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建議吧,要寫就要寫保管條...
借據,是借錢不還,是民事責任。若是對方皮皮沒錢不還,你也沒辨法
若是保管條,則是刑事,這是要關的。

小魚2486 wrote:
他有會預支未來的毛病, 由時會預借小額信貸, 不過總能及時還錢.他溫柔體貼, 吃飯時會習慣性為我佈菜, 反而我沒有這種習慣. 他耳跟子軟, 易聽從家人的話,不過我想結婚後當然就會慢慢向著自己的家庭了, 不是嗎?但是也許他真的有我不知道的一面, 他有特地叮嚀我提領現金時不要引起銀行的追查, 如果銀行知道我買的房子登記在他名下會被追贈與稅, 對照shaeotii的建議"要留下是我出錢的證據", 我突然有毛骨悚然的感覺.
我不想透露他的職業, 不過的確是薪水很高的行業, 只是他才剛開始. 所以我以為他不會打我辛苦存下的存款的主意.我喜歡的是他的對我的包容, 我以為他和我是個性最契合的一對. 直到他跟我說訂下了房子那一刻.
我沒有其他內情, 我只不過以為受到上天眷顧, 給我這麼能包容我, 溫柔體貼的良人和好相處的公婆, 結果完全ˋ假象的女人罷了!!
小魚2486 wrote:
.....另外他已經表示不會給我持家費用, 誰遇到要付錢的場合就誰付, 幹嘛要給我錢, 但是他賺的錢比我多出很多
我如果不拿錢出來, 這段婚姻一定是結不成了, 我已經到該結婚的年齡很久囉!!當然想結婚, 但是真的要拿錢出來嗎?還是有人會建議我先結婚再說呢?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