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號更新~~~~~~~~~~~~~~~~~~~~~~~~~~~~~~~~~~~~~~抱歉各位大大這麼久沒更新了 因為法院的效率真的有夠........3月4號我報案控告恐嚇跟傷害後 今天6月7號都還沒開庭去電地方法院地檢署詢問說在審理中 但回答說快了 應該在1個多月就會開庭但沒想到我先被他們告{妨礙名譽} 今天6月7號收到法院傳票沒錯 就是我當初告他們現在反而被他們告跟先收到開庭的法院傳票6月14號我要當被告去法院偵查庭台中市YOUNG10氧田健康概念館公司總務傷人到現在一句道歉都沒有呵呵 真的沒看過這麼可惡的事情原來當初事後哲哥來電話道歉跟承認有動手道歉求原諒都是假的本來還準備看看他們如果有誠意要去警局或法院徹消告訴給他們機會之前有離職員工爆料此公司一堆違法的事 看來我要當個良好的市民去處理了我現在決定放下一切 工作也扔了 全力來對付這些官司跟台中市YOUNG10氧田健康概念館公司若哲哥或台中市YOUNG10氧田健康概念館公司老闆你們有在看 你們聽著 我跟你們[耗到底]對了 此公司本來營業時間早上8.30~晚上10.30 每天營業14小時跟不會休息現在貼公告變成中午12點開使營業~~晚上8點關門 每天營業只剩8小時 還店休4天 [真奇怪耶] 是[你累了嗎??]
不懂法律的我,只好奇一件事:對方晚告,為何是他們的案件先開庭,而樓主你的提告還沒開庭,這是什麼理由...樓主你也和我一樣不清楚的話,有沒有想過把這個疑點向市議員或立委反應一下,看他們有沒有興趣受理?陳灰文 wrote:2012年6月7號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