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ay Xu wrote:所以如果法官說的是「未能證明已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你就沒有質疑了,是嗎?
…我質疑的就只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論. 可以用證據不足判, 但是法官結論"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就逾越了...(恕刪)
sillyfish2050 wrote:
不好意思, 兄台誤會大了,
我可沒騷擾你, 只是
你問, 我只好回, 不然又要被你罵傲慢.
又? 我罵過你嗎? 沒吧~ 你誤會了. 不要回一些沒有內容奇怪的文章騷擾我. 拜託了~
sillyfish2050 wrote:
兄台, 上面有人轉貼一則新聞耶, 又跑出一個專家,
不過這個專家太可惡了!
竟然覺得不能用智商跟年齡來判斷, 一定是假的專家, 不然就有收錢.
專家說: 應鑑定的是,該少女對性行為瞭解多少?她有沒有學習到如何拒絕別人對她的侵害才是關鍵。
你只看標題就這麼高興? 早了點喔~ 我倒是覺得他是在打槍慈濟的鑑定報告.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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