送了?這真的是很奇怪,從買家寄出到7-11退貨大約會經過9天的時間,正常人買了一個東西若確實是自己需要的,產品沒有送到會去追蹤一下送貨的情況如何,不論是透過賣家還是直接和7-11聯絡,可是怎麼會有人買沒送到也不用追蹤,退貨也可就此作罷的商品?買的是垃圾嗎?如果您是先轉帳付了錢和運費的,您覺得,東西沒送到,這事情可以就此作罷做個了結當沒事發生嗎?一定不行。但是很奇怪,沒有先付錢的,東西被退貨了,就算了,乾脆不買,反正退貨60元不會直接扣我銀行的錢,真正好里家在,這就是很多人現在的心態

jerryboshit wrote:
1.是7-11漏發簡...(恕刪)


沒錯!一定會通知,我的程序.1電話確認訂單通知2.系統出貨通知 3.系統到貨簡訊4.系統到貨第5天簡訊通知5.系統退貨前簡訊通知6.本人開始打電話及簡訊通知,7.如果買家還惡意不領貨付款,就等法院通知.以上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11月18日更新 已結案.....
支持一下....就算不是有意不去取貨...至少要道歉與60元運費...這是基本的做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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