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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有駕照,憲法不保障騎車行駛的權利嗎? 9月5日更新


tcn1john wrote:
樓上可不可以針對釋字...(恕刪)


釋憲吧,我不是大法官

該題僅就學校自主組織權的校規規定來解析

tcn1john wrote:
樓上可不可以針對釋字...(恕刪)


我剛翻了一下六法全書,699在這裡不適用,它是大法官針對拒絕酒測被吊銷駕照有無違憲作解釋的。

繼續唸書去
釋字第382號應該就有
就學校內規對吧?
kantinger wrote:
釋字第382號應該就...(恕刪)


若沒記錯,382是指一次退學處份足以影響學生身份得提起行政訴訟

然本題意指騎乘交通工具記大過,是記大過累計3支導致退學處份還是一次性退學處份並不得知

有待樓主解釋
大學才有自治的問題八 同進 再多看點書好媽

不過 那樣解題 分數應該可以拿到了
被記過 應該就可以行政救濟了 不需要等到退學

但是 不能騎車上學 這件事情有沒有逾越比例原則 可以斟酌

個人決德 應該不用到憲法層次 法律保留就有問題了
各級公私立學校包含多少有要再看看嗎?

kantinger wrote:
各級公私立學校包含多...(恕刪)


這個完全看不懂 雖然那些大法官的解釋也看的頭昏眼花....
釋字第684號 講大學 此例在大學嗎?

kantinger wrote:
釋字第684號 講大...(恕刪)


又是法學科系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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